河北安旭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照相机设备管理制度
一、设备保管
保管物品:
1、xxx相机xxx型号
2、辅助设备:
(存放于:编辑部1号柜上层,钥匙刘总1把,摄影师刘光辉1把)。
二、使用范围
1、上述设备仅限本公司业务使用,由摄影师刘光辉专人使用。原则上一律不借其它单位和个人使用。
2、任何人未经理批准,不得私自使用照相设备,否则,一次予以罚款300元。
3、除摄影师以外人员需使用设备,需向刘总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使用。
三、他人借用程序
1、申请:使用者接受到工作任务需使用相机设备时,须提出书面或口头申请;
2、审批:报公司刘总审批同意;
3、登记:在综合管理部高进处办理借用登记手续;
4、归还:在归还设备时要确认设备完好无损后方能办理接收设备。
四、使用要求
1、设备不使用期间,须按要求放入保险柜内进行保管,并定期进行设备维护,防止设备附件等霉变损坏。
2、相机在借用期间,使用者要注意妥善保管,注意轻拿轻放,避免污染镜头及磕碰,不得乱拆乱卸和私自转借。
3、使用人使用设备前必须进行必要的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向综合管理部当面提出并及时登记,避免责任不清。
五、赔偿责任
1、相机在借用期间发生遗失的,由使用人照原价赔偿或赔偿原同型号设备。
2、使用人违规操作或保管不当原因造成的设备损坏、故障的,一律照维修价格赔偿;是否属于人为故障由该设备产品售后维修部门予以鉴定。
3、因机器本身质量问题发生故障的,保管责任人和使用人不承担责任。应及时填写固定资产保修单,联系厂家进行维修。
综合管理部
2011-11-28
《相机设备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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