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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0-03-03 11:23:23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江苏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施意见

为全面贯彻《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精神,落实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以下简称《纲要》)提出的各项任务,制定本意见。

一、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要以邓小平同志“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总体目标是:在《纲要》指导下,认真做好课程改革实验和推广工作,进一步提高我省素质教育和教育现代化发展水平,构建具有江苏特色的基础教育课程体系,建设高水平、高质量的基础教育,为实现“富民强省、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发展目标提供有力支撑。

具体目标是:确立现代课程观念,切实转变课程功能;调整课程结构,提高课程综合化水平;更新课程内容,建设适合学生发展的课程资源;优化教学过程,倡导自学、合作、探究的学习方式;加快评价改革,建立促进学生发展、教师提高、学校课程实施的评价体系和区域性教育质量评价体系;构建信息化平台,促进信息技术在课程中的普遍应用;完善课程管理体制,增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课程管理能力;改进教师培养、培训工作,增强教师教育对课程改革的促进作用。

二、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重点工作

(1)加强学习,更新观念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统筹安排教育管理人员和广大教师的学习活动,制定切实可行的计划,通过组织“更新教育观念报告团”、举办研讨会和培训班等多种形式,组织全员学习,指导学校开展广泛的交流与讨论,转变管理人员和广大教师的教育观念,使课程改革同时成为先进教育思想和教育理论的普及过程。要把校本培训作为促进教师成长的主要渠道,组织教师在课程改革的实践过程中转变教育思想,发挥自身的主动性和创造性。要积极组织非实验区和实验学校中暂未进入实验的各年级教师深入学习,更新教育观念,改变教学方式,为课程改革做好充分准备。

教育管理人员和广大教师应充分认识到,当今世界,科学技术迅猛发展,知识经济加速到来,国际竞争日趋激烈,我国现代化建设面临更加伟大、更加艰巨的任务,迫切需要基础教育加快推进素质教育。要站在实施科教兴国战略、提高民族素质、增强综合国力的高度,充分认识课程改革对于取得素质教育突破性进展所具有的核心意义和关键作用,增强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要面向全体学生,加强学生思想品德教育,重视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学生的全面发展和终身发展奠定基础,形成素质教育的人才观、质量观和课程观。

(二)调整课程结构

1、适应人类科学文化发展的综合趋势和学生素质整体发展的规律,努力提高基础教育课程的综合性。

全省所有实施新课程方案的小学,

一、二年级设置“品德与生活”课程,三至六年级设置“品德与社会”和“科学”课程。

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实际,决定是否统一设置小学“艺术”和初中“艺术”、“科学”、“历史与社会”等综合课程。学校如作出与本地区不同的选择,须经县(市、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要鼓励各县(市、区)和学校从实际出发,选择设置综合课程,努力提高义务教育课程的综合性。各实验区选择综合课程的学校应达到一定比例。省级实验小学、示范初中要率先设置综合课程。

各市、县(市、区)要认真研究小学和初中课程的相互衔接问题,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实行九年一贯制,增强义务教育课程的整体性。

2、全省小学三年级以上年级要将综合实践活动作为必修课程。综合实践活动包括信息技术教育、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与社会实践、劳动与技术教育。综合实践活动在基础教育课程体系中具有独特的功能和价值,开展综合实践活动,对于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社会实践能力、增强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具有重大意义。要把研究性学习作为当前阶段实施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重点,并对综合实践活动的各个领域进行统筹安排,根据学生年龄阶段的特点,提出具体要求,引导学生进行自主、合作和探究的学习。

3、要切实把握语文、数学、外语等分科设置的课程在课程理念、课程标准、课程功能和教学方式上的重大变化,以科学技术和社会文化的最新发展为背景,重视学科知识之间的内在联系,促进学科教学与社会实践的融合,从素质教育的目标出发改革学科课程。

4、适应江苏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加强外语教学和信息技术、职业技术教育。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按规划要求开设小学外语课程,提高中小学外语教学质量。改革外语考试评价方式,逐步推进等级考试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快外语师资的培养培训工作。

2005年前,全省中小学普遍开设信息技术教育课程。要抓紧实施“校校通”工程,以学校和区域性网络的发展为基础,充分利用互联网的现有条件,实现校内外教育资源的共同开发和利用。

初中阶段增加职业技术教育内容。要结合城乡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社会结构发展的实际,开设职业技术教育课程,积极试行“绿色证书”等职业技术证书教育。

(三)提高课程实施水平

教学是课程的实施过,教学改革是基础教育改革的关键。心甘开放以来,我省中小学广泛深入地进行教学改革,涌现出一大批成功典型,形成了宝贵的经验。各地区和学校要充分重视这些典型和经验的示范作用,结合新课程的实施,组织多种形式的学习交流活动,激发教师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切实推进教学改革,提高课程实施水平。

广大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要确立学生的主体地位,引导学生主动学习;关注个体差异,尊重学生的兴趣爱好,积极开展分层次教学、小级教学等改革试验,满足不同学生的学习需求;建立新型的师生关系,平等互动,共同发展。

要组织学生讨论、交流,让学生有更多的机会操作、实验和探究,改变机械灌输的传统教学方式,实现教学模式的科学化和多样化。

要努力拓展教学空间,在认真抓好课堂教学改革、不断提高课堂教学效率的同时,充分发挥班队集体和和各种活动小组的教育教学功能,促进学生生动活泼地发展;重视校园文化建设,发挥校园文化对于学生行为的养成功能;把教学与学生经验、社区生活结合起来,增强基础教育课程的实践性,提高课程实施的社会化水平。

控制班级规模,增加学生在教学过程中活动与实践的机会。积极开展小班化教学实施,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在小班化教学方面取得整体突破。

把信息技术教育与教学改革结合起来,开发信息资源,为学生在网络背景下进行学习创造条件。努力提高教师的信息素养,促进信息技术在教学中的普遍应用,改变传统的教学与管理方式。

(四)改革评价和考试制度

探索并构建促进学生发展、教师提高、学校课程实施的评价体系和区域性教育质量评价体系。改进评价内容和评价方法,在关注学业成就的同时,关注学生情感、态度、行为方式的发展;把量的评价与质的评价结合起来,既注重结果,更注重学生的成长过程,发挥学生的作品、作业、经历和活动记录等的评价功能;把教师评价、学生自我评价、其他社会成员评价结合起来,改变单一由教师评价学生的状况,实现评价主体的多元化。

严格控制小学阶段各种考试的次数,继续推行等级记分制,完善小学升初中的免试就近入学制度。

加大中考改革力度,将升考试与平时的综合表现、考查情况结合起来。用2-3年时间,在全省范围内内逐步推进热点高中部分招生计划根据初中毕业生数和教学水平评估等按比例定向分配到初中学校的做法。继续实行以省辖市为主组织中考的制度,加强对各市中考组织、考试命题的监控和评估。逐步扩大课程改革实验县(市、区)中考改革的自主权,对选择设置综合课程的初中,给予相庆的政策支持。

高中进行学分制改革试验,增强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的自主选择性。

进一步深化普通高中会考改革。会考内容以信息技术、劳动技术和理化生实验技能为主。要进一步通过会考的渠道,促进学生实践能力的发展。

积极创造条件,扩大我省高考改革自主权,形成具有江苏特色的高考改革方案。改革高校招生考试的内容,加强对学生综合能力和素质的考查。实行高考报名社会化,探索多次机会、双向选择、综合评价的考试和选拔方式,充分发挥高考改革对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促进作用。

(五)建立新的课程管理体制

进一步明确省、市、县(市、区)和学校在课程改革与管理中的职责,强化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制度建设,建立科学的管理规范,形成相互协调和高效的课程管理体系。

省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国家课程管理政策和我省实际,制定全省统一的实施国家课程的计划,规划并组织开发地方课程,做好新课程的实验、实施和推广工作。

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在落实好国家、省各项课程政策和计划的同时,积极组织各学校实施国家和地方课程,加强对课程改革的管理与监督,充分发挥组织、指导和服务作用。

各中小学要明确自身在课程改革中的主体地位,在落实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课程政策、计划的同时,积极开发或选用本校课程,增强课程对于不同社区环境中学生的适应性。

(六)推进教师教育改革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把做好师资培训、培训工作当作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关键予以充分重视。

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领导小组统一组织省级培训,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也要对本地区的师资培训工作进行统筹安排,坚持“先培训后上岗、不培训不上岗”的原则,合理规划培训内容、对象、规模和进度。

要把通识培训与学科培训结合起来,把省、市、县级培训与校本培训结合起来,把培训和教学结合起来,鼓励教师在实施新课程的过程中反思和改进自己的教育教学工作,多层次、多渠道地做好全员培训工作。

改进培训过程。加强对培训者的培训,加强对实验操作的跟踪指导,实现培训方式的多样化。将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作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核心内容,将新课程培训与“园丁工程”、“继续教育工程”结合起来,努力提高培训质量。

全省各级教师培养机构要积极适应基础教育课程改革需要,大力推进课程、教材和培养模式的改革。从2002年起,承担义务教育师资培养任务的师范院校,应人武部采用新的课程方案。承担高中和学前教育师资培养任务的师范院校也要适应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需求,调整原有课程计划。

三、课程改革的组织与推进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以及广大教师要牢固树立“积极参与,高度负责”的改革思想,遵循“先立后破,先实验后推广”的工作方针,全面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

(一)义务教育阶段课程改革的组织与推进

2001年秋季,国家级实验区全面进入课程改革实验阶段,执行新标准,使用新教材。根据自愿申报和已经扎实启动实验准备工作且达到一定基础的原则,确定一批省级课程改革实验区。

2002年秋季,省级实验区进入课程改革实验阶段。各省辖市至少应有1个县(市、区)成为省级实验区,有条件的省辖市可整体进入。非实验区较为成熟的学科可采取单科加入的方式,提前进入实验。

2003年秋季,进一步扩大课程改革实验范围。每个省辖市进入实验的中小学生数原则上应不少于同年级学生数的50%,现有的35个县级素质教育实验区人武部进入。

2004年秋季开始,各中小学起始年级全面实施新课程。

(二)普遍高中课程改革的推进

全省普通高中继续采用现行过渡性的课程计划。各学校要进一步加强对现行计划的学习,严格执行,规范管理。加大教育教学改革的力度,努力提高课程实施水平。教育部颁布普通高中新课程方案和标准后,我省将及时组织实验和推广。

(三)幼儿教育课程改革的组织与推进

从2001年秋季开始,全面贯彻教育部制定的《幼儿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精神,认真组织培训、学习和交流,用3年左右的时间完成课程改革的试验和推广工作。

四、课程改革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对课程改革工作的领导

各级人民政论要深入贯彻国务院《决定》精神,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实施科教兴国战略,把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作为一项重要的实事来抓,形成组织和政策保障,努力建设高水平高质量基础教育,保证基础教育的优先发展。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作为当前阶段的工作重点,加强组织建设,协调各部门工作,形成推动改革的合力。省教育厅成立“基础教育课程改革领导小组”,领导、组织、协调全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工作。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在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各市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明确职责,层层落实,稳步推进。

调整、充实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实行“编、审分开”。省“中小学教材审委员会”负责我省地方课程教材的初审和审定,经教育部授权或委托,承担有关国家课程教材的初审工作。省教育厅定期向全社会公布建议使用的教科书和教学辅助资料目录,指导全省中小学实际选用。

省教育厅设立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专项经费,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分也要相应设立专项经费用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在启动和实验阶段,应适当增加经费投入,保证课程改革顺利进行。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对课程改革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个人、先进集体和优秀成果进行表彰奖励。

(二)加强对课程改革的指导

省、市分别成立“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专家指导小组”,加强对课程改革实验、推广工作的指导。

充分发挥中小学教研机构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中的研究、指导、服务作用。全省各级中小学教研机构要把课程改革作为中心工作,明确职责,深入实际,集中解决改革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力争取得突破,促进课程改革不断走向深化。同时要加强自身建设,相互配合,适当分工,形成上下协调的组织与工作机制。

教育科研院所的专家学者要直接参与课程教学改革的研究,为基础教育服务。充分利用南京师范大学“基础教育课程研究中心”和其它高等院校、社会科研机构的理论和资源优势,形成统一的专业指导力量,科学、规范、高质量地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

(三)开发和利用课程资源

以国家课程标准为依据,从有利于学生利用已有知识经验进行主动探索、有利于教师创造性教学的原则出发,广泛开展省内外、国内外合作与交流,建设面向未来、国内一流、具有江苏特色的基础教育教材体系;结合科研、教学、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加强地方课程资源的开发与积累,建设一批适应我省经济社会文化发展特点的地方课程;指导学校在端正办学思想、明确办学理念的前提下,积极开发或选用学校课程。

加强中小学网络环境、图书馆、实验室、各类专用教室以及其它教学设施、实践基地的建设,积极开发和利用校外自然环境、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工厂、农村、部队和科研院所等教育资源。

(四)对课程改革实验工作进行专项督导评估

省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教育部的统一规划,结合我省实际,对实验区课程改革的启动、过程和初步结果三个阶段的工作进行专项督导评估。

实验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并完善课程改革实验的制度和工作计划,充分发挥管理职能,及时解决实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总结经验,树立典型,全面推广。

各实验区和学校要围绕《纲要》提出的各项改革目标,执行并验证课程设置方案、各科课程标准,规范教材选用机制,建立新的课程管理体制,加强教学与评价方式改革,研究并解决教师全员培训、信息化平台的构建、课程综合化等重点和难点问题,为新课程的全面实施提供有益的经验。

要充分认识到新课程的实验和推广对建设高水平、高质量基础教育的重大意义,认识到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全面性、深刻性和长期性,防止出现简单化、走过场现象。

(五)加大宣传力度,形成社会共识

要广泛深入地做好宣传工作。各实验地区实验学校要全员发动,除参与起始年级实验工作的教师之外,要动员所有教师参与研究本校的实验,形成浓郁的课程改革氛围。要引导全社会理解、支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形成有利于课程改革的良好社会环境。争取社区、家长的积极配合,探索建立学校、家庭、社区有效参与课程改革的新机制,形成改革的合力,确保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各项目标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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