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售让合同书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甲方于2008年6月5日将座落在钟祥市郢中镇中果园106号,(建筑面积98平方米,产权证号:钟房权证郢中字第1100584—2/2;钟房权证郢中字第1100584—1/2号)房地产售让给乙方,并将与所售让该房产相关的土地使用权同时出让给乙方(附房屋所有权证书、土地使用权证书)双方议定上述房地产及附属建筑物总价款为人民币壹拾贰元整(¥:120000.00 元)。
二、乙方买房时一次性向甲方付清房款。签订合同同时支付全部房款。合同签订后一周内办理过户手续,房屋过户后与此房地产产生的一切经济法律后果,由乙方负责。
三、甲方保证该房产合法、权属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且此房产无抵押诉讼等事项。
四、在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时,其售让中的所有税费由乙方承担,乙方在办理过户手续时,甲方应积极相应的证件和资料。
五、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
甲方(卖方):身份证号:
乙方(买方):身份证号:
年月日
《房屋售让合同书(18).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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