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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经费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0-03-03 13:38:25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缙云县烟草专卖局办案经费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规范县局烟草办案经费开支的监督管理,根据有关法规政策和上级局的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办案经费是指县局专卖管理部门组织的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烟草制品以及为实施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烟草制品提供烟草专用机械、原辅材料、制假生产技术、生产经营场所、运输仓储条件、资金、非法证件和查处其他违法经营烟草专卖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案件进行查处时所发生的费用。

第三条 办案经费开支范围.办案经费主要用于与查办案件直接相关的开支,包括举报奖励费、检验检测取证费、搬运费、运输费、仓储费、销毁费、场地租凭费、专用器具费、器材费、人员费用、协同办案费、奖励、保险费、专项宣传费、其他等,不得用于发放奖金、福利,补充部门日常公用支出及基建、设备购置等非直接办案支出.

第四条 办案经费实行预算管理,由专卖管理部门年初做出本年度办案经费预算,报县局财务部门纳入县局年度费用预算,严格履行申报及审批程序。

第五条 财务部门根据办案经费的开支范围,设立明细科目进行分类核算,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对办案经费严格管理,保证办案经费及时、足额到位,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并及时发现并纠正办案经费在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对挪用或浪费办案经费的行为,要及时予以制止、纠正. 第六条 办案经费支出必须有正式发票或合法收据。无法出具正式发票或合法收据的,必须由办案人员说明支付的原因、标准及具体金额并附案件卷宗材料(立案报告、物品清单、质量检验报告及验级报告、处罚决定书或无主货物案件说明书等)。

第七条 办案经费支付标准严格按照《浙江烟草商业打假经费开支管理办法》中的标准和规定执行。

第八条 办案经费开支审批程序:

1、举报费的支付。要按照确定的标准,由经办人提出举报费的支付依据和金额,经专卖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核、主管专卖副局长签署意见后,报局长(经理)审批支付。经办人员代举报人领取的举报费,必须严格执行案件负责人和经办人联签制。

2、协同办案费的支付。要根据协办单位的贡献,按照开支标准,由经办人提出协同办案费的支付依据和金额,经专卖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核、主管专卖副局长签署意见后,报局长(经理)审批支付。款项支付后要取得协办单位的合法收据。

3、人员费用的支付。耍按照人员费用开支标准,由经办人提出人员费用的支付依据和金额,经专卖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核、主管专卖副局长签署意见后,报局长(经理)审批支付。领款凭证上要有参加打假行动或查处制假案件人员的签名。

4、奖励、保险费的支付。要按照奖励、保险费开支标准,由经办人提出奖励、保险费的支付依据和金额,经专卖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核、主管专卖副局长签署意见后,报局长(经理)审批支付。领款凭证上要有领取人的真实签名。

5、其他费用的文付。要凭正式发票和合法的收据,由经办人签字后,经专卖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核、主管专卖副局长签署意见后,报主管财务领导审批支付。

第九条 要严格按预算管理的要求,切实保障专卖部门案件查处工作合理必须支出,同时要加强费用支出的跟踪分析和考核,提高费用的使用效率。

第十条 要结合日常同级审计对费用列支进行专项审计,强化办案经费开支管理的审计监督。

第十一条 凡违反以上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单位领导给予相应处分。触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移交司法机关查处。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二00九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2办案经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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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经费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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