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权代理协议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方产品在指定地区进行市场推广的一系列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 总则
1.1 授权期限
甲方授权期限为 20年月日至20年月日止。
1.2 分销商注册
乙方应如实填写《合作伙伴注册登记表》,并向甲方提供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税务登记证(国税)副本及法人代表身份证的复印件。如有变更,请及时提交书面变更说明及变更后的相关证件。
1.3 经营活动
乙方可以用“甲方产品授权分销商”的名义进行一切合法的商业活动,乙方在宣传其渠道地位时,前面不得冠以其他厂商的名称,如乙方违反以上宣传原则,甲方有权取消其分销商资格。
1.4 分销产品、承诺任务量
乙方在本协议中的签约产品为汽车定位器,乙方承诺在授权期内从甲方购进汽车追踪器总数量台,在授权区域内销售。
2 代理权益
2.1 代理价格、进货要求、结算方式
乙方代理价格详见附件;
乙方单次进货数量不低于50台;
结算方式:
1.每次定货先向甲方支付总货款的30%为定金,发货前,付清总货款的70%。
2.区域管理
乙方须在所授权的市场区域内从事市场推广及销售活动,不得越区从事销售活动。
3 .工作目标
乙方的工作目标及主要工作内容应集中在分销方面,甲方将对乙方的市场分销予以多种形式的支持。
3 价格政策
甲方拥有汽车追踪器制定权、发布权和解释权。
4 价格保护
若因市场需要甲方对汽车追踪器作价格调整时,甲方提前五个工作日以传真或E-MAIL的形式将最新价格通知乙方,并将对乙方在调价前二十个工作日内购进的产品进行价格保护。
5 产品宣传资料
甲方依据乙方订购签约产品的数量,每月向乙方免费提供相应数量的产品资料;促销期间,甲方将额外发放宣传品及产品资料。对于乙方单独申请的宣传资料,甲方只收取成本费。
6 商务政策及支持
6.1 订货规定
1)乙方向甲方订货时,须填写汽车追踪器订货单,由总经理或授权人签字盖章,连同汇款凭证一起传真给甲方,甲方在一个工作日内,将根据自己的库存情况,向乙方通报订单是否有效并实施发货。
2)乙方在收到订货后,应认真填写收货回执单,由总经理或授权人签字盖章后,在两个工作日之内以特快专递形式邮寄给甲方。
6.2 付款方式
1)乙方向甲方订货时,应将货款汇至甲方指定的帐号,并于当天将付款凭证(汇票、电汇)复印件传真至甲方商务部门,并确保货款到达甲方账号。
2)新签约代理首次进货时,乙方货款必须到甲方帐户后,甲方方可对乙方办理发货手续。
6.3 运输
甲方向乙方发货时,由乙方负责铁路运输费用和保险费; 退货时,运费及保险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6.4 任务指标
乙方承诺在协议有效期内实现万元回款。
7 奖励
乙方除正常性经营赢利外,可享受甲方给予的季度考核和年终考核奖励。
8 惩罚
8.1 对于跨地区销售者,一经发现,除按本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罚;对于连续两次跨地区销售者,在渠道中通报批评。
8.2 对低价串货,一经发现,甲方有权单方面对乙方进行处罚或取消代理权;
9 市场支持
9.1 原则
甲方根据乙方所在区域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市场策划并提供市场支持。乙方应充分利用甲方提供的市场宣传资源配以适当投入,配合适当的投入制定相应的销售策略,积极开展市场推广活动。
10 不可抗力
10.1 在协议的执行过程中如果出现了战争,水灾,地震等不可抗力,将影响本合同的正常履行时,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及时将不可抗力的情况通知对方,并及时向对方提交有关机构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进行确认。
10.2 双方应尽快协商解决因不可抗力事件而产生的不良影响,继续履行本合同。
11 法律效力及违约条款
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及所属附件内容者,在接到利益受损方发来的违约通知后十个工作日内仍未实际履约者,利益受损方可无条件终止本协议及代理关系,并向本协议签约地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以解决纠纷。
12 生效和终止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即从20年月日起至20年月日止,合同签约地为深圳,如双方同意续约,应在本合同有效期届满前二十个工作日内签署书面的续约协议。如逾期未能签署,则本合同到期后自动终止。
13 其它事宜
本合同 正本一式叁份,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由甲方备 案,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含产品报价清单一份, 经双方签字盖章确认,与合同正文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附商务手册一份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