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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0-03-02 22:53:28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医院管理制度

1、上班迟到、早退在1个小时内,处罚基数为50元/次,且按5元/分钟计算加罚(以北京时间为准);医院召开的各种会议、学习、文体活动等仍按迟到、早退处罚。迟到、早退超过1个小时,按旷工处罚500元/班。各种会议签到之后未参加会议而离会,处罚500元/次;请他人代签到,各处罚500元/次。

2、负责出诊的值班人员,在城区接诊或接诊车祸病人应在5分钟之内出发(白天5分钟之内,夜晚10点以后15分钟之内,加班人员未到达时,值班人员不得离开),迟出诊处罚基数为100元/次,且按10元/分钟计算加罚。总值班人员未记录准确时间,处罚总值班人员100元/次。

3、开会、学习由相关责任人通知到科室,再由科室通知到参会人(休息、深夜班人员也要参加),未通知到处罚责任人50元/次。

4、每周休息时间超过医院统一规定,处罚500元/天。若属科室负责人多排休息时间,另处罚排班负责人500元/天。有两个及以上人员上班的业务科室节假日无人上班,处罚排班责任人200元/天。

5、窜岗、脱岗,催其立即返回并处罚200元/次,同时处罚招留窜岗者200元/人次。

6、职能科室人员及临床科室负责人,上班期间临时外出没向院长请假(其他人员没向科主任请假)、其他科室人员请假1天以上无院领导批准的假条,处罚200元/次,批假后假条未交到政工科存档,按500元/天处罚。延长休假的,先通过电话向院长请假,回院后必须补假条,未请假、未补假条者按旷工处罚。

7、职能科室及临床单人科室人员上班时间,离开科室未写明去向或去向不实,处罚50元/次。

8、不得在科室就餐(夜班人员吃早餐、当班人员吃中晚餐除外,上班人员只能在自己科室的值班室就餐),上班人员在科室聚众就餐、在科室吃零食(瓜子、花生、烧烤、水果等),处罚50元/人次,召集人加倍处罚。

9、在庄重严肃的会议上(有领导参加的会议、开大会、例会等)手机响铃、拨打接听无关紧要的电话,处罚50元/次。开会、学习时,开小会、打瞌睡、看报刊杂志、玩手机(发与工作无关的短信、戴耳机听音乐、玩游戏、看手机报、手机上网、聊天等)等,处罚50元/次/项。

10、通讯不畅而影响工作,视其对工作影响程度,处罚50—500元/次(轻50元、中200元、重500元);手机换号未在院办备案,处罚100元/次。

11、故意不接院领导、总值班、科室所打的电话或将电话交由别人接听而说谎,处罚1000元/次。

12、上夜班未到规定休息时间而在值班室睡觉(夜间值班12点以后),处罚100元/次,病人有情况叫了值班人员,超过2分钟到达,每次处罚基数为50元,且按10元/分钟计算。

13、上班带小孩(孩子生病等特殊情况需经批准)、干私活、看非业务书籍、打瞌睡,处罚50元/次;上班玩游戏、玩手机、聊天、观看娱乐影片等,处罚200元/次。

14、非工作原因酗酒上班,处罚300元/次;在科室喝酒,处罚1000元/次。

15、上班时间在科室或脱岗打麻将、下棋、打牌,处罚2000元/次;下班后到麻将馆打牌赌博,处罚500元/次。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被公安机关抓获后通知医院去接人或将处罚通知送到医院,对医院文明形象造成影响的,视影响程度处罚5000元-20000元/次(轻5000元、中10000元、重20000元)。

16、遇到抢救病人需加班时,无特殊情况不参加抢救者,处罚200元/次;拒绝加班,处罚500元/次。

17、擅自代班、调班,处罚双方当事人50元/人次;严禁各科室将零星的加班时间累积在一起排休,一经发现,处罚200元/次。

18、制造谣言,传播是非,不讲原则而乱说,处罚500元/次;诽谤医院及本院干部职工,处罚1000元/次;言行影响、损害医院形象处罚1000元/次;闹不团结而影响工作处罚500元/人次;在公众场合发生争吵、骂人加倍处罚。

19、在院内争吵处罚主要责任人500元/次,次要责任人200元/次,主、次责任不明确各处400元/人次;骂人、无理取闹处罚主要责任人1000元/次,次要责任人500元/次,主次不明各处800元/人次;被骂而不还口奖500元/次。

20、打架斗殴处罚主要责任人2000元/次,次要责任人1000元/次,主、次责任不明确各处1500元/人次;被打而未还手奖1000元/次,并由主要责任人负担医药费,引起严重后果者由司法机关处理。

21、与病人吵架处罚1000元/次,打架处罚2000元/次(正当防卫除外)。本院职工导致院外人员来院内闹事,处罚1000元/次;打架,处罚2000元/次。

22、向病人吃、拿、卡、要,处罚1000元/人次;搭车开药,扣回所开药费并处罚1000元/次;私自收费,追回款项并处罚2000元/次,情节严重的待岗处理;不按医院标准收费或无院领导审批随便减免费用,退回(补齐)款项并处罚500元/次;严禁收受回扣,情节轻微的没收回扣金额并处罚2000元/次,触犯法律法规的,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23、推诿病人(含接到外出接诊任务时相互推诿)处罚500元/例;不执行医院规定,造成病人流失者,处罚500元/例;向院外介绍病人(正常转诊除外),拒收病人,处罚3000元/例。

24、上班不佩戴标志、不穿工作服、穿工作服上街或上厕所、衣冠不整,处罚50元/项。上班时间、各种会议、讲课或其它正式场合穿拖鞋、背心处罚50元/次(按规定需穿拖鞋的科室除外),病房工作人员工作时穿响底鞋处罚20元/次,高声喧哗处罚20元/次。

25、染、烫黄发、红发、金发等怪异发色、夸张发型的,处罚200元/次,并责令其染回本色恢复原状。

26、泄漏医院机密,视影响大小、情节轻重处罚1000~10000元/人次。医院会议涉及保密或未到公布时间而私自传播,处罚200元/次。

27、各种报表填写、上报,不按规定要求、不认真,处罚50元/次;不及时,扣50元/天。给院领导提供虚假错误资料、情况、数据,处罚500元/次。

28、各项登记未做到齐全、及时、准确,处罚50元/项,失真处罚100元/项,丢失处罚200元/次。

29、科室未建立差错登记本,处罚科室负责人500元/例;发现差错未及时登记(负责人和工作人员都有职责),处罚100元/次;未及时报告处罚200元/次;包庇隐瞒科室人员差错,处罚包庇者200元/次(包庇者为负责人则处罚500元/次)。

30、发现问题未及时报告相关领导,处罚200元/次;工作中弄虚作假,处罚500元/次。

31、在接待或诊疗病人过程中,对病人及其家属态度不严肃,开低级趣味的玩笑等,处罚200元/次。

32、被服务对象(病人、临床科室人员、前勤人员等)投诉,处罚被投诉人200-500元/次(轻200元,中300元,重500元);处罚后找投诉人理论、无理取闹,加倍处罚。

33、值夜班的科室(住院科室、急诊室、治疗室、药房、收费室、辅检科室、门卫室等)工作间夜间不允许关灯,违者处罚50元/次。

34、未执行首问责任制,处罚100元/次。

35、不执行院办公会、科主任会精神、决议,不执行院科领导的指示,不服从总值班人员的

调度,处罚500元/次,并责令执行(下级和上级的指示发生冲突的时候按照上级指示办);未按时完成上级交办的和自己的工作任务,处罚100—1000元/次。

36、未经院领导批准,私自将物品、药品、器材及设备向院外出售,扣回所得并处罚1000元/次。

37、未经院领导批准,私自将物品、药品、器材及设备向院外借,处罚当事人500元/件.次,损坏或丢失则照价赔偿。病历、X光片等借阅未经医务科批准,处罚200元/份.次;丢失,处罚500元/份;造成不良影响,处罚1000元/次。

38、在病区(含办公室)、会议室、诊疗室等公共场所吸烟,处罚20元/次。

39、未经分管院长同意,凭医保卡到院外拿药,扣回医院代交部分(即零售价×30%)。

40、发错药、发漏药、将过期失效药及卫材发给病人,及时发现而未用到病人身上,处罚200元/次;用到病人身上未导致不良后果,处罚500元/次;出现不良反应处罚1000元/次。

41、采购人员必须按科室计划采购,超计划采购而致过期失效,由采购人员负责赔偿;采购人员未按审批程序采购,处罚50元/件;采购科室所需物资到位时间不能超过2天(市外及缺货除外),超过处罚50元/次;科室所需物资采购后未及时通知科室领取,处罚保管人员50元/次。

42、药品、卫材、物资入库必须建帐立卡,库房未建帐处罚100元/品规;各科室未建立固定资产登记帐,处罚负责人500元;若因管理不善导致遗失,由责任人赔偿遗失物资并按遗失物资金额的20%处罚责任人;审计科对物品、药品、设备、卫材的审计和对帐时遇到帐物不符、帐帐不符未及时追查原因,处罚审计科500元/次。

43、后勤、设备科未做到下送、下收、下修,处罚50元/次。

44、有意损坏公物处以价值2倍的罚款;不按操作规程办事而损坏公物,处罚200元/次.件,并承担修理费及其他一切支出。

45、工作人员指使住院病人或其家属到药房拿药或借药(出院带药除外)、送检病理标本,处罚100元/次。

46、非工作需要,进入药房、收费室或各值班人员家属陪班,处罚当班人员50元/次。

47、全院职工的车辆,每周一至周五的早上8点至下午5点,一律不得停放在东院区内,违者处罚200元/次。

48、对各种违规不能确定具体人的,则处罚在场的所有人同等金额,若科室负责人在场则只处罚科室负责人。

49、凡被院外单位检查发现的问题,加倍处罚。

50、科室内部自己发现的问题,若情节较轻并已作了科室内部处理的,医院不再另行处理,情节较重的医院仍参照相关条款处罚。

51、在制度规定之列,若引起纠纷者,按相关制度处罚后,再按医疗纠纷处理。凡未在制度规定之列而对医院无形资产造成损失的,视其情节轻重及损失大小,处罚1000~10000元。

52、在全院管理制度中未涉及到但在日常工作中发现的差错,视其情况处罚50-500元(轻50元、中200元、重500元)。

53、每年处罚总额达5000元(不含医疗纠纷)以上者以及单件事情情节恶劣者、医疗责任事故者,视其情节予以通报批评或在中层干部会上作出检讨或予以待岗处罚,待岗起步时间为1个月,1个月后视其表现而定,待岗期间由院方安排工作,发待岗工资500元/月。

54、对各科室的考核按职能科室的具体规定执行。

55、凡是以上条款中未涉及到但在考核和平时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由综合考核小组讨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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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档案管理制度

医院考勤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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