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申请书(行政复议用)
强制执行申请书是行政复议申请人对复议决定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或者不履行最终裁决的复议决定时,行政机关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复议决定所使用的法律文书。
《行政复议法》第33条规定:“申请人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或者不履行最终裁定的行政复议决定按照以下规定分别处理:(1)维持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2)变更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基于这一规定,当行政复议申请人在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后,于法定期限内既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复议决定时,或者不履行最终裁决的行政复议决定,而行政机关又没有强制执行权时,行政机关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复议决定。
行政机关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行政复议决定的,应向人民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书。
[写作要点]
首部:
应写明申请执行人和被申请执行人的基本情况,包括申请执行人名称,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被申请执行人的姓名、住址、工作单位、法人或其他代表人的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等。
正文
应写明针对什么行政复议议案,复议机关何时作出什么样的复议决定。 尾部:
应写明致送的人民法院的名称、申请执行的日期,并加盖申请执行机关的印章。
附项应写明提交的复议决定书的份数及其他有关材料的份数。
[格式]
强制执行申请书
申请执行人:名称、法定代表人的 姓名、职务。
被申请执行人:姓名,工作单位(法定或其他组织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XXX申请复议案,XX于X年X月X日作出XX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33条规定,现申请强制执行。
此致
XX人民法院
X年X月X日
执行人因印章)
附:
1、复议决定书1份;
2、有关材料X份。
(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