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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科技型初创企业培育工程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0-03-02 19:35:42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杭州市科技型初创企业培育工程实施方案

杭科合[2005]87号

为进一步打响“创业在杭州”城市品牌,深入实施“一号工程”,建设“天堂硅谷”,大力鼓励和支持科技人员、高校师生在杭创业,培育和扶持科技型初创企业,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推进我市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保持我市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根据2005年我市科技工作的部署,我局将把实施科技型初创企业培育工程(以下简称“培育工程”)作为加快实施“一号工程”、建设“天堂硅谷”的重要措施之一。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目的意义

为进一步实施“创业在杭州”战略,吸引支持更多的国内外科技人才来杭州进行科技创业,根据杭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步鼓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若干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科技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通过实施培育工程,进一步弘扬创业理念,激发创业精神,优化创业机制,改善创业环境,培育和扶植起一批具有成长性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造就一群具有开拓创新精神和竞争能力的企业家,为杭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增添有生力量,进一步推进我市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保持我市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

二、指导思想

把实施杭州市科技型初创企业培育工程作为鼓励和支持科技人员科技创业的重要举措,作为科技部门推进实施“一号工程”,加快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的重要抓手,作为市委、市政府提出的打响“创业在杭州”城市品牌的重要载体。

实施培育工程要注重资源集成,突出培育成效,做好三个结合。一是培育工程和孵化器建设相结合,充分利用市区孵化器的资源条件,重点对孵化器内的成长性好的孵化企业进行培育,把培育和扶持科技型初创企业作为孵化器建设的着眼点,以强化孵化器的培育功能和孵化质量。二是实施培育工程和科技计划实施 29

相结合,以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实施“一号工程”为出发点,科技计划实施适当向培育工程倾斜,加大对科技型初创企业的扶持力度,更好地发挥公共财政资金对促进科技创新的引导作用。三是培育工程和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建设相结合,充分发挥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在信息服务、融资、管理咨询、人才引进、公共关系等方面的中介作用,促进培育工程的实施。

三、预期目标

从2005年到2007年,培育工程重点支持科技创业者在杭进行科技创业,培育和扶持300家科技型初创企业,通过实施培育工程,形成一批具有良好成长性的高新技术骨干企业,拥有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品,建立一支具有开拓创新精神的企业家队伍。

四、培育对象

1、重点培育市区各孵化器内的符合培育条件的创建期在三年以内的受孵企业。

2、其它符合培育条件的18个月以下的科技型初创企业以及个人科技创业。

五、培育条件

1、重点支持电子信息、软件、生物医药、新材料、光机电一体化、高效节能与环保领域产业化初创期项目和初创企业。

2、技术项目的商品化及产业化的可行性明确且市场前景较好。

3、具有完整的企业发展计划或者个人创业计划。

4、创业项目的知识产权明晰,无权属纠纷。

5、具有使企业成长的技术、管理方面的能力以及相应的团队。

六、支持措施

1、市科技局在培育工程实施期间每年安排科技型初创企业扶植和培育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成长性好的科技型初创企业。

2、对受培育的成长性较好的科技型初创企业,优先提供种子资金,资助其项目开发及初期产业化。

3、受培育的科技型初创企业的科技项目可优先列入我市各项科技计划,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并择优推荐列入省或国家的其它各项科技计划。

4、在杭州市创业联合投资协作网的基础上,组建“科技型初创企业创业支持联盟”,通过杭州创业联合投资协作网成员单位以及愿意投资科技型初创企业的其他单位,筹集1000万风险资金,对受培育的科技型初创企业进行资金支持。

5、帮助受培育的科技型初创企业进行银行贷款。

6、为受培育的科技型初创企业拓宽风险投资渠道,通过投融资洽谈、项目推荐、产权交易、包装上市等途径,促进科技型初创企业与风险资本的对接。

7、为受培育的科技型初创企业开展创业辅导、管理培训、企业诊断、信息咨询、市场营销和人才引进等服务,为创业者提供创业和发展的良好环境。

8、对业绩显著的优秀创业者和企业进行奖励。每年对科技型初创企业以及创业者进行评选,对具有开拓创新能力、创业业绩显著的科技人员进行表彰和奖励。

9、建立创业者交流和服务平台。通过杭州市民营科技企业发展促进会网站以及其他途径,为受培育的科技型初创企业提供政策、市场、技术和人才等方面的信息服务,反映创业者的呼声,促进创业者之间的交流和合作。

七、申报和审批

1、凡符合培育条件的市区各孵化器内创建三年以内的孵化企业和其他符合培育条件的18个月以下的初创科技型企业以及个人科技创业均可向所在地科技局或所在孵化器提出申请,填报《杭州市科技型初创企业培育工程申请表》和创业计划书;申报企业还需同时提交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上年度财务报表(所有申报材料均一式五份)。

2、申请企业或个人所在地科技局或所在孵化器对申报材料签署意见后,上报市科技局。

3、市科技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对通过初审的对象进行考察。

4、市科技局委托由政府管理人员、技术专家、财务专家、企业管理专家等组成的培育工程专家组对初审通过的拟培育对象进行评估或评审。

5、市科技局根据评估或评审结果确定培育对象,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培育企业名单。

八、实施管理

1、加强市区联动,列入培育工程的受培企业由市科技局和企业所在地的区科技局以及孵化器共同进行培育管理。

2、市科技局委托科技中介机构对受培企业进行定点联系,建立档案,提供个性化服务。

3、受培企业的培育期限为两年,对受培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对受培企业的年度经营状况进行年度考核,对不能实现经营目标的受培企业实行淘汰制。

4、对培育期满经营业绩良好的企业,市科技局将继续建立联系,予以重点扶持和支持。

5、成立培育工程专家咨询委员会,设若干小组。专家咨询委员会承担对培育企业的咨询和指导等工作。

2杭州市科技型初创企业培育工程()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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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科技型初创企业培育工程实施方案
《杭州市科技型初创企业培育工程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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