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留劳动关系协议书
甲方:山东金元建设集团潍坊第一分公司
乙方:
由乙方提出书面申请书,经分公司领导办公会研究决定同意后,乙方在分公司保留劳动关系,经双
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友好协商一致,达成该协议书内容,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停职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二、1.保留劳动关系期间,乙方必须用现金向甲方缴纳社会保险元(其中:养老保险元,医疗保险元,失业保险元,工伤保险元,生育保险元,
大额医疗元。)由甲方给乙方代缴,同时乙方向甲方缴纳管理费6000元。1----3月缴费基数按元,4------12月缴费基数按元,今后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调整社会保险基数或比例,甲方按调整后的标准执行。
2.双方在签协议时,乙方先向甲方缴纳全年度的所需费用。
三、保留劳动关系期间,乙方工资。奖金、各种津补贴、劳保福利等都停止执行。乙方发生疾病时,按照医保有关的规定执行。
四、乙方没有甲方授权委托声明的,不得以甲方名义从事政治、经济活动,扰乱单位声誉时按照分公司内部管理制度规定执行。
五、为了联系方便,乙方要将自己的家庭住址或通讯方式及时通知甲方。
六、乙方要求续签保留劳动关系协议或回单位上班时,必须在协议期满一个月前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
七、乙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甲方可以不在通知乙方的情况下,按旷工有关规定处理。
1.乙方不及时向甲方缴纳协议中规定的费用超过15天以上。
2.因乙方未能及时缴纳所需社会保险及其管理费用,每逾期拖延一天将承担违约金200元。
3.协议期满不办理续签保留劳动关系协议,又不回单位上班,超过15天以上。
八、乙方既不办理停薪留职也不缴纳所有社会保险费用的分公司将追究其一切法律责任。
本协议书一式叁份,甲方贰份,乙方壹份。并附乙方身份证复印件。
单位(盖章):山东金元建设集团潍坊第一分公司乙方(签字、手印):
电话: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