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念·果岭山水”房屋预约保留协议
甲方:郑州黄河大观有限公司乙方:
地址:郑州市黄河南岸86号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3799666地址:
5996777
联系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经过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为乙方预约保留“思念·果岭山水”房屋达成如下协议:
一、经批准建设的“思念·果岭山水”位于郑州市黄河南岸86号。
二、甲方为乙方预留拟建的思念·果岭山水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屋,该房屋建筑面积为__________平方米(此面积为甲方拟建面积),单价为___________元/平方米,总计为(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佰____拾____万____仟佰____拾____元。
三、乙方为取得该房屋的优先购买权,在签订本协议书时,自愿向甲方支付购房预留金__________元整。该预留费可冲抵房款。
四、预留期间内,甲方有义务为乙方保留上述房屋。
五、甲方取得《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后,书面通知乙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五日内应给予明确答复,并约定时间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办理相关手续,否则上述房屋由甲方自行处理,全额返还乙方交纳的预留金。
六、本协议仅为预留房屋使用,并非《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如乙方联系方式或通讯地址有误或变更而致使甲方无法通知到乙方的,甲方按本协议载明的地址寄出后五日无论何种情况均视为送达。
八、如因本协议发生争执,双方协调解决,协商不成由法院裁决。
九、本协议各条款均基于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正、欺诈等。
十、关于本协议的生效、变更、履行、终止等事项需加盖甲方公章方对甲方具有约束力。
十一、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保存贰份,乙方保存壹份,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郑州黄河大观有限公司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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