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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球协会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0-03-02 23:40:28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兰州理工大学技术工程学院

排球协会

管 理 制 度

排球协会

2010.11.25

排球协会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协会的管理,完善协会组织的建设、使协会各项工作能够顺利开展,也为了规范协会活动,增强协会内部干部的纪律、提高各部门的工作质量与效率,使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协会工作制度 (一) 部门例会制度

1、部门例会应每两周一次,时间另行通知,有特殊情况另行通知。

2、与会者为协会会长、副会长和各下辖部门部长及其他干事,若有人不能出席则必须提前请假,会议必须携带会议记录本并做好会议记录;

3、部门会议由会长或副会长主持,秘书处人员做好笔录;正副会长不在场时由秘书长主持会议;

4、各部门须对上两个星期工作进行总结并对下两个星期的工作计划进行汇报,并在计划提出的四天之内把计划及活动结束的一个星期之内的总结交与会长或分管副会长以及秘书处;

5、各部门工作计划应写明活动目的、意义、日程以及经费预算;工

作总结则要包括对工作实施的效果、对工作人员的评价和影响,并要总结活动成功或失败的原因以及经验教训;

6、秘书处作好通知和考勤工作,与会需提前几分钟到达会议地点,任何人不得无故缺席,确实有事不能出席会议的应提前向会长或会议主持人请假,会议期间不得无故迟到,早退;考勤情况将规划到协会年度考核中,由秘书处进行监督记录。 (二)经费管理制度

协会是以学生自发组织的团体。经费来源为:学院经费拨款和学生自行解决的。为了更好的确保各项经费得到充分有效的运用,本协会特定此制度。本协会的经费由下辖的秘书处管理,接受学院社联的监督。

1、本协会经费主要适用范围是维持本协会工作正常运转。

2、协会活动经费的使用要从“节约、效率”的原则出发,从而保证活动经费的使用透明化,合理化、科学化;

3、各项活动由主办部门根据活动的实际需要商定经费预算,作出书面报告,随活动方案交给会长审阅并经社联和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报销,报销凭证需正式发票到团委秘书处办理;

4、批准开支的经费凭经费预算到秘书处预支经费;在活动结束后集齐发票到团委秘书处统一进行报账工作,发票和收据金额应和预支经费相符,多还少补;

5、需要报销的发票必须在发票后面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写上该款用途、经手人和证明人,如不按要求,恕不报销;

6、秘书处设立经费收支帐本,做好各项经费收支登记,并妥善保管

各种单据和报销凭证 ,每学期结束时秘书处清算全部经费的收支情况,并向会长、有关部门作汇报。

二、协会内部成员管理制度 (一) 干部选拔制度

1、干部选拔规定

每年新生进行纳新后,进行干事选拔,主要为选任制,干事的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内考察干事活动中的表现,并且要接受社联的考核。试用期后通过考核者方能转为正式干事上报上级有关部门。

2、退会规定

(1)、干事的劝退或免职规定

干事有以下行为之一者可以予以劝退或免职: ①思想作风不端正,道德败坏;

②纪律性差,玩忽职守,不能遵守本协会章程,经上级批评指正后仍不能改正;

③出现过重大违纪行为,徇私舞弊,损害集体利益; ④不能胜任所任职务,情况属实者。 (2)干事自愿退会规定

干事因特殊原因提出退会,必须提前向所在部门部长提出书面报告,再由部长向会长报,经会长同意并报团委审批后方能生效,在退会之前要完成手头工作,退会后需将协会的工作证、资料等物品归还。

(3)干事离开协会后,不能再以其在协会职务的名义进行活动,

个人履历表也不能填写相应的职务,本协会也不得出示相关的证明。

(二) 纳新制度

面向全院已获得学籍的大一新生。 三 干部干事及会员奖罚制度

为了更好地开展活动,配合学校的日常工作,为了更好的监督协会干事,确保干事能够严格要求自己,并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增强成员工作的成就感、自豪感和工作满意感,特制定本制度。本协会将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对全体干事和会员进行日常工作考核以及奖罚。

考核对象:本协会干部、协会全体会员;

考核方式:通过协会民主商议,提出奖励或处罚的制度。 考核依据

:成员档案及相关活动记录(内含活动时间、质量、绩效的综合考评和量化管理)

考核细则:协会实行百分制

加分:

1、凡能提出好的建议和意见的,积极参加学院协会被协会采纳加2—3分;

2、凡能提出富有新颖,并可实施的活动方案,加4—7分;

3、参加活动一次为2分,参与组织策划并表现突出者加3—5分;

4、凡投稿(关于青协活动的被校内或校外刊物发表的)视稿子、刊物而定,加2 -6分。

减分:1.协会各类工作、会议或活动迟到、早退一次扣1分;

无故缺席扣2分,因故不能参加或未按时参加并经调查情况属实者例外)

2、在活动过程中,用于活动的公共物品丢失或损坏,不能按时归还时,物品分管人扣3分,并照价赔偿(按连带责任制赔偿)。

3、协会在活动中违反纪律和章程时,视情节轻重分别扣2分(口头警告)3分(警告)5分(劝退)。

4 协会干部如有挂课者应给以相应的处分。

四、会议记录及考勤制度

为了完善协会工作制度,方便协会内部的管理,协会决定在此制定协会的例会制度。

鉴于协会的现状和发展规划,决定定期举行协会内部的会议,方便大家交流经验和想法,以便使得协会能够及时的吸取营养而茁壮成长、发展。

1、在没有重大活动的阶段,将例会次数尽量压缩,每隔

三、四周可以进行一次例会,若是有活动的阶段可依据情况增加次数。届时秘书部的将对会议做详细的记录,方便内部查阅和整理,对于协会内部的积极活跃分子将记录在册,方便以后的考核,做到公平、透明。

2、每次开会都准备签到表,会员以及会长、副会长、各部长都必须签,协会所有人员务必提前五分钟到场进行签到等准备工作(会议的通知时间按会员到达最迟时间再推迟五分钟),迟到后的人员也必须进行记录,年终进行统计,包含在考核内容里。

3、每次开会必须有主题,将主题写在教室黑板上,会长或是会议主持必须有会议流程,这样可以节省时间,用最有效率的时间通知到大家就好,不要拖拖拉拉的,会议结束后交由秘书部管理,若是大家有异议,可以适当的讨论。

4、对于以后遇到的新问题,我们将会再继续完善制度,能够更加方便地为协会以及会员服务。

五、档案管理制度

为确保管理协会及其各项工作的健康持续发展,规范档案管理,提高工作质量.特制定协会档案管理制度。

(一)档案管理

1、协会档案工作由秘书处负责,办公室具体管理。办公室要指派专人负责档案管理工作的具体操作,并根据学校档案馆有关标准统一制定文件材料的整理、立卷、编目等规则。

2、本档案管理制度涉及书面档案与电子档案两大类。

(二)归档制度

1、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档案材料统一管理的原则,凡协会工作活动 形成 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都应按相应要求及时交由相关人员及部门归档保存。

归档范围:协会规章制度、历届干部人事资料档案、工作计划、工作总结、重要会议的记录、重大活动策划、协会出版物及其它具有保存价值的文档材料。

3、协会长期留存的纸质材料、图片、视频影像材料等要以学年为

单位制作电子档案,刻录光盘,妥善保存。

4、协会人事档案应在换届选举确定信息两周内及时进行登记与建立,并由档案管理人员归档。

5、对于协会组织或参与承办的大型活动档案(包括相关的视频资料),各个相应参与部门应尽快整理并归档。办公室应该在活动结束之后一周内整理档案。

6、每学期整体工作结束的前两周内,各部门将需要进行存档的各种纸介质文案、电子档案等各种材料进行统一清整并移交办公室。

7、每学期末,办公室负责将协会各项工作总结及其他需要归档的文件进行归档整理并存档。

8、归档的书面档案一般一式一份,价值大和利用频繁的文件材料可一式 两份或适当增加其归档份数。存档应为原件,必要时办公室留存影本。

9、归档的文件必须符合要求,使用A4纸或校用稿纸,用黑色钢笔、黑色碳素笔或水笔书写,所涉证件、原件(或复印件)要求种类齐全、份数完整。归档的文件内容必须真实、准确。

10、卷内文件的排列一般按重要程度或时间顺序依次排序,必须保证文件的条理性和有序性。

11、协会各部门交存的档案,办公室应有专人对其进行分类汇总、按归档要求整理,并做好相应的登记、统计工作。

12、档案管理人员应在每月月末对上交档案进行一次阶段性的整理、核实检查,保证档案的完整性。每学期期末进行一次全面性的整

理。

(三) 对于由办公室管理的书面档案:

1、存放档案必须有专用柜架。在排列上架时,应按照类别和保管单

位的次序,从左至右,自上而下,以便于管理、查找和找用。

2、存放照片、磁带、光盘需用特制的密封盒和专用的卷盒,按编号顺序排列在专柜内。 电子档案管理:

电子档案的保存地点可以多样化。要在负责档案管理的会长的专用邮箱中留有备份。 档案编号

书面档案与电子档案应采取同样的编号加以管理。编号由三部分组成,即“部门代号+时间(年、月、日)+活动名称或档案内容”。其中,部门代号为部门简称的拼音开头字母(如“办公室”为BGS)。

(四) 档案借阅制度

1、查阅档案经主管会长批准后必须持有其同意查阅的签字条并填写《档案查阅登记簿》,办理相关登记手续方可进行查阅。查阅者不得

查阅本人的人事档案及相关档案。

2、查阅档案不得损坏和遗失。查阅人员不可擅自转借,不得折叠、剪贴或抽页、拆封档案,严禁在档案上勾画、涂抹、添加文字等。

3、摘抄复制档案必须说明理由。未经同意不得摘抄档案材料,同意

摘抄的材料须经档案资料负责人员仔细核对并签署意见;查阅者不得将档案材料拿出档案室。档案的出室借阅须另向主管人员申请并备案。

4、档案归还时,经档案管理人员核查无误后方可归入原处。

(五) 档案的鉴定和销毁制度 协会档案保存期限

(一)部会长人事档案资料保管期限为永久保存。

(二)重大活动档案资料、重要出版物保管期限为永久。

(三)其他相关资料视档案资料的保存价值确定其保管期限。 档案的鉴定与清理由主管档案工作的会长带领办公室的相关工作人员组成专项工作小组负责。工作组要依据实际情况核实档案管期限,对到期档案提出存毁意见档案鉴定和清理小组应列出销毁档案的清册并撰写销毁档案报告提请部会长会议或理事会审批,销毁清册及报告的档案应保存。 销毁档案时,由二人以上进行监销,在销毁过程中主观失密协会造成损失的,将追.究其责任。

六、赛制及裁判规则

排球比赛是由两队球员在一以球网分隔的比赛场地上进行的一种团队竞技。有不同比赛方式,适应特定状况提供人们不同比赛。 比赛的目标是要每队采用合于规定的方法击球过网,落于对方的场地上,同时防止球在自己的场地上落地。每一队有三次机会将球击回对方的场区(拦网触球除外)。

比赛由发球开始,球员击球过网进入对方的场区,双方往返击球,直到球触地、出界或一队无法正确的回击为止。

排球比赛中,球队赢得一球则获得一分(得球得分制),当接发球队赢得一球,该队得到一分并取得发球权。

第一章

参加人员

一、球队 1.球队的组成

每一球队最多包含十二名球员、一名教练、一名助理教练,一名运动医护人员及一名医师。球员之一是队长且需在记录表上注明。每一球队可从12名决定名单中选出一位登记为自由防守球员。只有登录在记录表上的球员,方可参加比赛,一经教练,队长在记录表上签名后,既不得更换。 2.装备

球员的装备包括运动衫、短裤及球鞋。运动衫、短裤及袜子必须全队一致,且整洁及颜色相同。(自由防守球员除外)球鞋必须轻便柔软,由橡胶或皮革制成。在FIVB世界性成人组锦标赛中,鞋子的颜色也必须全队一致,但商标的颜色图样可以不同;比赛服必须符合FIVB认可的标准规格。球员运动衫的号码必须使用1至18号。号码位置须在胸前与背后的中央部分。号码的颜色必须与运动衫成对比。球衣胸前号码至少15公分高,背后号码至少20公分高,号码的笔划应有至少2公分的宽,FIVB世界性及正式比赛中,在右腿球裤上需绣上号

码至少4至6公分高,宽至少l公分。队长的胸前号码下方应配戴一条长8公分宽2公分的带子以资识别。禁止穿著号码不符规定或与同队球员不同颜色的运动衫。(自由防守球员除外) 3.装备的更换

第一裁判可允许一名或一名以上的球员:局与局之间或替补以后,更换汗湿的运动衫。但新换的运动衫颜色、式样及号码须与原来的相同。天气寒冷时,第一裁判可允许球队穿著训练服装比赛,但全队服装颜色与样式必须相同,(自由防守球员除)并佩有合法的号码经允许后球队球员都必须依照办理 4.禁止的对象

禁止佩戴可能致使球员受伤或为球员提供人为助力的对象。球员可以戴眼镜,但危险须自行承担。球队领导者:队长与教练均须为队中成员的行为与纪律负责。 5.队长:自由球员不得担任队长

比赛开始前,队长应在记录表上签字,代表球队参与掷硬币。在比赛时,球队队长若在场上,便成为比赛队长。

当队长未上场比赛须由教练或者队长本人指定另一位选手代替队长职务,直到队长回到场上比赛或者一局结束为止。唯有当死球时,比赛队长且唯有其本人,才有权向裁判要求.请求说明所引用规则的解释。也可将队友的要求或问题转达给裁判员。若无法接受裁判的解释,队长必须立即向裁判员提出异议,保留比赛后将异议记载于记录表上以作为正式抗议的权利.

6.比赛结束时,队长应向裁判员致谢,并于记录表上签字以承认比赛结果。若其曾向第一裁判提出异议,可在记录表上确认抗议的记录 7.教练

(1)比赛时教练坐在场边指导其球队打球,教练向第二裁判提出阵容单、暂停、替补等要求。教练在比赛前登记或核对己方球员记录表上的姓名与号码并签字。比赛中,每一局比赛前,教练应将填妥并已签字之球员上场阵容单交给记录员或第二裁判。在比赛进行中,他必须坐在最靠近记录员的球员席上,但可暂时离席。要求暂停或替补球员.教练可以在球员席前的无障碍区至热身区之间站立或走动进行指导,但不得干扰或延误比赛。 (2)助理教练

助理教练坐在球员席上,但无权调度比赛。若教练必须离队时,助理教练可在比赛队长的要求下,经第一裁判的认可执行教练的任务。

第二章

比赛规则

五局三胜制,每局25分,以至少有一队领先对手2分才算结束。第五局采用15分,也以至

少有一队领先对手2分才算结束。排球现在采用每球得分制.(一)当球队犯规时,裁判鸣笛,并依据下列规则处罚 1.如果有二次以上连续犯规发生,只算第一次犯规。

2.如果双方的犯规同时发生,称双方犯规,该球不计,重新比赛。犯规的结果,则失一分.若接发球队犯规,则发球队得一分且继续拥有

发球权。发球队犯规,则对队得一分且得到发球权。 (二)胜局

第一局至第四局,先获得25分并至少领先2分则胜一局(第五局除外)若比数为24:24时,则必须领先对队2分为止,(例:26:24;27:25).胜一场.获胜三局之球队为该场比赛的胜队。若局数为2比2时,在决胜局(第五局)之比赛,先获15分并领先对队2分为胜。 (三)球队未出场及阵容不完整

1.若球队经由裁判员警告后仍拒绝出场,则宣布取消资格。以每局0:25及该场0:3的比数由对队获胜。

2.球队无正当理由,于规定时间内不上场比赛,即予宣布缺席,其判决结果与规则相同。

3.若球队阵容不完整以致该局或该场不能比赛时则判该队于该局或该场比赛失败。对队即获赢得该局或该场所需的分数或分数与局数。未能完成比赛的球队则维持其原得的分数与局数。 (四)比赛程序

1.掷硬币:赛前第一裁判执行掷硬币决定第一周发球权及场地权,若须进入决胜局,第一裁判须再次进行掷硬币的选择.在两队队长面前进行掷硬币事宜。

2.掷硬币获胜者可任选下列之一:发球权或接发球权。输者只有另一选择。 (五)热身

1.如赛前已有场地练习,则每队上场各有3分钟的热身时间;否则,

可各有5分钟时间。

2.若两队队长同意一起进行赛前热身,两队可同时进行6分钟或10分钟的热身活动。 (六)球队上场阵容

1.各队必须始终保持六名队员在场比赛。

每局开始时所决定的球员位置轮转顺序均须维持到该局结束。 若球队选择登记自由防守球员,则自由防守球员的球衣号码必须在第一周时与6位先发球员的号码一同标示在阵容军士。

在每局比赛开始前,教练必须将球队上场的阵容写在阵容单上,签字后交给第二裁判或记录员。

凡末列在上场阵容单内的球员即为替补球员。上场阵容单一经提出,即不得更改。

2.若球员的实际位置与上场阵容单上所填的位置不符时.球员须在该局比赛开始前,依上场阵容单上所示的位置作更正,不予判罚。同样地若一名或多名上场球员未登于上场阵容单上,则必须依照阵容单中所列更换球员,不予判罚。然而,若教练希望保留阵容单上未登记的球员上场,则必须请求合法的替补,并登记于记录表上。 (七)位置

当发球员击球的瞬间,双方球员均须在各自的场区内依照轮转次序排列(发球员除外) 1.球员位置如下: 三名沿着球网排列的球员为前排球员,应站在4号位置(左)、3号位

置(中)及2号位置(右),另三名为后排队员,站在5号位置(左)、6号位置(中)及1号位置(右) 2.球员之间关系位置,每一名后排球员的位置均须比其所对应的前排球员离球网更远。前后排球员必须依序排列.3.球员的位置是以他们足部接触地面的位置来判定如下

每一位前排球员均必须至少有一足的一部分,较具相对位置的后排球员之双足更靠近中线,每一位右(左)侧球员均必须至少有--足的一部分,较同排中间球员的双足更靠近右(左)测的边线, 球一旦发出,球员即可在己方的场区及无障碍区域任意移动。 4.位置错误

当发球员击球的瞬间,若有球员未按其规定位置站立,则判该球员犯规,若发球员击球时犯规先于位置错误之前,判发球犯规。若发球员是击球后的犯规轮转错误犯规。 5.位置错误之判罚如下: (1)该队失一球.(2)球员应立即回到正确位置。 6.轮转

整局比赛的轮转顺序,发球顺序,球员位置都依阵容单来决定。当接发球队取得发球权时,该队球员必须依顺时针方向轮转一个位置(2号位置的球员轮转到l号位置发球,1号球员则轮转到6号位置,依此类推) 7.轮转错误.当发球未按轮转顺序进行时,即为轮转错误.而产生下列

结果:轮转错误的球队应判丧失发球权并由对队得一分且拥有发球权。改正球员轮换次序 ,除此之外,记录员应即判定犯错的正确时间。犯规队在错误期间所得的分数均须取消,其对队所得的分数则依然有效。若无法确定错误时间则分数不取消,仅判犯规球队失一球。 8.球员替补

球员替补是指裁判员允许一名球员退场,并由另一名球员上场代替其位置(规则16.5) (1)替补限制:每队每局最多可准许有六人次的替补,且同时可替补一名或多名球员。

(2)每局开始时上场的球员,仅可在该局中退场一次及再进场一次,但仅以回到原比赛位置为限。

(3)替补球员每局仅可上场一次,以替换开始时上场的球员,同时该替补球员亦仅能由原来被替补退场的球员所替换。 (4)例外替补

球员受伤无法继续比赛时,(自由防守球员除外)应作合法之替补,如该队已无合法替补之可能,则可使用例外替补,且不受规则规定的限制。例外替补是指不在场内之任一球员(自由防守球员除外)替补受伤之球员,受伤之球员不得再进场比赛。 (5)驱逐替补

被判驱逐或取消资格的球员必须以合法的方式进行替补。若是无合法替补的可能,则应判该队为阵容不完整。 (6)非法替补

a.当球队构成非法替补,且比赛已重新开始后才发现,则依下列程序处理:非法替补之判处,为对队得一分,且拥有发球权。错误替补应即改正,该队在犯错期间所得的分数一律取消,而对队所得的分数依然有效。 (7)自由防守球员

自由防守员于赛前必须用明显线条标示于记录表,号码亦必须于第一局的阵容单上标示。 1.自由防守球员的特殊规定: 自由防守球员必须穿著与其它球员明显不同颜色或不同样式的比赛服.2.比赛行为

(a)自由防守球员可以替补任何一位后排球员。

(b)自由防守球员只能扮演后排球员的角色,并且不能将高于网上端的球击向对区(含场内及无障碍区)。自由防守球员不得发球、拦网或试图拦网。自由防守球员于前区及延长区域内,使用高手手指传球时,则队友不得将高于网上端的球完成攻击。如果自由防守球员于后区以高手手指传球时,则队友可以任意击球。 (8)球员替补

(a)自由防守球员的替补不计为合法正常替补次数,其替补次数、对象不限,但其退场必须与原球员相互替补,再替补时必须经过一次死球。 (b)交换时机:

i每一局开赛前第二裁判查验阵容单之后; ii在比赛中成死球时 iii鸣笛发球之前。

(c)自由防守球员进出场区只能在球员席前介于攻击线与端线之间进行。

(d)自由防守球员受伤的替换:经等一裁判允许,自由防守球员受伤时须与场外球员进行替补,并不得参加所剩下

的比赛。(包含已替补之球员).被指定替补受伤的自由防守球员之选手,在所剩下之比赛中只能担任自由防守球员 的职务。 第三章 比赛规则

(一)比赛情况

比赛的开始,第一裁判员鸣笛后开始发球;而比赛的进行始于发球员击球的瞬间。

比赛中犯规,裁判鸣笛时,构成死球。若无犯规,则自鸣笛时构成死球。 1.界内球

当球触及包括球场界线在内的场内地面时,即为「界内球」.2.界外球

以下情况发生时为「界外球」 (1)球体触地的部分完全落在界线外时; (2)球触及球场以外的任何物体,如天花板或非比赛球员时;

(3)球触及标志竿、绳子、网柱或标志竿、标志带以外的球网本身时; (4)球体全部或一部分在有效的球网空间外通过其垂直面时 (5)球体全部通过网下垂直面。

3.比赛的击球:每队必须在自己比赛区域内打球无论如何,救球可以自无障碍区将球打回。

(1)球队的击球次数:各队均赋予至多三次的击球(拦网除外,)击回对区,若超过就构成四击球。全队击球次数的计算不仅包括球员有意的击球,同时也包含无意的触球。

(2)连续击球:同一名球员不得连续击球两次(拦网除外) (3)同时触球:二名或三名球员可同时触球。当二(三)名队友同时触球,应视同二(三)次的击球(拦网除外)。若二(三)名队友均趋前击球但仅一人触球,则视为一次击球。若同队球员互相碰撞,不视为犯规。若双方球员于球网上方同时触球而比赛继续进行,则接球的一方仍有三次击球权。若该球落于界外,则为该球所在场区的对队犯规。若因双方球员同时触球而造成「持球」则判为双方犯规。并重新发球。 4.藉助击球:在比赛区域内,球员不得以队友或任何建造物/物体作为击球的支撑。然而若球员即将犯规(触网或越过中线等),队友可予以阻止或将其拉回。 5.击球的特性

(1)可用身体任何部位触球。

(2)击球必须清晰,不可持球或抛球,球可反弹至任何方向。 (3)球可触及身体数个部位,惟须以同时触及为原则。

例外: a.在拦网时,球可以连续数次触及一名或多名拦网者,但须在同一动作中发生.b.球队第一次击球时只要是发生在同一动作中,球可以连续触及身体多处部位。 6.击球的犯规

(1)四击:球队在击球回对方场区前触球四次。

(2)藉助击球:在比赛区域内,球员以队友或任何建造物/物体作为击球的支撑。

(3)持球:球员未能清晰的击球而是用持球、掷球。 (4)连击:球员连续击球二次或球连续触及身体数个部位。 7.近网球

(1) 球越网:送到对队场区的球,必须由网上有效穿越空间越过。有效穿越空间是限于球网垂直面部分,其范围如下: a.下至球网上缘。

b.2两侧到标志竿及其假想延伸线内。球的部份或全部从有效空间外穿越球网垂直面飞向对方无障碍区可击回继续比赛只要该球员末接触到对方场区.球由同边有效空间外击回,对手不得妨碍.当球体完全越过球网以下的垂直平面时,即为\"界外球\".(2)球触网

当球飞越球网时可以触网。 8.球入网

(1)击球入网时,可在球队三次击球的限制下将球救起。(发球除外) (2)若球将球网的网孔击破或将球网击落,则该球不计,并重新发球。(发球除外) 9.近网球员

(1)手越过球网.拦网时,若未妨碍对方球员攻击前及攻击时的活动,拦网者可越网触球

(2)当进攻球员在自己的比赛空间击球时,手于击球后可顺势越过球网。

10.网下侵入对区.要不妨碍对方的活动,允许球员由球网下方侵入对方空间。

11.跨中线侵入对方场区:允许单是(手掌)或双足(手掌)触及对方场地,惟侵入的单是(手掌)/双足(手掌)须

仍有一部份与中线接触或在中线的上方。禁止以身体的其它任何部位触及对方场地。球员可在死球后进入对方的场地.若未妨碍对方球员的活动,球员可侵入对方的场外无障碍区域。 12.触网

(1)球员无企图击球而触及球网或标志竿,不视为犯规。

(2)球员一旦击球后,可触及球网全长以外的网柱、绳子或其它物体。但不得妨碍比赛。

(3)若球被击入网,并致使球网触及对方球员,不作犯规论。 13.近网球员犯规

(1)在对方攻击前或攻击时,球员于对方空间内触及球或对方球员.

(2)球员由网下侵入对方空间干扰对方的活动.(3)球员侵入对方场地

(4)球员企图击球时,触及球网及标志竿.14.发球

发球,系指后排右方球员在发球区内用一只手或手臂将球击出而进入比赛的动作。

(1)一局的首先发球,第一局与决胜局(第五局)的第一次发球,以掷硬币方式决定之.其它各局则由前一局未先发球的球队开始发球。 (2)发球顺序

a.各队球员须依照上场阵容单的顺序,依次发球.每局第一次发球后,其后的发球球员依下列方式决定: b.当发球队赢得该球时,则由接发球队获得发球权并轮转.出前排右的球员移到后排右位置进行发球。 (3)指示发球

第一裁判确认发球员已拿球,且双方球员已准备进入比赛,便可指示球员发球。

(4)执行发球:球抛起或离手后,应以单手或单臂的任何部位将球击出。 a.在击发球的瞬间或跳跃发球起跳时,发球员不得触及球场场区(含端线)或发球区以外的地面。击球后,可踏入或落于发球区外或场内。 b.第一裁判鸣笛指示发球后,发球员必须在八秒钟内将球击出。 c.裁判鸣笛前所发出的球无效,应重新发球。 15.掩护

(1)发球队球员不得以个人或集体掩护方式妨碍对方观察发球者或球的飞行路线。

(2)在发球时,球员不得以个人或集体以挥动手臂、跳起或侧移。球飞经集结球员上方,即构成掩护。

16.违规发球;即使在对方位置错误的情况下,下列的犯规则成为换边发球。

(1)发球员: 违反发球顺序.

(2)未按规定执行发球。

其他比赛规则均以现行国际规则为准。

排球协会 2010.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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