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2017 年科技创新企业发展专项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专题申报指南
本专题旨在支持我市创客、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开展技术创新
活动,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引导社会资金和其他创新资源支持创
客项目和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快速发展。
一、支持方向
(一)创客项目
支持创客在众创空间开展的创新创业项目。
(二)初创项目
支持初创企业在研究、开发及中试阶段的研发活动。
(三)创新项目
支持成长期企业的技术创新产品在研究、开发及中试阶段的研发活动。
二、不支持项目
(一)电子信息领域不支持企业官方网站建设类项目(平台类网站项目除外)、一般的管理信息系统和办公自动化系统项目。
(二)生物医药领域不支持烟酒类项目及产品。
(三)环境与资源领域不支持常规工艺技术装备组合的水处理技术、城市混合垃圾和畜禽粪便制肥技术、常规锅炉脱硫除尘技术、油烟净化技术、工业废物制造建材项目、一次性餐具及相关材料技术、未经安全评价的用于治理环境污染的生物菌剂技术、室内空气净化空气清新剂及常规消毒技术、低技术水平重复生产的低端微滤/超滤膜材料、简单复配的水处理药剂与絮凝剂产品、缺乏核心技术且无扩展的自动监测系统。
(四)新能源与高效节能领域不支持对环境有显著污染、高
排放低效率的技术与产品,以及技术已经成熟的一般性产品。
(五)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管理
学、军事学等领域。
三、申报条件
(一)创客项目
1.符合总指南通知中的申报基本要求。
2.创客在众创空间内开展创新创业活动,尚未注册成立公
司或 2016 年 1 月 1 日后注册成立公司的创客项目,可依托所在
众创空间申报创客项目。
3.创客项目的申报单位应为纳入我市登记范围的众创空间
的运营单位,具备项目管理能力,可提供项目实施必要的场地条
件和技术支撑条件。
4.每个众创空间最多可报 2 项。
(二)初创项目和创新项目
本方向支持对象为在广州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
中小微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总指南通知中的申报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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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营业收入不超过 30,000 万元。
③项目计划投资在 200 万元以上(不包含各级财政支持经
费)。
四、申报材料
(一)需在网上系统提交的申报材料
申 报 单 位 在 广 州 市 科 技 计 划 管 理 系 统
(http://wsbs.gzsi.gov.cn/)进行网上申报。填写项目申报
书,并上传附件材料(复印件有效),要求如下:
1.创客项目
(1)众创空间运营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组织机构代码证。
(3)众创空间资质证明。
(4)创客与众创空间签订的服务(孵化)协议。
(5)创客项目全部成员的身份证件。
(6)创客项目如已注册公司运营,需提供项目公司的企业
法人营业执照。
2.初创和创新项目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项目组全部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3)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2015年度财
务审计报告。其中,申报创新项目的企业还须提供2014年度财务
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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