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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重要性

发布时间:2020-03-03 21:18:56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组织有了一定的基础后,领导者会意识到单纯凭自己的个人决策来管理是不现实的,他必须要把组织通过制度化规范起来。但在这时,一起摸爬滚打的老员工们开始在心态和工作职责上出现混乱,这是领导者必须要正视和认真思考的。使老员工们能够充分负责并积极投入,组织才能更加健康地发展。

一如何看待制度

许多企业经营者一开始考虑组织的规范化时,就首先想到要建立一套制度来规范组织成员的行为,接着就自然想到“应该有一个人力资源经理”来做这件事情。于是,在实践中,人力资源经理的工作很大程度上是为组织建立制度。从某种程度上说,人力资源经理就是组织制度的具体建立者或者在组织员工看来是组织制度的代言人。

虽然这种看法不见得全面和准确,但至少说明组织内部所谓的制度通常都是与人有关的。组织内,人们很少去讨论工艺流程、操作规章等,因为在人们与工作或机器的互动中,要么是人适应机器,要么是改造机器使其适应人,这些事情都容易解决。而那些用来规范和约束人们行为的制度则显得扑朔迷离,制度建设中,企业领导者和人力资源经理要特别注意思考以下三点。

1.制度是必需的吗

这似乎是多余的问题,因为普遍的观点是,制度建设一定会为那些成长中的企业带来秩序、带来更加辉煌的未来。企业经营者们经常举例说明那些世界级企业是如何规范,并恨不得自己的企业也能那样。制度似乎是引领企业成功的不二法宝,但果真如此吗?在这方面,博思艾伦咨询公司Gary L.Neilson的总结已经十分全面,他认为企业制度化管理必须把握尺度,否则会导致以下后果:

(1)企业管理过于教条,从而使气氛沉闷,员工的冲劲与干劲都不足;

(2)企业监管力度过严,物极必反,很容易造成员工的厌烦和抵触情绪;

(3)企业在管理中一味强调制度就是“圣旨”,无法变通,即便一些不是违反原则的员工犯了小错也不能变通和给予其纠正错误的机会;

(4)员工与企业之间只存在利益关系,没有归属感,与企业距离越拉越大;

(5)员工人人自危,企业如一潭死水,相互间无人性与真诚可言。

这样看来,无论是企业经营者还是人力资源经理们在建立制度时,还真的要特别注意。那些风风火火建立起来的制度不是被束之高阁就是根本不能执行,往往都没有太大的价值。所以,笔者提醒那些希望通过建立“规范”的制度来证明自身价值的人力资源经理们,一定要结合组织的发展需要认真考虑制度建设,那些为了制度而建立制度的想法是危险的。

2.制度是客观的吗

被广泛接受但值得商榷的观点认为制度是客观的,组织可以通过制度建设来减少人情色彩。那么,制度真的是客观的吗?与人相关的制度有什么特点呢?如果我们看看制度的形成过程,对此就会有更深切的体会。除去那些外部赋予的制度,例如组织请外部的咨询公司进行制度建设,组织自然而然形成的制度多半是因为工作中的冲突或问题。简而言之,制度就是对可能出现分歧的地方给予事先的约定。

进一步看,人们之间之所以会有分歧,除了工作的因素外一定还存在着人际的因素。而人与人的冲突从来都是一定时期的,还是那句名言,没有永远的朋友,也没有永远的敌人。所以,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制度都会存在一定的人际色彩,都是阶段性妥协的产物。正因为如此,认为制度是客观的本身就是一个错误。应该说,制度恰恰是人情的体现,它是一种客观的“人情”。

3.制度改变是宏观的事情

既然制度的形成是在一个特定的环境下,那么,制度应当随着环境的变化而变化。但通常的情况是,组织所处的环境发生变化,而组织制度还保持着原来的状态,制度表现出一定的刚性。随着旧制度阻碍作用的日益明显,制度的改变也就不可避免了。但是,为什么有时候制度的改变又是非常困难的呢?

最通常的解释是制度改变背后利益的重新安排。应该说,改革一种宏观的利益安排,虽然困难,但通过理性分析和梳理毕竟有章可循。但一个往往被忽略的微观要素是,那些人们遵守了多年的制度已经成为他们行为习惯的一部分,这使得以新行为为基础的制度很难被执行,正所谓积习难改。

所以,人力资源经理们在建立新制度时,眼睛不要只盯着宏观层面的问题。思路局限在那些不在自己权力范围内的问题不仅无助于解决问题,而且只能带来心灰意冷。比较积极的做法是,从微观层面着手考虑如何塑造新的行为,而这一定是人力资源经理们力所能及的。

建立制度是企业管理中重要而艰巨的工作,如何结合组织实际认识即将进行的建设工作更加重要,请那些雄心勃勃的企业领导者们和人力资源经理们戒之慎之。

制订企业规章制度的重要性

(三)集体合同在劳动关系管理中的无效性

集体合同就是企业行政一方与企业工会一方,签订的关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权利义务的一个集体性的法律文件。

我们国家非常推崇集体合同的,希望企业和员工之间能够签订集体合同,但是结果却是废纸一张。

关于集体合同的立法,在劳动法里面只有三条:

 规定了签订集体合同的双方当事人;

 规定了集体合同的内容;

 规定了集体合同生效的一个要件;

集体合同签订以后7天之内,向当地的劳动保障部门申报,劳动保障部门在15天之内,如果做出核准就生效,如果15天内没有做出核准,或者没有任何异议也生效。如果提出异议,那么企业和工会应该重新签订集体合同。

1996年的时候,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了一个集体合同管理规定,也对签订集体合同的一些程序性的要件做出了一个规定。结果在具体的推广和执行的过程中,出现了一个偏差,工会一方非常积极,劳动保障部门却没有那么积极。

全国总工会督促各级工会和企业签订集体合同,劳动保障部门没有像促进企业和员工之间签订劳动合同这样积极去办这一件事情。而且企业集体合同签订以后,并没有及时向劳动保障部门进行申报。如果不符合程序,集体合同签订了以后就是无效的。不生效的集体合同怎么去管理员工呢?

(四)企业规章制度在劳动关系管理中的多重作用

劳动法律法规在管理劳动关系过程中,只有指导性的作用,劳动合同只起到了证明劳动关系的作用,而集体合同是废纸一张,言下之意,只有运用规章制度才能弥补劳动法律法规的缺陷,弥补劳动合同的不足,弥补集体合同的不足。

1.惩处的规范依据

一个员工经常迟到早退,经常旷工,企业如何去处理他呢?如果企业有恰当的规章制度,就可以去惩处这个员工,如果没有的话,就失去了惩处员工的依据。

比如某员工给企业造成了损害,如何让员工去赔偿?造成什么样的损害才可以赔偿?什么样的损害不可以赔偿?赔偿的条件是什么?主观上条件是什么?客观上条件是什么?因果关系的条件又是什么?企业的规章制度里面必须要有明确的规定,如果没有的话,将会产生劳动纠纷

2.规章制度是企业维权的利器

比如保密制度,在这个制度里面规定,什么样的内容是企业的商业秘密,什么样的内容是企业应该保密的范围,保密的期限有多长?如果违犯了保密义务应该承担什么责任?这些

都应该在企业的规章制度里面规定,一旦员工违犯了这些规定,企业可以依此维护权利。

【案例】

某个城市有个酒楼经营火锅,研制了一个火锅底料,这个底料的配方非常好,味道非常鲜美,宾客盈门。过了一段时间,当时研制这个秘方的厨师,就提出了要离开这个单位,老板也没有在乎,就让这位厨师走了。

过了一段时间,这位厨师就在这个酒楼的对面,同样开了另一家酒楼,也经营火锅。过了一段时间,老板发现自己酒店里人越来越少,每天晚上,大批的人向对面酒店拥去,就派了一个密探去看一下。结果发现,对方火锅的味道和自己是一样的,而且价格还优惠,又经过了进一步的调查,发现对门的那个酒店的厨师,就是原来酒店离职后的厨师。这个企业就说厨师侵犯了商业秘密,要维护合法权益,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了诉讼。

这是基于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争议,仲裁委员会就问那位老板:这个配方,是不是你的商业秘密?企业和这位员工签订了保密协议没有?企业有没有保密制度?

这位老板就说,这是我们企业的商业秘密,它会为企业带来利益,其他人又不知道,当然是商业秘密。事实是要成为商业秘密,必须具备三个条件:

 能为企业带来利益;

 其他人不知道;

 要采取保密措施;

制定一个保密制度,必须明确规定,这个配方就是企业的商业秘密,只要用这样的规章制度明确了是商业秘密,实际上就等于采取了保密措施。如果签订了保密协议,再起诉这个厨师,那么完全可以达到一个维护自己利益的目的。

企业规章制度是企业文化的载体

规章制度是企业文化的载体,是管理劳动关系中一个很重要的工具,同时,企业规章制度也是企业文化的一个载体,而企业文化应当成为企业规章制度的灵魂。

(一)企业文化应当是企业规章制度的灵魂

企业文化是企业内部最核心的东西,往往决定了企业的走势和将来发展的方向。那么,制定的规章制度应该以企业文化为自己的灵魂。

【案例】

北京有家企业是生产体育用品的公司,考勤制度是这样的:员工每天早上8:30必须上班,下午5:30下班。但是这个企业有自己的特点,好多员工距离单位比较远,或者好多员工从事研发性的工作,习惯于早上睡一会,晚上熬一熬夜。在这样的考勤制度下,又实行了弹性工作制,就是早9:30到下午4:30作为核心工作时间,具体上班时间和下班时间,员工自由选择,只要保证核心时间在,保证上班到下班,达到8个小时就可以了,这叫做弹性工作时间制。这样一个规章制度,就体现了对员工的关怀和关心,体现了关怀员工的企业文化。

(二)制定企业规章制度必须体现企业文化的要求

企业文化是规章制度的灵魂,反过来,制定企业规章制度的时候,必须体现企业文化的要求。比如说崇尚运动是企业文化,但制度在要求员工着装的时候,要求男同志必须穿西装打领带,女同志必须穿套裙,必须穿皮鞋,不允许化妆,这样的规定实际上和企业文化是相违背的。

企业规章制度是实现企业战略发展的保证

企业到底靠什么来发展?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不一定是人,也不一定是物,关键的是制度,要有制度才能吸引来人,并且把人留下来,才能吸引来投资,才能把资金留下来。所以企业规章制度是实现企业战略发展的保证,一个很好的企业,肯定有自己一套完备的规章制度来实现这两个目的:留人、吸引投资。

该怎样推出新制度?

发扬民主,让大家研讨并展开争论。当话题抛出、预热过程完成后,就要及时在某一范围的成员会议上作为众多议题中的一个议题,让与会人员广泛参与讨论。领导可以作为会议主持把问题正式地讲出来,或提前安排一人做陈述,最后自己有引导性地且不流露出强制的痕迹,把所要修改完善的制度正反两方面的意见都说出来,辩证地看待、分析所要修改的问题,然后让与会人员充分展开民主讨论。

民主议论过程有三个作用:

首先在没有正式决定推出之前,让大家议论,可以发现由于领导个体的角度、见识、信息不对称等原因对此问题考虑不周全的地方,以便在制定制度时把好的意见吸收进去,这叫集思广益。

其次,根据与会人员的议论,可以作些有针对性的探讨和分析,有时与会人员之间就会开展这些讨论和分析。在此过程中,作为领导可及时发现新问题,如持赞同意见人的背后动因,持反对意见者的背后动因,这样在制度推出后的执行过程中就可以有的放矢,有针对性地重点强化操作,这样可减少制度在实施过程中的盲区和盲点

第三,让大家参与制度的讨论过程也是一个宣传贯彻的过程。员工在议论、探讨、争执过程中,相互也就有了对制度的更深了解和认识。即使持反对意见的人也会在争论中不自觉地接受其他各方的意见,进而明白修改制度的必要性。即使当场不同意,也会在听取各方的意见后,进行换位思考,经过进一步的消化进而认同新制度。至少他不会在今后贯彻执行制度的过程中一味地抵触。

如果没有这样的民主过程,突然推出新制度,由于每个人的角度不同、想法的差异、素养的高低、秉性的急慢等因素,再加上制度本身的有可能偏差和漏洞,很容易遭致反对浪潮,结果制度刚刚推出,便形成事实上的搁浅,效益也就无从谈起。

该怎样面对新制度的阻力?

形成决议,颁发贯彻执行。制度在修改、完善、补充过程中最好经过第一次公开的讨论就可以取得差不多一致的意见,这是最好的结果(公开讨论次数多时制度很容易流产)。如果不是这样,持反对意见的人较多,或争论观点激烈,谁也不能说服谁,还不能形成比较一致的决议,就暂时停止讨论,会后重点做工作,逐个谈心,拿事实说话,然后再开讨论会;或者扩大讨论范围,有意识地让基层的人员或某些相关的人员参与讨论,来个现身说法。当取得差不多的一致意见时,果断地形成会议决议,从速推出。如果经过大家讨论,发现与领导当初的设想相差距离太大时,不妨慎重行事,暂缓推出。

该怎样执行新制度?

编号发文,不发文则不能体现制度的严肃性,更重要的是形成档案。自上而下逐级宣传贯彻,如果不宣传,不但不起好作用,反而起坏作用。制度往往是有针对性的,而且不同的部门对制度的理解和认识也不一样,就重点部门、重点人员进行针对性地重点宣传贯彻监督执行。发内部简报,简报的作用在于其流动性,大家可以轮流传阅,而且简报还可以就制度做进一步的分析、探讨、阐述,从更高、更深层次启迪和教育员工,从而达到更好的效果。有条件的企业还可以借助新闻媒体的力量进行新闻运作,这一般适用于知名度高的、有较大影响力的、品牌响亮的、规模大的企业。当这些社会的强势企业要推出新的重大制度,而且是有一定创新性、改革性的制度时,借助新闻媒体的力量是非常有效用的,外部社会的评价议论对内部员工的影响作用是显而易见的,员工会带着自豪感而主动地接受新制度。该何时修改旧制度?

当然,制度需要变化,也不是说所有的制度都可以朝令夕改,制度也需要一个相对的稳定性。至于什么时间制度需要稳定,什么样的制度需要相对稳定,这都是非常有讲究的。我认为:企业在淡季修改、完善制度效果最好。

一般情况下,旺季制度需要相对稳定,这是因为,旺季制度改变太频繁,改动幅度太大,容易动摇军心,影响员工的心理稳定,从而影响到企业正常繁忙的经营活动。淡季做些改动,同样也会影响到军心,也会波及到员工的心理活动,但毕竟是淡季,对企业的经营影响不大。而且在淡季,企业有时间和精力可以静下心来研究企业规章制度存在的过时的不合理的地方,可以总结、评价刚过去的那一个旺季制度对企业经营管理活动的影响,及时发现阻碍企业经管管理活动的规章制度中不合理的成分,并加以修改。如果是旺季则没有时间和精力来做这些事情。在淡季建章立制,还可以发扬民主,让员工参与到制度的修改、补充、制定、

建立当中来,增强制度的完整性、民主性、可操作性。如果是旺季,员工都忙于经营活动,再让员工来参与制度的修订工作,用一线人员的话来讲就叫捣乱,因为他们根本就没有工夫。那么即使制定出制度,其效用也将大打折扣。

企业的建章立制工作应放在对前一个工作季度之后,在下一个旺季到来之前的战前动员之前。

经过以上的步骤,考虑到以上意见,采取以上的做法,相信制度就不会是那么冷酷,会变得有效。因为制度的制定毕竟还有员工自己的心血和智慧,自己能不主动贯彻执行吗?这样就变制度的约束人为激励人,从而发挥出制度的最大效用

私营企业管理制度应如何贯彻落实

以制度规范为基本手段协调企业组织集体协作行为的管理方式,就是制度化管理。制度化管理通常称为官僚制、科层制或理想的行政组织体系,是由马克斯*韦伯提出并为现代大型组织广泛采用的一种管理方式。

私营企业无疑应该以制度规范为基本的管理手段。制度化管理倾向于把管理过程和公司设计为一台精确而完美无缺的机器,它只讲规律、科学。

但是企业是由人组成的集团,人不是机器,不可能像机器一样准确、稳定、节律有制。人有感情,有情绪,有追求,有本能。在此意义上,完美的制度化管理只是一种抽象。再者,企业也不能变成一台设计完美的机器,它是在环境中生存和发展的生物在机体,随环境变化调节自身是其基本生存方式之一。这种调节有机制要求企业组织有生长发育的机制,要求企业有活。这种生长发育的机制和活力之所以能形成和发挥作用,根本在于构成企业基础的个人行为。所以,企业从生存发展的需要考虑,也不能变成机器。

所以,极端的制度化管理既不可能,也不理想。制度化管理强调的也不是极端的制度化,而是以制度化管理体系为基础,谋求制度化与人性、制度化与活力的平衡。在此意义上,在推行制度化管理的同时,要处理好下述两组矛盾平衡关系:(1到)“经”与“权”;(2)他律与自律。

1。“经”与“权”的关系,是中国传统说法。“经”指规范、原则制度;“权”指权宜、权变,即徇是非轻重,因时、因地、因事制宜。“经”与“权”,即所谓原则性与灵活性,坚持按制度办事与适当变通之意。在管理中,“经”就是坚持管理的基本原则、基本制度,坚持原则性;“权”就是从实际出发,根据情况的变化采取适当措施,必要时采取变通办法。 显然,“经”与“权”是一对矛盾。管理中需要按规章制度办事,坚持原则性,这是制度化管理的基本需求;同时,管理过程中也不能没有灵活性,道理前面我们已经讲过。如何处理“经”与“权”之间的矛盾,是摆在管理者面前的一个难题,在这方面,没有一般的成熟手段可供利用。根据现实情况和经验反映出的问题,处理“经”与“权”的矛盾需要注意下面两点:

1)。据我国企业组织的实际情况,应加强“经”的一面,推行制度化管理,即使牺牲部分灵活性也在所不异。因为传统的和现实的各种原因,导致我国现实中原则性太少而灵活性太多。

2)。在基本的方面关系全局的方面应坚持原则不动摇;而在局部的、无关宏旨的方面可以适当放宽,多些灵活性。

2。他律与自律的关系。是在涉及个人行为的管理时,究竟应该更多地借助于教育、惩罚强制、约束等外部规范方式,还是更多地依靠个人的觉悟、自觉性、自我约束来达到目的的问题。借助于约束、强制手段规范个人行为称为他律;依靠个人自我控制、自我管理来约束个体称为自律。

强调他律还是自律,从根本上来说,取决于管理者心目中关于人性的假设。认为人性“恶”的,以他律为主;认为人性“善”的,多依靠自律。制度所强调的,是他律的一面,

但它不是以人性“恶”为基础,而是出于使个人单独的行为成为有目的的,在时间、空间、程度等方面都事例了的集体行为的需要,但同样也存在与自律的矛盾。

尽管处理他律与自律的矛盾有各种不同主张,但有两点是必顺注意的:

1)。个体自觉性、自我约束程度有限,私营公司许多活动依靠个体自觉性无法按部就班、协调一致地进行,所以,必顺充分依靠他律,发挥制度规范的作用

2)。在保证组织活动正常进行的范围内,应尽可能发挥自律的作用,缩小他长期律的范围。过度地他律会导致信任感降低,助力长破坏性,因此必顺将他律控制在必要的限度内。自律运用得当,可培养个体自觉性、责任感,更好地发挥个人的聪明才智和创造性。

因此企业在运用管理制度时,切不可以制度完全代替管理而形成一种僵化的格局,或以管理中的随意性完全代替制度而无法无章。其中度的把握只有由企业的管理都们在日常经营管理中慢慢琢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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