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 妆 师 承 包 协 议
甲方:
乙方:
为适应市场发展需求,实现双赢目的。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就乙方承包甲方的化妆部一事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承包内容、期限及方式
1、乙方承包甲方化妆部,满足甲方员工的化妆需求(包括公主、佳丽以及其它需要化妆人员)。
2、承包期限为季度制,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日后合作愉快可续签)。
3、按照公司规定:公主部及佳丽部工作人员必须由化妆部化妆后才能上班。所有化妆费用日结,由化妆师收取化妆费。
4、甲乙双方共同合作期间,乙方每个月的月初要交于甲方贰仟陆佰元整(2600.00)卫生费,因公司包间未全部开放,故暂时结交一半的卫生费用也就是壹仟叁佰元整(1300.00)。乙方进店前向甲方交纳贰仟元整(2000.00)押金,代表在承包期间不得有第三方参与承包经营。甲乙双方承包协议结束后甲方要退还乙方贰仟元整(2000.00)押金。
5、甲方要对乙方化妆师给予支持,为化妆师日后提供经营便利。保证乙方承包期间经营安全。
6、乙方合理使用甲方的场地设施,承包期间乙方可向第三方转包经营或解除协议,但必须提前一个月提出。
本协议期满后,经甲乙双方协商,可书面方式延长承包期限,也可以另行签订协议。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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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部承包合同(推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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