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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科特殊制度

发布时间:2020-03-02 18:07:10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产科特殊制度

安定区第二人民医院

(1) 新生儿重度窒息讨论制度 (2) 会阴三度裂伤讨论制度 (3) 孕产妇死亡讨论评审报告制度 (4) 围产儿死亡讨论评审报告制度 (5) 出生缺陷登记制度 (6) 产科出血讨论制度 (7) 新生儿产伤讨论制度 (8) 分娩登记制度

新生儿重度窒息讨论制度

新生儿窒息,是胎儿娩出后一分钟,仅有心跳而无呼吸或未建立 规律呼吸的缺氧状态,凡阿氏评分 4-7 分者为轻度窒息,0-3 分者为 重度窒息。新生儿重度窒息是新生儿死亡及伤残的主要原因,应对其 高度重视、尽量杜绝。

1、凡发生新生儿重度窒息均必须进行病例讨论。

2、讨论由产科主任主持,产科医师、儿科医师、产房护士及助 产士、产科护士均必须参加。必要时应邀请相关科室医护人员参加。

3、讨论前必须做好准备,尽可能做出书面摘要供发言时参考, 讨论的主要目的,是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制定整改措施,避免新生儿重度窒息的再发生。

4、讨论程序按正常的病例讨论程序进行。要求上级医师、护士 长、当事医护人员均必须发言,认真分析新生儿重度窒息发生的原因。

5、讨论最后由主持人总结。

6、讨论记录应详细、准确记录每人的发言。记录内容经整理后 归入病历中。

会阴三度裂伤讨论制度

会阴三度裂伤是阴道分娩的严重并发症,若处置不当,对产妇的生活质量会造成长久的严重的影响。为了做好预防、尽量避免会阴三度裂伤的发生,制订本制度。

1、凡发生会阴三度裂伤均必须进行病例讨论。

2、讨论由产科主任主持,产科医师、产房助产士及护士、产科护士均必须参加。必要时可邀请相关科室医护人员参加。

3、讨论前必须做好准备,尽可能做出书面摘要供发言时参考,讨论的主要目的,是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制定整改措施,避免会阴三度裂伤的再发生。

4、讨论程序按正常的病例讨论程序进行。要求上级医师、护士 长、当事医护人员均必须发言,认真分析会阴三度裂伤发生的原因。

5、讨论最后由主持人总结。

6、讨论记录应详细、准确记录每人的发言。记录内容经整理后归入病历中。

孕产妇死亡讨论评审报告制度

一、孕产妇死亡定义:指妇女从妊娠开始至妊娠结束后42天内,不论妊娠各期和部位,包括内外科原因,计划生育手术,宫外孕,葡萄胎死亡,不包括意外原因(如车祸、中毒等)死亡。

二、凡死亡的病例,一周内进行讨论评审,确定诊断死因,及时总结经验教训。

三、设立死亡讨论登记本,将病例讨论经过、结果进行详细记录。

四、对死亡病例进行讨论明确死因,对不能确定死因的病例,应做出死因推断,得出可以避免死亡、不可避免死亡的结论。

五、上报的孕产妇死亡要详细填写《孕产妇死亡病例登记表》。

六、报告对象:我院保障辖区死亡的孕产妇。

七、孕产妇死亡报告时间和部门:在孕产妇死亡后12小时内电话报告管辖防保机构,同时录入妇幼信息系统上传。24小时内电话报告区妇幼保健站。

八、报告内容:孕产妇死者姓名、年龄、现住址、户籍、首诊地点、分娩地点及时间、死亡地点及时间、死亡初步诊断等。

围产儿死亡讨论评审报告制度

一、围产儿死亡定义:指妊娠满28周以上(或生体重≥1000g以上)至产后7天内死亡的胎儿及新生儿,不包括计划生育要求引产的死胎、死产。

二、凡死亡的病例,一周内进行讨论,确定诊断死因,及时总结经验教训。

三、设立死亡讨论登记本,将病例讨论经过、结果进行详细记录。

四、对死亡病例讨论应该高度重视,实事求是,明确死因,吸取教训。

五、上报的围产儿死亡要详细填写《围产儿死亡病例登记表》。

六、报告对象:我镇内及所辖村屯死亡的围产儿。

七、围产儿死亡报告时间和部门:

1.围产儿死亡同时合并孕产妇死亡的上报时间:应随孕产妇一同上报。

2.足月非畸形围产儿死亡24小时内电话报告区妇幼保健院。

3.单发生围产儿死亡的,应及时电话报告区妇幼保健院。

八、报告内容:围产儿母亲姓名及年龄、出生天数、户籍、首诊地点、分娩地点及时间、死亡地点及时间、死亡初步诊断等。

出生缺陷登记制度

一、建立新生儿出生缺陷登记簿,如实填写围产儿出生缺陷登记表每月定期上报。

二、分娩室发现出生缺陷儿应在24小时内报告本科出生缺陷监测负责人,并做好表、卡、册的原始登记。

三、一旦发现并确诊的出生缺陷儿或残疾儿童,在家属知情同意的情况下注意收集出生缺陷病例或疑似病例照片。

四、无法确诊的报告科负责人,在24小时内组织院科两级及新生儿医师会诊。

五、已经确诊的出生缺陷儿告知家属到上级医院进一步诊断或治疗纠正。

六、加强相关科室医务人员专业知识培训,做到不错报、漏报或迟报。

产科出血讨论制度

产科出血是产科较严重的并发症,若发现不及时或处理不当,会造成病人死亡的严重后果。为了不断积累产科出血预防、及时妥善处理产科出血的经验,制订本制度。

一、凡发生产科出血均必须进行病例讨论。

二、讨论由产科主任主持,产科医师、产房护士及助产士、产科护士均必须参加,必要时可邀请相关科室医护人员参加。

三、讨论前必须做好准备,尽可能做出书面摘要供发言时参考,讨论的主要目的,是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制定整改措施,避免产科出血的再发生。

四、讨论程序按正常的病例讨论程序进行。要求上级医师、护士长、当事医护人员均必须发言,认真分析产科出血发生的原因。

五、讨论最后由主持人总结。

六、讨论记录应详细、准确记录每人的发言。记录内容经整理后归入病历中。

新生儿产伤讨论制度

新生儿产伤,是分娩过程中较易出现的、程度或轻或重的并发症。 为了不断积累新生儿产伤预防、及时妥善处理新生儿产伤的经验,制

订本制度。

一、凡发生新生儿产伤均必须进行病例讨论。

二、讨论由产科主任主持,产科医师、儿科医师、产房护士及助 产士、产科护士均必须参加。必要时可邀请相关科室医护人员参加。

三、讨论前必须做好准备,尽可能做出书面摘要供发言时参考, 讨论的主要目的,是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制定整改措施,避免新生儿 产伤的再次发生。

四、讨论程序按正常的病例讨论程序进行。要求上级医师、护士 长、当事医护人员均必须发言,认真分析新生儿产伤发生的原因。

五、讨论最后由主持人总结。

六、讨论记录应详细、准确记录每人的发言,记录内容经整理后 归入病历中。

分娩登记制度

一、分娩登记,要填写完整、准确,字迹清楚,并妥善保管。

二、住院分娩出生实名登记制。在产妇入院分娩时,要主动查验产妇《居民身份证》和《生育保健 服务证》,如实详细登记产妇及配偶姓名、民族、出生年月、现居住地址、户籍所在地址、身份证号码、新生儿出生日期、性别、医学出生证明编号、生育保健服务证编号(市州统一编号)。

三、对少数特殊对象, 如未婚生育者,在做好个人隐私权保密工作的情况下,必须实名登记。

三、对拒不提供身份证、拒不提供本人相关信息、冒用他人身份证件的,助产机构在做好医疗救治的前提下必须在24小时内通知所在县区人口计生部门,并作好记录。同时助产机构要对孕产妇夫妻的身份证信息、婚姻信息、孕产信息等严格保密,不得对外公开、泄露。

四、分娩后,要如实出具《出生医学证明》,并做好发证登记,确保证件内容准确无误。对拒不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及真实情况的住院分娩对象,应暂缓为其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急产而没有带身份证的,先给予入院分娩接生手术,随后要按 要求查验孕妇身份信息,并补全手续。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时,要做到存根联、证明联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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