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处置固定资产的请示
隆德县财政局局:
我校与2016年6月23日至7月20日对全校的固定资产进行了清查盘点,发现部分电子产品由原四中或撤并学校划拨而来(90年代的计算机记机房设备),因为更新换代较快,且使用年限较长,还有部分为资产使用率高如(针式打印机、喷墨打印机、速印机等),且已损坏不能继续使用的资产,目前已经失去其继续服务的应用功能,均已达到了固定资产报废要求。该批资产共计126件,账面原值681457元,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宁政办发[2009]59号)文件精神,我校拟对这批已无使用价值的固定资产进行报废处理。
当否?请批示。
附件:
1、固定资产处置申报汇总清单
2、技术鉴定报告
隆德县第四中学
二〇一六年七月二十八日
《处置固定资产的请示.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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