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设计方案报审程序(草案)
本程序依据邮建设[2013]47号《规划工作职责及规划管理制度》而制定,规划技术科负责项目设计方案审批工作,建设单位应严格按本程序进行报审。
一、项目设计方案报审资料的登记和初审
1、建设单位应提供两家以上(含两家)设计单位编制的两套及以上规划建筑设计方案,并根据不同阶段报送相应设计深度的绿化景观、亮化设计方案文本,以上材料的电子文件(光盘),其中总平面必须有一张为CAD格式;
2、方案文本必须附带设计单位的资质和营业执照,并签字盖章;
3、地块的出让资料和出让合同;
4、严格实施市外单位备案制度。
二、项目设计方案预审
规划技术科组织技术审查人员对项目设计方案进行预审,并提出书面审查意见,告知设计单位进行修改完善或重新报审。
三、项目设计方案专家评审
规划技术科根据项目特点及时提交专家评审,项目设计方案经预审符合要求后,并形成书面意见,告知设计单位进行修改完善或重新报审。
四、项目设计方案规委会审定
专家评审后的方案,经审查已按照专家评审意见修改完善的,及时提交市规委会审定,并形成市规委会纪要。
五、项目设计方案总图审批
设计单位应根据市规委会会议纪要的要求,及时对项目设计方案进行细化和深化。经审查合格后,规划局及时向社会进行规划公布。
《项目设计方案报审.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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