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务人员合作协议
甲方:温州丽和综合门诊部
乙方:
身份证号码:住址:
根据业务需要,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前提,协议如下:
1、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因民营医疗性质特殊,合作无固定有效期;
2、甲方根据工作需要,聘用乙方在位,从事工作。乙方职称(或职务)。
3、甲方有权根据实际需要及乙方能力情况调动乙方工作,乙方应服从甲方工作安排。
4、乙方向甲方保证下列聘用条件的真实性:
(1)乙方的学历、经历、户口以及乙方个人有关的申报情况没有错误;
(2)乙方拥有下列有效资格(证件):
为贯彻执行国家相关卫生法律、法规和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协议期间,乙方须将其拥有的上述资格证书等原件交由甲方保存,并由甲方做出相应收据。甲乙双方无意继续合作,本协议终止时,甲方需将上述证件交还乙方。
5、乙方的报酬按甲方规定的工资标准执行,相关薪资标准如下:
/,效益提成,保底工资方案为元/月(大写:)。甲方有权对工资标准和其它待遇及绩效
提成的分配比例进行调整,但须与乙方告知。
6、甲方对乙方进行岗位调动,涉及调整乙方的劳动报酬须和乙方重新协议,乙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
7、甲方对乙方的原则要求:
(一)切实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严格执行临床医疗操作规范,确保医疗安全。
(三)爱护甲方财产,保守甲方业务机密。
(四)不得擅用甲方名义参与有损甲方经济、声誉和形象的活动。
8、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可解除协议,前三种情况不支付未付工资:
(1)乙方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及甲方规章制度的;
(2)乙方严重失职,使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3)乙方有意性造成纠纷或私自收费、私自转诊等的;
(4)因经济、政策等客观原因使科室的设置已不可能或无必要时;
(4)乙方在协议期内没能完成双方议定的工作任务;
(5)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的。
9、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或其它原因,乙方可通知甲方解除本协议,但需于一月前提出书面申请。
(1)甲方未按协议的约定支付工资报酬的;
(2)因身体健康状况不能继续从事甲方工作,并提供有效证明的;
(3)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采取非法手段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的;
10、乙方严重失职使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甲方将依法追究其经济赔偿责任。
11、乙方在岗期间的身体健康状况、人身安全由本人自行负责,甲方不负连带责任。其违法行为所造成的刑事和民事责任,概由本人承担,与甲方无关,但在工作时间内发生与本职工作有关的伤害除外。
12、甲方不承担乙方的医疗费用,乙方在本院就诊,一律参照职工标准交费。工伤视具体情况区别对待。
13、乙方同意配合甲方广告宣传,因业务开展需要涉及乙方肖像或简历含联系电话等情况予以理解并配合。
14、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将友好协商解决,或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15、《员工守则》和《规章制度》为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同等效力。
16、本协议一式两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涂改或代签无效。
甲方盖章:乙方签名:
二零年月日二零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