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潇湘诗社章程

发布时间:2020-03-02 07:45:22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潇湘诗社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社团名称:山东工业职业学院潇湘诗社

第二条社团目标:通过协会成员之间的自由交流与创作,逐步形成共同的审美层次与倾向,建设一支有组

织、有活力、有追求的诗歌团体;并以此带动更多人了解诗歌,热爱诗歌,自觉探求有价值、有品位的生活。提高大学生的文学修养,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

第三条社团宗旨:关注人类最高智慧,体验人类生命本质,延续诗歌美学传统,拓展汉语创新能力。

第四条社团倾向:草根性,具象化,口语入诗

第五条本诗社由山东工业职业学院批准,注册于山东工业职业学院团委并接受其监督和指导。

第二章活动

第六条1.研读诗歌大家,探究诗歌技巧,感受诗歌纯度。

2.组织诗歌写作,品评社员作品,交流写作心得。

3.发放、传阅优秀诗歌及评论资料。

4.定期出版诗刊,逐步形成统一的诗歌理念。

5.办诗展,扩大交流,展示成果,鼓励非诗社同学的投稿、参与。

6.定期请指导老师做诗歌讲评和专题讲座。

7.组织社团郊游,亲近自然,体验生命本质。

第七条社团活动基本上安排在周四下午或周五举行,每周安排一次例会。

第三章社员

第八条社员资格:凡承认本诗社章程的在校大学生,本人有意愿、有兴趣,提出申请经批准即可成为本诗社成

员。

第九条社员权利:入社自由和退社自由,参加本诗社组织的相关活动的权利,选举和被选举权、表决权、监督

权和批评建议权。

第十条社员义务:遵守本诗社章程,执行本诗社决议,服从组织决定,维护组织荣誉,促进组织团结。每位

社员须缴会费10元。

第十一条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本诗社将取消其社员资格,并不得再申请入社。

1.违反、挑衅本诗社宗旨。

2.严重破坏本诗社声誉。

3.拒不履行社员义务。

第四章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本诗社日常活动的开展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定,同时受主管单位的监督。

第十三条本诗社虽然强调个体发展,但不忽视有效的组织结构并力求简洁合理。潇湘诗社 组织结构:社团委

员会

第十四条社团委员会,由社长、副社长及委员组成。社委会有诗社事务的管理权、决策权、任免权。实行社长

负责制

设社长一名,其职责为:1.领导诗社建设;2.组织学研会议;3.草拟学期计划。设副社长两名,一名担任办公室总负责人,统领、监督办公室工作执行;另一名协助社长工作;负责人事管理;组织日常活动;与社员沟通听取社员意见或建议。

第十五条办公室,负责诗社的外联、宣传、财务等各7项工作。

外联工作:1.统一管理社团对外业务洽谈,为社团争取赞助与合作;

2.努力争取校内各单位(尤其各大报社)合作,加强社团与社会各界的联系,扩大社团

影响,树立良好形象。

宣传工作:1.宣传社团各种活动,吸引广大同学参与;

2.以海报、传单、展板等各种形式和其他部室共同举办社团活动;

3.策划富有新意的诗歌活动。

财务工作:1.做好各项活动的收支记录。

2.负责学期诗社经费预算决算,向诗社作月度报告。

设办公室助理一名,负责诗社资料、物品保管,会议记录,文书工作。

第十六条例会

每周举行例会,汇报、总结一周的工作经验并对下周作出工作计划。

第十七条人事免除制度

(1)凡对本社安排工作不认真负责以及违反学社章程制度,对文学社名誉造成不良影响尚不构成威胁到

学社发展者我社将视其轻重缓急给予社内批评或社内警告直至除名(除名后不返还社费)的决定。

(2)凡利用职权之便徇私舞弊、对本社安排工作极度不认真负责及违反诗社章程,或言行对诗社名誉造

成严重不良影响者或本身担任职务的能力上原因威胁到诗社发展的社内成员,应自行注销退社或引

咎辞职,并追究相应的责任。罢免或除名权的行使将按照如下程序进行:

①副社长的罢免由社长在社委会中提出,超过半数以上同意即可罢免,罢免后由社委会决定新任人选。②对各部部长的罢免由社长与副社长讨论后向召集社委会成员以及被罢免部负责人所在部半数以上

的常务社员开会决定超半数以上投赞成票即可免除,由社委会决定新任人选。

③对各副部长的罢免由该部正部长提出并经正副社长讨论通过,特殊情况正副社长有即行讨论任免的

权力。

④常务社员的罢免由社长和副社长商议决定,并提请社委会通过。

⑤社员的除名由正副社长委托秘书处考核决定。

⑥特殊情况下,社长可即时行使任免权,但事后必须在常务社员大会或社委会上给出行使任免权的充

足理由。

⑦被罢免职务者或常务社员者,其职务与常务社籍免除但并不能免除其社籍,若错误情节不可原谅,

本社将行使除名权,除名后将不再是本社社员。

第五章经费

第十八条经费来源:

1、社团的日常费用原则上由社团自行解决,必须时可向校团委提出申请,由校团委酌情解决。2、经费的使用、管理要有明确的规章制度, 确定专人负责。

3、社团自有的固定财产应妥善保管。

4、社团经费、固定财产的收入、管理、使用情况要定期向校团委汇报,并接受检查,在社团内部要

公开管理情况。

第十九条 本诗社经费必须用于本诗社章程规定的活动范围和诗歌事业的发展,不得挪作他用。经费使用及管理

接受校团委及社团联合会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定期向诗社成员公布。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1.本章程经社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2.本章程的解释权与修改权属潇湘诗社所有。

3.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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