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遇及经营要求
一、年薪不低于二十万(税后),提供住宿(空调热水)及管理餐,无需提供其他费用;保证甲方纯利实现二百五十万元(不包括房租、税收、工资、折旧),超过后按纯利十分之一提点!
二、工资前三月可按月发放(不可超过本月最后一个工作日),三个月以后则按季度提前发放(不超过下季度第五个工作日),每月完不成限定营业额工资则按未完成营业额比例扣除定比例年薪。
三、任何股东不可参与酒店营销及运营相关事宜,凡是控制成本及支出均由本人决议,董事会监督,根本性投资和改动除外(如改建装修等;新追加投资金额不计每月摊销)。
四、有一定签送及特惠权,硬性公务接待全签,(如酒店主管部门及工商财税等),主要客户特惠权(如集团客户签单人等)每单签注须注明。
五、股东根据个人营销需求按月分配一定比例签单权(入账),月最高不得超过元。
六、酒店董事会可自定本人工作范围及职责。(如不插手某特定部门管理)
七、合同一年一签,下次签订合同必须提前一个季度,酒店方也可无条件解聘,但解聘也需提前一个季度,否则视为酒店方违约,须全额支付一个季度工资,同时本人工作截止。
八、入驻酒店三个月以后本人连续三月未完成当月限定营业额,酒店方可自动终止合同,同时扣除本人上一季度年薪,年薪已发放可要求本人无条件归还。
九、以上相关事宜如不全面后续经营细节可修改,表一,表二仅供参考,具体以协商为准!
拟稿人:吴祖光
二零一三年八月二十二日
《酒店总经理个人要求.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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