秩序维护员服装管理制度
一、服装款式与配置:
1、秩序维护员服装为:秋冬、春夏制服各1套、大盖帽1顶(含帽徽)、腰带和领带各1条,肩章1对,臂章一付,皮鞋一双(自备)。
二、服装的使用管理:
1、秩序维护人员正式入职起,由人事行政部统一发放保安服装。
2、秩序维护员服装的使用期限为2年。秩序维护人员应对服装细心爱护并妥善保管,如发生遗失和非因工作造成的破损,应按折旧交纳折旧费。因救灾、抢险、擒罪犯等造成的破损,可视破损程度进行更换。
三、服装的制作与尺寸设定标准:
秩序维护人员服装制作的尺寸设定按加大、大、中、小号为制作标准,除特别情况外,一般不进行量身订做。
四、秩序维护人员服装折旧费用计算:
1、秩序维护员入职后,不收取服装押金,但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或因工作表现违反公司规定被辞退的,应扣减服装折旧费。〔秩序维护人员入职服务不足6个月(含)的,离职时扣回全部服装费的100%;服务满6个月,不满24个月的,按服务月数计算扣减服装折旧费用。超过24个月的,按新发的标准和继续服务月数计算减扣服装折旧费用]。
2、秩序维护员服装自发放之曰起计算,秩序维护员递交离职书时,连同秩序维护员服装(清洗干净后)一齐递交到人事行政部。服装折旧费用由人事行政部在员工离职的结算工资中扣除。
五、服装价格参考标准:
1、冬装:120元/套,普通蓝衬衣40元/件。
2、夏装: 元/套。
3、棉袄大衣:120元/件。
4、佩饰:大盖帽(帽徽)35元/顶,腰带20元/条,肩牌10元/对,臂章5元/对。领带:10元,领花:5元。
注:以上价格标准如有变动,按程序报请批准后实施。
重庆泰森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一年四月一十三日
《秩序维护员服装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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