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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韩残疾人福利

发布时间:2020-03-01 20:50:11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北京市残联赴韩国、日本考察残疾人康复工作情况的总结

一、韩国及日本残疾人工作基本情况

(一)韩国的基本情况

他们共同的特点:是为有不同康复需求的残疾人,提供医疗的、教育的、社会的,职业的等相关的帮助和服务。

1、大邱市福利院(所)是一所民办公助的残疾人福利机构,专门为学龄前残疾儿童和残疾人提供医疗诊断、功能训练、特殊教育、矫型器装配、日间照料、就业培训为一体的综合性服务机构。现有员工60人;其人员配置有医生、护理师、运动治疗师、作业治疗师和语言治疗师、特教老师、假肢、矫型器装配师以及后勤保障人员等。其机构运营费主要由政府投入为主,一般政府每年为这类机构投入总费用的80%,其它经费来源是会员费、援助金等方面。

2、大邱市体育训练场馆。大邱市体育训练场馆是一所世界级国际体育比赛场馆,2002年世界杯足球赛就是在这里举办的。该场馆不仅有相当规模,而且外观漂亮,造型新颖,设计理念新,特别是残疾人无障碍设施非常到位,有肢体残疾人专门乘坐的电梯、盲道、语音提示;看台设有残疾人的专座,左右间距较大,一是可以放一辆残疾人轮椅车,出入自如、方便,二是座位旁还可以安排一亲属陪同;内设有残疾人坡道,汽车能直接开到看台,另外,还有残疾人专用的卫生间、通讯工具等服务设施等,处处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思想。

二、主要收获和体会

我们通过对韩国、日本两国残疾人工作的考察和学习,主要收获和体会:

(一)政府支持,残疾人自治组织机构和康复服务网络完善。韩国和日本既有政府机构亦有非政府机构。政府下设的残疾人组织机构是政府的职能部门之一,隶属政府的残疾人组织直接参与国家有关残疾人政策和法律的制定,负责向国家通报、反映残疾人的情况和呼声,协调政府与地方残疾人服务机构的关系(工作人员全部为政府官员);另一方面是非政府组织、又呈多元化的工作模式和服务形式。其中有社团办的,有个人办的。这些非政府组织设有专门的地区残疾人协会和多元化管理委员会,在韩国开展残疾人服务主要是以民间社会团体为主。目前,韩国大邱市共有851个民间团体,3万多名志愿者,涉及到30多个行业,服务覆盖面较宽。如:韩国大邱市的\"双熊\"志愿者协会就是典型的非政府组织,由1万多名志愿者组成,他们不以盈利为目的,其服务方式主要有三种,

1、反映残疾人的呼声。

2、组织残疾人及其亲友开展活动,包括国内、外交流。

3、直接开展康复服务,主要工作内容:为残疾人提供医疗、教育、康复、就业等多种服务,包括残疾人出行时通过志愿者出租车呼叫上门服务、搬家、运输;为残疾人修理家电、送辅助用具上门,理发以及各项公益性服务等。总之,发挥志愿者作用,壮大康复服务队伍,为残疾人提供社会化服务是韩国大邱市的一个突出的特点。大邱市经过多年的努力建立了一支素质较高的志愿者队伍,也就是大邱市双熊志愿者协会,十多年来这一群众性的自治组织,特别是在为残疾人提供服务方面发挥了积极的、有效的作用,得到了政府认可和社会的承认。另外,政府为了支持鼓励他们,投入资金为志愿者上了保险,以解除志愿者在服务中因事故造成的意外伤害和后顾之忧,建立奖励机制,为工作突出者颁发大奖,以此使这支队伍得以巩固并发展。

(二)社会保障制度比较完善,社会保障水平相对较高。韩国,被称之为是亚洲四小龙之一;日本位于亚洲大陆东边的太平洋上, 国土面积为377,873平方公里,一直是世界经济快速发展的大国之一,虽人口密集,但日本人均月收入保持较高水平,折合人民币一般在3.5万元以上;韩国近两年经济虽有滑坡,人均月收入一般折合人民币也在3万左右;残疾人、残疾儿童、老年人、失业者的社会福利、社会保障比较健全和完善。一是

政府为了保障残疾人各类机构正常运转,投入了大量的经费。官办的残疾人组织机构每年的工作经费90%由政府下拨;民间社会团体、及个人办的非政府机构,一般政府拨款占60%,社会筹集占30%,会员收费占10%,从而保证机构的运转。二是对不同类别的残疾人,根据家庭收入和轻重程度,规定乘坐飞机、汽车,地铁均有优惠;低收入残疾人有医疗保险;在社区提供医疗、就业服务,利用公共设施可以减免费用等。300人以上的企业按照2%的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对不雇用的企业有罚款制度。市政府为残疾人低收入家庭投入资金占一般家庭收入的50%。

残疾人属社会上失去劳动的一部分,属社会保障的人,残疾人终身享有医疗、生活保障津贴,残疾儿童成年后便可享受社会福利津贴,保障他们达到正常人的生活水平。

(三)残疾人普遍受到社会的尊重和重视,政府为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支持的力度大。韩国和日本残疾人普遍受到社会的尊重和重视,重视残疾人的移动权,社会的方方面面为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创造了许多有利条件。有些方面还纳入国家的法律法规。如残疾儿童必须接受教育,一般情况主张随班就读,特殊情况要到特教学校,而且从小学到大学都有专门教师。据他们介绍,日本的特殊教育具有完善的教育体系、一体化的格局、全纳教育思想以及现代化教学设施等。另外,从另一个侧面,我们也初步了解到残疾人就业的情况,如:在汉城市社会福利局一残疾人,通过公务员考试在政府部门就业,专门从事残疾人的管理工作,从这一点看,一是反映了残疾人受到社会的尊重和重视,同时也反映了他们平等参与社会的一面。

(四)无障碍设施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人性化服务。考察团先后考察了韩国的汉城、大邱、济州以及日本的东京、东京都、奈良等6个城市,所到之处无障碍设施完备。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城市道路所有路口、行人道都有坡道。二是红绿灯的灯杆上都装有盲人导向的音响装置。三是各公共场所一般配有残疾人轮椅或电梯,停车场有专门的位置。四是公共厕所均设有残疾人专门使用的卫生间等。如:世界杯足球赛场,对残疾人的行、坐、看都设置了无障碍设施,做到完美无缺。东京都心身障害者福利中心设置的成年智障人自立生活体验室,洗澡间门口设有专供重残人使用的滑道等,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人性化服务意识。

三、建议

我国是发展中国家,残疾人工作起步较晚,残疾人组织的成立、历史背景和社会条件都与这两个国家有所不同,不能照抄照搬,但他们很多的经验值得我们借鉴和学习。

一是加强调查研究,把残疾人的社会保障纳入国家社会保障制度的大盘子,整合好资源,推进残疾人康复工作社会化的进程。把残疾人的社会保障纳入国家社会保障制度的大盘子,是推进残疾人康复工作社会化进程的主要手段,目前,我们应着重协调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一系列相关政策和规定和在建立新型合作医疗中残疾人的基本医疗需求问题,研究解决在农村完善残疾人的康复服务网络、包括残疾人的基本生活保障、医疗、康复服务、养老、托养等一系列问题。

要加强对民办康复服务机构的业务指导,按照政府\"引导、鼓励、扶持\"的原则,即要积极扶持社会力量兴办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又要加强对民办康复服务机构的管理,出台相应政策。纳入残疾人康复工作的运转轨道,指导民办康复服务机构向专业化、规范化、个性化服务转型;政策补贴以服务对象为主,加大对需要进入服务机构托养、康复的残疾人的补助力度;对于家庭生活标准略高于最低生活保障线的残疾人,也可以根据财力、资金来源逐步给予适应补贴,减轻残疾人家庭需负担较高额托养费的压力;纳入社区建设总体规划,由政府对社会机构的服务和经营场所提供低偿或无偿使用,从根本上解决民办机构的生存和处境,把为残疾人服务设施的专门服务与社会公益服务结合起来,建立多形式、多层次的残疾人康复服务网络体系,以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二是大力发展残疾人的辅助用具。日本的残疾人辅助用具非常发达。目前,日本为残疾人所能提供的辅助用具不仅已形成规模,而且有较强的服务能力。主要特点:一是种类齐全,能够满足不同类别、不同层次障碍人的需求;二是人性化特点突出,实用性强;三是科学,规范,质量高。残疾人的用品用具是伴随其终身的辅助器具,是改善和补偿其已失功能最有效和最直接的手段。大力发展残疾人的辅助用具,一要加强领导,理顺关系。将这项工作纳入社会发展规划和部门计划,进一步明确其机构的性质和工作内容,制定政策,积极给予扶持;二要不断健全和完善我市用品用具两级管理、三级服务网络的体系。积极开展用品用具进社区、进家庭活动,主动提供信息,上门服务,开展电话订货、缺货登记、选购、租赁和维修等康复服务,使残疾人最大限度地享有社区服务的便利;三要组织科研力量,采取多种形式,研制和开发新产品,以满足残疾人多样化、异样化的需求。

三是加强对无障碍的宣传工作和无障碍设施建设的改造。一是加大对这项工作的宣传力度。不仅在每年的\"助残日\"进行专门宣传,还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进行宣传;二是加大政府对无障碍工作的领导力度。日本的无障碍设施普遍、齐全、科学、规范,很重要的原因是日本有负责研究无障碍设施建设的专门机构,建议北京市也应在有关部门设立相应的机构;三是尽早制定并出台首都无障碍条例。

韩国残疾人福利:无障碍设施较为完善、扶残助残渐成风尚、残疾人体育普遍开展 启示:启示之一:要加强新形势下社会捐助工作的引导和管理

启示之二:要加强对志愿者的业务培训

建议之一:加强宣传,形成尊重和关心残疾人的社会氛围

建议之二:完善制度,加强对民办残疾人服务机构的管理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保障制度,就业,教育,法律保障,心理辅导)

第一,坚持“讲求实效、打好基础”的发展战略,着重抓好残疾人迫切需要的、受益广、见效快的工作,使残疾人获得实惠;并逐步完善残疾人组织体系、残疾人事业的业务体系、工作体系、法律法规体系和基础设施。

第二,坚持法制建设。全面贯彻实施《残疾人保障法》和有关法规、规定,以国家意志规范每个公民和一切组织的行动,依法保护残疾人权益,依法发展残疾人事业。

第三,坚持依靠政府,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残疾人事业纳入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残疾人工作的法规政策、规划计划均由国家和各级政府以政府文件形式部署、督导、检查。充分发挥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的作用,协调管理残疾人事业。第四,坚持运用社会化工作方式,充分动员社会力量以人力物力财力支持残疾人事业。广泛宣传人道主义,唤起全社会各界人士的爱心,形成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和扶残助残的道德风尚。

第五,坚持完善“亦官亦民”的残联组织,充分发挥残联组织和广大残疾人的积极作用。各级残联认真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履行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办事机构的职责,当好政府的助手。残疾人工作者实践“人道、廉洁”的职业道德,勇于开拓,忠诚奉献。广大残疾人珍惜人生价值,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改革开放和四化建设奉献力量。

第六,坚持结合中国国情实现“平等·参与·共享”的原则。把联合国大会通过的《关于残疾人的世界行动纲领》和中国国情密切结合起来。国家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保障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其中最重要的一条是,通过依法实施按比例安排就业、举办福利企业、扶持自谋职业、个体开业等多种渠道,促进残疾人在劳动就业中实现自身价值,自尊、

自信、自强、自立,平等地充分参与社会生活。

第七,不断完善残疾人基层社会保障网络。适应我国社会的团粒结构和基层群众有着扶残济弱的传统美德等特点,将基层残疾人工作与社区康复、社区服务及三级医疗保健网有机结合,充分利用社区内人力、物力资源,让残疾人就地就近获得康复、教育、就业、婚姻等方面的服务。使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扶养人的残疾者,在社区内获得扶助、救济与供养。

残疾人机会均等标准规则

(联合国大会第四十八届会议1993年12月20日第48/96号决议通过)

背景和当前的需要

1.在世界各地,在每个社会的各个阶层,都有残疾人的存在。全世界残疾人的数目相当大,而且还在增加。

2.残疾人原因和后果,世界各地的情况各有不同。这种差异是不同社会经济环境的结果,也是各国在改善人民生活方面尚有差别的结果。

3.目前的残疾政策是近200年来发展形成的。它在许多方面反映了不同时代的总体生活条件和社会及经济政策。但是在残疾领域,也有许多特殊的因素影响到残疾人生活条件。无知、忽视、迷信和恐惧都是一些社会因素,在整个残疾史上,这些因素使残疾人陷于孤立,并阻延了他们的发展进程。

4.多年来,残疾政策从医疗机构的初级护理发展到残疾儿童的教育和对成年后致残者提供康复服务。通过教育和康复,残疾人在残疾政策的进一步发展方面成为更加积极推动力。成立了残疾人组织、残疾人家属和支持者的组织,为残疾人争取更好的条件。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人们提出了融合和正常化的概念,这些概念反映了人们对残疾人自身的能力有了更大的认识。

5.接近1960年代末期时,一些国家的残疾人组织开始拟订一个新的残疾人概念。这一新概念表明了残疾者个人遇到的限制不但与环境的设计和结构密切相关,而且也与人们的态度密切相关。与此同时,发展中国家的残疾人问题日益受到人们的注意。据估计,有些发展中国家的残疾人口比例非常高,而且大部分残疾人都极为贫穷。

此前的国际行动

6.联合国和其他国际组织长期以来都十分重视残疾人的权利问题。1981年国际残疾人年最重要的成果是联合国大会1982年12月3日第37/52号决议通过的《关于残疾人的世界行动纲领》。国际残疾人年和《世界行动纲领》对这一领域的进展提供了强大的推动力。两者都强调残疾人有权享有与其他公民同样的机会,并且平等分享因社会和经济发展而改善的生活条件。另外还首次从残疾人与其环境之间的关系这个角度界定了障碍的定义。

7.1987年,在斯德哥尔摩召开了联合国残疾人十年中期审查《关于残疾人的世界行动纲领》执行情况的全球专家会议。会上建议拟订一项指导原则,以指明今后几年的优先行动事项。这项原则的基础应是承认残疾人的权利。

8.结果,该会议提请联合国大会召开一个特别会议以期拟定一项消除对残疾人的一切形式歧视国际公约草案,在十年结束之前提交各国批准。

9.意大利编拟了此项公约的大纲初稿并提交大会第四十二届会议。后来,瑞典又在大会第四十四届会议上进一步提出关于公约草案的陈述。但是,在上述两届会议上,对于此项公约的适宜性均未能达成共识。许多代表认为,现有的人权文件似乎足以保证残疾人享有与其他人同样的权利。

标准规则的由来

10.根据联合国大会的审议意见,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在其1990年第一届常会上最后商定集中精力草拟出另一种国际文书。经社理事会1990年5月24日第1990/26号决议授权社会发展委员会在其第三十二届会议上考虑成立一个由自愿捐款提供经费的政府专家设不限成员名额工作组,与一些专门机构、其他政府间机构和非政府组织特别是残疾人组织一起密切合作,拟订关于残疾儿童、青年和成年人机会均等的《规则》。经社理事会还请社会发展委员会最后确定这些规则的案文,提供其在1993年审议,并提交联合国大会第四十八届会议。

11.在联合国大会第四十五届会议上,大会第三委员会开展的讨论表明,人们普遍支持拟定《残疾人机会均等标准规则》的新倡议。

12.在社会发展委员会第三十二届会议上,制定《规则》的倡议得到许多代表的支持,会议讨论通过了1991年2月20日第32/2号决议,其中委员会决定根据经济及社会理事会第1990/26号决议,成立一个特设不限成员名额工作组。

中韩残疾人社会福利体系制度比较

残疾人福利现状、问题、对策

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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