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范文网 范文大全

四川高考数学答案(文科)

发布时间:2020-03-04 00:08:13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1、中共蓟县第九次党代会于什么时间召开? 答:2011年12月7日。

赛试题

2、中共蓟县第九届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于什么时间召开? 答:2011年12月16日。

3、我县九次党代会提出的“一四五五”奋斗目标和工作思路中,

一、

四、

五、五分别指的是什么?

答:“一”,即坚持建设中等规模现代化旅游城市的总体目标。“四”,即坚持科学发展、赶超发展、绿色发展、共享发展的工作思路。“五”,即建设实力蓟县、活力蓟县、宜居蓟县、文化蓟县、和谐蓟县五大发展目标。“五”,即实施生态优先、产业提升、城乡统筹、富民惠民、科教兴县五大战略。(摘自肖松报告)

4、2012年我县工作总体要求是什么?

答:高起步、调结构、惠民生,推动蓟县实现更快发展、发生更大变化、达到更高水平。高起步,是形势所需、群众所盼。调结构,是经济工作的主攻方向。惠民生,是执政为民的根本要求。实现更快发展、发生更大变化、达到更高水平,是检验工作成效的主要标准。(摘自景悦报告)

5、今后五年我县要突出重点,把握关键,全力打好六个攻坚战分别指的是?

(1)全力打好蓟县新城建设攻坚战; (2)全力打好工业振兴崛起攻坚战; (3)全力打好旅游转型升级攻坚战; (4)全力打好改善民计民生攻坚战; (5)全力打好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攻坚战;

(6)全力打好行政效能建设攻坚战。(摘自景悦报告)

6、今后五年我县的发展目标是什么?

答:建设实力蓟县、活力蓟县、宜居蓟县、文化蓟县、和谐蓟县。(摘自肖松报告)

7、我县今后五年工作的“五大战略”是什么?(摘自肖松报告)

答:生态优先战略;产业提升战略;城乡统筹战略;富民惠民战略;科教兴县战略。

8、今后五年的发展主题是什么?

答: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赶超发展、绿色发展、共享发展,为建设中等规模现代化旅游城市而努力奋斗。

9、2012年我县重点供热基础设施配套工程是什么? 答:热电联产工程是今年我县重点基础设施配套工程。

10、市局吴延龙局长《在2012年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提出的我市“十二五”期间确立了“三种住房”、“三种补贴”的住房保障新模式,“三种住房”、“三种补贴”分别指什么?

答:“十二五”期间确立了“三种住房”、“三种补贴”的住房保障新模式,即: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发放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廉租住房租房补贴和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摘自吴延龙讲话)

11、我局的主要职能是什么?

答:贯彻执行国家和市、县政府关于房地产管理、住房制度改革的法规、政策;负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迁和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清点计价补偿工作;负责全县城镇集中供热的规划、计划、配套费收缴工作;负责全县房地产交易市场、租赁市场、中介市场、销售市场、物业服务市场的管理工作;负责房地产行政执法,对违法、违章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开展各类房屋安全查勘、安全使用、危房鉴定、房屋修缮、房地产评估抵押、房屋普查、权属登记等项业务。除了履行行政管理职能,我局还负责城区内200万平方米居民住宅、公建单位的集中供热和100万平方米住宅、商贸的物业管理工作。

12、我局2012年的工作目标是什么?

答: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按照县委、县政府“调结构、惠民生、上水平”工作部署,坚持赶超发展、绿色发展、共享发展,切实发挥房管部门职能作用,为房管事业向更高目标迈进,为建设中等规模现代化旅游城市贡献更大力量。

13、自2006年开始我局先后注册了哪几家公司?

答:家和投资公司、家和经纪公司、家和典当公司、家和劳动服务公司和鑫宏管道安装公司。

14、滨河供热中心始建于哪年?锅炉房规划设计热水锅炉几台,供热面积多少平米? 答:滨河供热中心始建于2008年,锅炉房规划设计热水锅炉3台,供热面积约200万平米。

15、目前我县共有26家供热单位,其中房管局下属供热站有几家?

答:我局下属供热站分别为蓟县滨河供热中心、蓟县翠湖新村物业供热管理所、蓟县青山溪语供热管理所、蓟县鸿雁里供热站。

16、什么是房屋权属登记、房屋权利人?

答:房屋权属登记是指房屋权属登记机关根据当事人申请,对房屋所有权、房屋他项权等房屋权利进行记载、公示的行为。

房屋权利人是指依法享有房屋所有权、房屋他项权等房屋权利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17、有哪些情形的,当事人不得申请房屋权属登记?

(一)房屋权属有争议的;

(二)不能提供有效房屋权属来源证明文件的;

(三)属于违法建筑或者临时建筑的;

(四)房屋权利被依法限制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申请登记的情形。

房屋灭失的,不得申请房屋初始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和他项权登记。

18、房屋权属登记的审核程序是什么?

答:申请;受理、核收税费;审核;审定、记载于登记薄;制证、发证;立卷归档;房屋登记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就登记事项进行公告。

19、房屋权属登记簿可以查询吗? 答:可以公开查询

20、房屋权属登记簿的效力是什么?

答:房屋登记薄(以下简称登记薄)是房屋权利归属和内容的根据,是房屋登记机构(以下简称登记机构)制作和管理的,用于记载房屋基本状况、房屋权利状况以及其他依法应当登记事项的特定簿册。

21、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应当提交哪些文件?

答: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地名证明;房屋测绘成果报告。

22、初始登记的办理时限?

答:房屋权属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完成审核,符合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并通知房屋权利人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书。

23、房屋权属证书破损或灭失的怎么办?

答:房屋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破损的,房屋权利人可以向房屋权属登记机关申请换发。房屋权属登记机关在换发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前,应当收回原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

房屋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灭失的,房屋权利人可以持在本市主要报纸刊登的灭失声明,向房屋权属登记机关申请补发。自补发之日起,原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作废。

24、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记载有错的怎么办?

答: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记载内容有错误的,房屋权属登记机关应当书面通知房屋权利人将该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交回。房屋权利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交回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的,由房屋权属登记机关公告原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作废。

25、物业管理服务用房办理权属登记吗?

答: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时,对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物业管理服务用房应当一并申请登记,房屋权属登记机关应当在房屋权属登记簿上予以记载。

26、在什么情况下,房屋权利人应当申请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

答:已登记的房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权利人应当在三十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1)房屋权利人更名的; (2)地名更名的;

(3)配偶之间房屋登记权利人变更的; (4)房屋共同共有与按份共有之间转换的; (5)因翻建、改建致使房屋状况发生改变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前款规定的房屋设有他项权的,同时办理房屋他项权变更登记。

27、申请变更登记应当提交哪些文件?

答:申请房屋变更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

(四)与变更事实有关的证明文件。

28、房屋注销登记有哪些情况?

答:因拆除、倒塌等原因致使房屋灭失的,房屋权利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持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证书

2 及房屋灭失的证明材料申请注销登记。

房屋被依法拆迁的,拆迁人应当在房屋拆除后三十日内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逾期未按照本条规定申请注销登记的,房屋权属登记机关可以依据有关部门提供的房屋灭失证明文件将注销事项记载于房屋权属登记簿,原房屋所有权证书作废。

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依法作出判决、裁定、决定致使房屋所有权终止的,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依据生效法律文书,将注销事项记载于房屋权属登记簿,原房屋所有权证书作废。

29、申请他项权设定登记应当提交哪些文件?

答:申请房屋他项权设定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

(四)设定抵押权、典权等他项权的合同;

(五)抵押担保的主合同。

(六)其他必要材料。

30、申请他项权转移、变更、注销登记应当提交哪些文件?

答:申请房屋他项权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

(四)房屋他项权证书;

(五)证明房屋他项权发生转移、变更或者终止的文件。

31、伪造房屋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的承担那些法律责任?

答:伪造房屋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的,由市房地产管理局没收房屋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和违法所得,并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涂改房屋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由市房地产管理局没收房屋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造成严重后果的,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2、《物权法》的施行时间? 答:物权法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33、《物权法》所称的物权是什么?

答: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34、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哪些权利? 答:享有占有、使用、处分和收益的权利。

35、《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是什么时候通过?自什么时间施行的?

答:《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于1997年4月27日经第四次部常务会议通过,自1997年6月1日起施行。

36、哪些房地产不得设定抵押?

答:(1)权属有争议的房地产;

(2)用于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福利事业的房地产;

(3)列入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和有重要纪念意义的其他建筑物;

(4)已依法公告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地产;

(5)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的房地产;

(6)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房地产。

37、抵押合同一般包括哪些条款? 答:(1)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3)抵押财产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归属或者使用权归属;

(4)担保的范围。

38、房地产中介服务包括哪些内容?

答:包括房地产咨询、房地产价格评估、房地产经纪等。

39、房地产经纪机构接受委托人委托办理房地产转让事项的,双方应签订什么合同?答:委托合同。

3 40、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多少? 答:60%

41、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多少年转手交易的,统一按其销售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 答:5年

42、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商品房竣工验收合格起多少日内,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申请办理商品房所有权初始登记? 答:30日

43、房地产开发必须严格执行什么规划? 答:城市规划。

44、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多少以下的土地闲臵费? 答:20%。

45、对已供房地产用地,超过多少年没有取得施工许可进行开工建设的,应收回其土地使用权? 答案:2年

46、申请廉租住房租房补贴的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什么条件? 答:(1)具有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 (2)上年人均月收入低于1060元(含); (3)人均现住房使用面积在9平方米(含)以下; (4)未享受其他方式住房保障政策。

47、申请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的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什么条件? 答:(1)具有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 (2)上年人均年收入低于2.4万元(含); (3)人均现住房使用面积在9平方米(含)以下; (4)未享受其他方式住房保障政策。

48、廉租住房租房补贴最低月租房补贴额是多少? 答:每户家庭最低月租房补贴额为:420元。

49、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最低月租房补贴额是多少? 答:每户家庭最低月租房补贴额为:225元。

50、房屋出租人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答:

1、房屋租赁合同。

2、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屋合法权属证明。

3、房屋租赁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4、出租代管房屋的,提供委托代管人同意出租的证明。

5、出租共有房屋的,提供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

6、出租商住两用楼的底商,用于餐饮、娱乐、洗浴、洗染等经营活动的,提供房屋相邻关系人书面同意的证明。

51、具有哪些情形的房屋不得出租?

答:(1)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 (2)共有的房屋,未经全体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3)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 (4)属于违章建筑的。

52、承租人有哪些行为,出租人有权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并收回房屋?

答:利用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擅自拆改房屋结构的;故意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擅自改变住宅房屋使用性质的。

53、什么是历史风貌建筑?

答:历史风貌建筑是指建成五十年以上,具有历史、文化、科学、艺术、人文价值,反映时代特色和地域特色的建筑。

54、历史风貌建筑的三个保护等级分别是?

答:历史风貌建筑有三个保护等级,划分为特殊保护、重点保护和一般保护。

55、蓟县有哪些历史风貌建筑?

答:鼓楼,文庙,鲁班庙,独乐寺,关帝庙,平津战役前线司令部旧址。

56、单位自管产公有住房售后维修基金公示的内容包括哪些? 答:维修项目;维修时间;维修支出金额;维修协议书。

57、公有住房使用权过户只能由几个人申请过户?

4 答:一个人。

58、《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实施时间?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自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

59、行政处罚的原则是什么? 答: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

6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从什么时间开始实施的?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 6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从何时开始实施?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自1990年10月1日起施行。

6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从何时开始实施?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63、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按什么程序进行拆除?

答: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6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在什么时间实施行政强制执行? 答:行政机关不得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但情况紧急的除外。 6

5、行政机关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什么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

答:行政机关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 6

6、人民法院接到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申请应当在几日内受理? 答:五日内。

67、《天津市房屋安全使用管理条例》自哪年哪月哪日起实施? 答:自2007年1月1日起实施。

68、房屋安全使用应当遵循的原则有哪些? 答:合法使用;定期检查;及时修缮;确保安全。 6

9、房屋所有人应当承担哪些责任?

答:房屋所有人应当房屋修缮责任。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规定或者约定承担房屋修缮责任。 70、房屋使用禁止哪些行为?

答:(1)在楼板、阳台、露台、屋顶超荷载铺设材料或堆放物品,在室内增设超荷载分隔墙体。 (2)在住宅楼房外檐墙增设门窗、拆窗改门或者扩大原有门窗尺寸。 (3)将住宅楼房中的部分住宅房屋改为生产餐饮娱乐洗浴等经营性用房。 (4)其他危害房屋安全的行为。

71、经鉴定确定认为危险房屋的,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有关责任人应当怎样处理? 答:(1)采取适当安全技术措施处理后,解除危险的,可以继续使用。 (2)采取适当安全技术措施处理后,能够短期使用的,可以观察使用。

(3)无修缮价值,暂时不便拆除,又不危及相邻建筑或者影响他人安全的,应当停止使用。 (4)无修缮价值,危及相邻建筑或者影响他人安全的,应当立即拆除。 7

2、有哪些原因造成事故,房屋所有人应当承担民事或行政责任? 答:(1)有险不查或者损坏不修。

(2)经鉴定机构鉴定为危险房屋而未采取有效的解危措施。 7

3、经鉴定属于危险房屋的,鉴定机构必须及时采取哪些措施? 答:需及时发出危险房屋通知书

74、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应在受理房屋安全鉴定申请后几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查勘? 答:5个工作日内。

75、进行房屋安全鉴定最少应有几名鉴定人员参加? 答:两名。

76、《天津市供热采暖收费管理办法》是什么时间开始实施的? 答:2011年1月11日开始实施。 7

7、用热户应如何交纳采暖费?

答:用热户应在当年12月31日前向供热单位全额交纳采暖费,逾期未交费的,从逾期之日算起支付违约金。

5 7

8、用热户变动时如何办理供热手续?

答:用热户变动时,新用热户与原用热户需共同到供热单位办理变更手续,重新签订供用热合同,如有欠费应予补齐。 7

9、如何计算住宅供热计费面积?

答:居民住宅供热计费面积范围包括使用面积、内部及其周围全部墙体水平投影面积,其中与相邻用户的隔墙按1/2计算。计费面积依据竣工图纸计算,无竣工图纸的依据设计图纸计算,无图纸的老住宅可按计租面积的1.3倍计算。如有疑义,以实际测量值为准,相邻住户间的隔墙量至墙中线,周围墙体一律量至外墙皮。 80、阳台的供热计费面积是怎样计算的?

答:阳台:没有安装采暖设施的,在房屋主体结构以内的按50%计算,在房屋主体结构以外的不计算;安装采暖设施的按100%计算。 8

1、跃层的供热计费面积是怎样计算的?

答:跃层按各层面积之和计算(多层共享空间按该部位面积乘以层数计算)。

82、阁楼的供热计费面积是怎样计算的?

答:阁楼:安装采暖设施的,坡顶型阁楼按50%计算,平屋顶型阁楼净高大于2.8米(含2.8米)的按100%计算,不足2.8米的按50%计算。没有安装采暖设施的,坡顶型阁楼按25%计算,平屋顶型阁楼净高大于2.8米(含2.8米)的按50%计算,不足2.8米的按25%计算。

83、计费面积有误时怎么办?

答:计费面积有误时,已交纳供热采暖费的,差额部分实行多退少不补。此前年度未交纳供热采暖费的,按更正后的计费面积交纳。 8

4、供热温度标准是如何界定的?

答:在供热期内,居民用热户安装供热设施的卧室和起居室(厅)温度应当不低于18摄氏度,其他部位温度应当满足设计规范标准要求,具体标准由供热用热双方的供用热合同中约定。非居民住宅用热户的室内温度标准,由供热用热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在供用热合同中约定。 8

5、用热户对测温仪表的准确度有疑义怎么办?

答:用热户对测温仪表的准确度有疑义,可申请检定。检定费用由用热户先行垫付,经检定合格,测温结果有效,检定费用由用热户承担;经检定不合格,测温结果无效,检定费用由供热单位承担。 8

6、在什么情况下室内温度达不到标准由用热户自行承担责任? 答:(1)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或者室内供热设施的; (2)遮挡散热器影响供热效果的; (3)排放和取用供热系统内热水的; (4)擅自安装其他设施影响供热效果的。 8

7、什么情况下视为检测温度不达标?

答:供热单位有不提供测温服务、不提供测温仪表检定证书,不在测温记录单上签字、不给用热户留测温记录单等行为的,均视为检测温度不达标。

88、对已实施供热但未交付使用的房屋由谁来交纳供热采暖费?

答:对已实施供热但未交付使用的房屋其供热采暖费由房屋开发建设单位交纳。 8

9、什么是供热计量?

供热计量是以集中供热为前提,通过一定的供热调控技术、计量手段和收费政策,实现按户计量和收费。简单地说,供热计量就是按用热量的多少收取采暖费,就是“用多少热,交多少费”。 90、什么情况下供热单位可以采取应急措施?

答:供热设施发生故障,对公共安全利益造成严重影响时,供热单位可以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及时通知相关用热户;需要入户抢修而用热户不能及时赶到现场的,供热单位应通知公安机关、街道办事处和物业服务企业配合入户抢修。 9

1、、《天津市集中供热暂停和恢复用热管理办法》是什么时间施行的? 答:自2011年1月1日开始施行。

92、用热户在什么时间办理供热暂停和恢复用热手续?

答:用热户暂停或恢复用热,应在当年9月30日前向供热单位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 9

3、用热户在办理暂停和恢复用热手续时应准备哪些要件?

答:应当出具房屋权属证明和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供用热户本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和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94、什么样的房屋不予办理暂停供热?

答:对于暂停用热影响其他用热户正常采暖和共用供热设施安全运行的,供热单位不予办理停热手续。 9

5、暂停和恢复用热最短时限是多长时间? 答:暂停和恢复用热期限最短为一个供热期。

6 9

6、暂停用热期间,供热单位是如何收费的?

答:暂停用热期间,每个供热期热能损耗补偿费收取标准为以面积计费方式计算的供热采暖费的20%。 9

7、恢复用热前用热户应办理哪些手续?

答:恢复供热前,用热户如有欠费应予以补齐。并开具财税部门统一印制的采暖收费专用票据。 9

8、什么是物业?

答:物业,是指房屋和与其相配套的共用设施、设备和场地。 9

9、什么是物业管理?

答: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其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100、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哪些权利?

答:业主享有下列权利:

(1)参加业主大会会议,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 (2)推选业主代表,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享有被选举权; (3)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4)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5)提出制定或者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6)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7)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8)监督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9)对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10

1、业主应当履行哪些义务?

答:(1)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

(2)执行业主大会通过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3)配合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和管理规约实施的物业管理活动;

(4)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

(5)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

(6)按照规定交存或者续交专项维修资金;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10

2、已交付使用的新建物业在什么条件下,应该成立业主大会? 答:(1)业主入住率达百分之五十以上;

(2)首位业主实际入住达到二年以上。 10

3、什么是业主大会?

答:业主大会由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是业主集体行使权利和维护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合法权益的组织。

10

4、对业主大会决定重大事项有哪些规定?

答:业主大会决定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以及决定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

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决定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10

5、关于业主委员会召开会议和作出决定有什么规定?

答:业主委员会召开会议应当有超过半数成员出席,作出的决定必须经全体成员半数以上同意。 10

6、如何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

答:物业管理服务费应当按照业主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计算,按月交纳,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与物业服务企业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10

7、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包括什么?

答:包括物业管理服务费、特约服务费和代办服务费等。 10

8、物业管理服务费包括什么?

答:物业管理服务费包括物业管理基本服务费和机电设施设备日常运行养护费。 10

9、什么是物业管理基本服务费?

7 答:物业管理基本服务费是指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中综合管理、清洁卫生、公共秩序维护、绿化养护、共用部位养护五项服务所发生的费用。

110、因物业管理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有哪些?

答: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开发建设单位之间因物业管理发生争议的,可以自行协商解决;不能自行协商解决的,可以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也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

11、物业服务合同主要包括什么内容?

答:(1)业主大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名称;(2)物业管理区域的范围;(3)服务的内容;(4)服务的标准;(5)服务的费用;(6)合同的期限;(7)违约责任;(8)合同的解除条件;(9)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1

12、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的物业管理服务,主要包括什么内容?

答:(1)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维修、养护和管理;(2)电梯、智能系统等设备的运行服务;(3)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和绿地、树木、绿化设施的养护、管理;(4)物业装饰装修的管理;(5)车辆行驶和停放秩序的服务、管理;(6)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秩序的服务、管理;(7)物业资料的查询服务和管理;(8)双方约定的其他物业管理服务内容。 1

13、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装饰装修房屋,应当遵守国家和本市的哪些具体规定?

答:业主、物业使用人和装饰装修企业应当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一般包括装饰装修工程的内容和期限、允许施工的时间、废弃物的清运和处臵以及相关费用等。 1

14、如何区分物业的维修责任?

答:在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内,物业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维修。保修期限届满后,业主对专有部分负责维修、养护;业主专有部分以外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由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负责维修、养护。

在物业出现危及安全、影响观瞻或者影响他人正常使用情况时,业主、物业使用人或者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维修,所需费用由相关责任人承担。

物业服务企业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养护时,相关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必须给予配合。 1

15、对业主、物业使用人拒绝、阻碍物业服务企业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养护的如何处理?

答: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条例》规定,拒绝、阻碍物业服务企业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养护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排除妨害;造成损失的,由违规行为的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 1

16、当事人对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决定不服的怎么办?

答:当事人对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

17、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范围?

答:专项维修资金应当用于商品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1

18、《天津市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办法》中所称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包括什么?

答:共用部位包括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共用设施设备包括电梯、消防设施、绿地、道路、下水管道、安全防护设施等。

1

19、天津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共分几个等级?对应的指导价格标准是多少?

答:共分四个等级。一级:1.2元/月.建筑平方米;二级:0.9元/月.建筑平方米;三级 :0.7元/月.建筑平方米;四级:0.5元/月.建筑平方米.120、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治安案件或者各类灾害事故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如何处理?

答: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治安案件或者各类灾害事故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向公安和有关部门报告,并积极协助做好调查和救助工作。

1

2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是何时正式颁布实施的? 答:2011年1月21日

1

22、《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适用范围?

答:一是适用于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不适用于集体土地征收,二是适用于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 1

23、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应当遵循的四个原则? 答: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1

24、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的主体? 答:市、县级人民政府。

1

25、房屋征收部门拟定的征收补偿方案应当满足哪些条件? 答:一是合法、二是合理、三是可行。

1

26、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多少日? 答:不得少于30天。

8 1

27、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是否同时收回? 答:是的

1

28、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有哪些权力? 答: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1

29、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哪些内容? 答:(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臵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130、实施房屋征收应当遵循什么原则? 答:应当遵循“先补偿,后搬迁”的原则。

1

31、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当遵循的原则是? 答:独立、客观、公正。

1

32、房屋征收部门制定补偿协议需要载明哪些内容?

答: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臵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

1

33、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应当考虑被征收房屋的哪些因素?

答: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结构、新旧程度、建筑面积以及占地面积、土地使用权等影响被征收房屋价值的因素。 1

34、被征收人或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几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答:10日内。

1

35、征收补偿安臵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是否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答:可以。

1

36、为什么要建设蓟县新城?

答:一是从根本上改善和提高农民生产生活的现实需要。二是落实城乡统筹发展,实现城乡一体化的重要举措。三是促进旅游经济发展,加快构建中等旅游城市的根本要求。四是拓展城市空间,增强蓟县综合实力的战略选择。 1

37、蓟县新城是怎么规划的?

答:规划设计中的蓟县新城,总占地面积57平方公里(包括30玩平方公里老城区的城市改造),规划居住人口约50万人,分三期实施,十年完成。按照我国大中小城市分类标准,蓟县新城相当于一个中等城市体量。 1

38、新城项目搬迁对农民有哪些好处?

答:一就业机会增多,二是享受更多公共服务,三是居住环境根本性改善,四是资产增加,五是有利于增收,六是促进观念转变。 1

39、何为宅基地换房建设示范小城镇模式?

答:是指村民一其宅基地按照规定的标准臵换小城镇中的住宅,迁入小城镇居住。建设小城镇所占用的耕地,用农民原有宅基地复耕后抵还,实现土地占补平衡。宅基地复垦后节约下来的土地可以开发、出让,用于平衡还迁主房建设资金,实现资金平衡。 140、以宅基地换房要坚持哪两个自愿原则?

答:第

一、农民要自愿申请换房;第二,农民要自愿整理好自己的宅基地,同时在村民申请中,还必须明确放弃宅基地的使用权,拆除地上建筑物的意见,涉及需要交回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要明确自愿交回的态度。 1

41、新城建设工作分几个步骤?包括什么内容?

答:分三个步骤。第一步,2011年6月底前,完成项目建设前期准备工作,启动起步区农民住宅建设和公建配套设施建设。年底前,部分住宅楼达到主体封顶。第二步,2012年前12月底前,完成项目起步区农民住宅建设和相关配套设施。第三步,2013年底,完成项目安臵区住宅及公建配套设施建设,并逐步完成还迁。 1

42、新城建设拆迁安臵办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坚持六项原则:贯彻执行党在农村的方针政策,坚持依法依规的原则;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坚持民主,维护大多数群众利益的原则;坚持产业发展与促进农民就业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安居乐业有保障的原则;坚持照顾困难群体,缩小城乡差别的原则。 1

43、新城建设做好村民安臵工作方针是什么? 答:坚持一切依靠农民,一切为了农民。 1

44、新城建设中做好村民安臵的原则是? 答:秉承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1

45、新城项目依法层层签订安臵协议的内容有哪些?

答:

1、村民与村委会签订换房协议;

2、村委会与镇政府签订换房协议;

3、镇政府与县政府签订换房协议;

4、县政府与蓟州新城建设

9 投资有限公司签订换房协议。

1

46、新城项目村民搬迁安臵范围是什么?

答:县政府决定搬迁的新城规划区占地和于桥水库库区村及此范围的行政、企事业单位。 1

47、新城项目拆迁安臵方式是什么? 答:采用宅基地换房和货币补偿两种方式。 1

48、村民以宅基地换房的主要内容和程序是什么?

答:(1)村民申请;(2)基层决议;(3)清点测量;(4)评估作价;(5)房型选择;(6)签订换房协议;(7)拆除腾迁;(8)迁入新居。

1

49、打好新城攻坚战的目标任务是什么?

答:一是瞄准“文化古蓟州、京津后花园、健康产业城”的定位,把新城打造成为文化新城、花园新城、产业新城;二是注重合力攻坚,通过推进工程建设、做好群众工作、保障资金需求、加强建设管理,不断掀起新城建设高潮;三是发挥新城辐射作用,着力构建设现代综合交通体系,着力增强市政设施保障能力,着力提高城市科学管理水平,全面优化城市载体功能。 150、归档文件整理原则是什么?

答:遵循文件形成规律,保持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区分不同价值,便于保管和利用。文件之间的联系反映了机关的职能活动和历史面貌,也符合人们查找利用的常规;区分文件的不同价值;便于保管和利用。

四川高考数学文科(word版)

湖北高考数学答案(文科)

四川高考数学试题(文科)

四川高考数学答案(理科)

陕西高考数学及答案(文科)

北京高考数学答案(文科)[定稿]

高考文科综合试题及答案(四川卷)

高考文科数学数列复习题有答案

高考文科数学考点

高考四川文科综合卷试题

四川高考数学答案(文科)
《四川高考数学答案(文科).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点击下载本文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