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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学籍培训讲义

发布时间:2020-03-02 04:39:11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洛阳市学籍培训讲义

主讲:胡宁义

各位领导、老师:

大家好!首先感谢大家能够来参加这次学籍交流活动。在此,请原谅我斗胆了,下面我们就来一起研究一下关于全国学籍管理系统的一些问题。

我们这次呢,主要是探讨毕业升级管理和招生入学管理两个方面的内容。同时考虑到我们学籍管理一年多来,在实际操作中存在的其他问题。我们还是按照整个学籍管理的进程,一起再次梳理一下。

一、学校账号管理和信息维护

1、学校账号,每一所学校都分配有五个用户账号,分别为:

学籍管理员——负责管理本校所有学生的日常学籍管理申请业务;查询本校学生的学籍数据,通过报表查看分析本校学生数据和学籍变动情况。

学籍主管领导——核办本校所有学生的学籍管理申请业务并上报上级主管教育行政部门;通过报表查看分析本校学生学籍各类情况。

营养餐改善计划管理员——维护本校享受营养餐改善计划的受益学生名单;记录和登记享受营养餐改善计划学生的台账;设置本校的营养餐改善计划责任体系。

营养餐改善计划主管领导——查询和分析本校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数据和统计维护数据。

系统管理员——负责本校学籍管理的角色设置,功能权限设置等技术管理工作。

目前的系统中,学籍管理员、学籍主管领导和系统管理员的功能相同,都用于学籍注册管理工作。营养餐改善计划管理员和营养餐改善计划主管领导适用于有营养餐改善计划的学校。

二、学籍注册管理

1、学籍信息采集范围 采集以下所有学校的学生:

我国所有由政府、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的小学、初中、普通高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和这些学校就读的学生。

1 根据学籍管理办法 “籍随人走”的规定,特别强调,在全国学籍系统中,学生实际在哪所学校就读,就应该在哪所学校建立学籍。

全国学籍系统中学生学籍建立分为三种情况: 在校生注册:特指在首次数据采集阶段使用,可录入所有教育阶段的学生学籍信息,待首次数据采集完成后,该注册功能将关闭。

新生注册:特指小学一年级学生学籍建立,通过该注册功能,无法录入高年级或者初中、高中阶段的学生学籍信息。

来华归国学生注册:特指来华人员或者海外归国人士子女在我国就读的学生学籍注册,使用该注册功能,学生需提供相关资料和证明材料,由各省自行规定接收条件,为来华学生及归国人员学生建立学籍。

2、学籍号生成规则

学生学籍号生成后,一人一号,终生不变。目前我们河南省的学籍号均为临时学籍号。以大写字母“L”开头,共19位。在与公安部身份证认证系统比对后,会为学生生成正式学籍号,其生成规则为:有身份证号的:G+身份证号;无身份证号的,J+身份证号生成规则。

3、关于学籍注册中的学籍信息录入,这方面大家都应该比较熟悉了,在此不再赘言。

三、问题学籍的处理

1、问题学籍的类型及处理方式:

身份证号错误:是指身份证号错误的学生信息,该类处理方式是变更和删除。 有身份证号的学籍重复:是指两个及以上学生的身份证号完全一致,分别在系统中进行学籍注册,该类的处理方式是佐证、变更和删除。

无身份证号的学籍重复:是指两个及以上无身份证号的学生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完全一致,分别在系统中进行学籍注册,该类的处理方式是佐证、变更和删除。

1.1问题学籍删除

第一种情况:学校录入学籍后,还未经过主管部门进行核办,确认需要删除的:录入学校学籍学籍管理员提交删除申请,学校学籍主管领导进行确认,即完成删除操作。

第二种情况:学校录入学生学籍后,造成和经过主管教育部门核办通过的学

2 生重复,且已核办通过的学生确认需要删除的:已经核办通过的学生所在的学校学籍管理员提交删除申请,学校学籍主管领导进行确认,学籍主管部门学籍管理员再进行核办,核办同意后,即完成删除操作。

1.2问题学籍变更

学校学籍管理员提交学生信息变更申请,并在系统中提交学生的证明材料,学籍主管教育部门对学校提交的申请和证明材料进行核办,核办通过后,学生信息即发生变化;若不通过,需学校重新提交变更申请。

1.3问题学籍佐证

身份证号重复,但双方学校都认为本校学生正确需要佐证的,这种分为两种情况:同一县区和不同县区。学校提交学生信息佐证材料,双方共同上级进行问题学籍仲裁,仲裁的原则是,只能通过一个。

若因公安户籍部门造成学生身份证号重复,要求其中一个学生到公安户籍部门变更身份证号。

无身份证号重复,双方学校都认为本校学生正确而需要佐证的:

学校学籍管理员提交学生信息佐证申请,并在系统中提交学生的证明材料,学籍主管教育部门对学生提交的申请和证明材料进行核办,核办原则,都可以通过。

备注:证明材料包括学校出具的就读证明、学生的户口本复印件、学生所在辖区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都以电子文件的形式在系统附件中提交。

2、问题学籍处理操作说明

选择【学籍管理->学籍注册->问题学籍处理】,根据实际情况即可以变更、佐证、删除处理。

2.1问题学籍学生查看

选中一条问题学籍记录,点击查看按钮。查看本省内与该学生重复的记录。 2.2问题学籍删除的特殊说明

当出现问题学籍时,其中一方进行删除操作,另外一方的学籍仍然会在问题学籍中,这时,需要未删除的一方进行佐证处理,佐证被上级主管教育部门核办通过后,学籍才会转为正式学籍。

四、关键数据变更

操作位置:学籍管理->日常管理->关键数据变更申请

3 操作流程:提交变更申请(同时提交证明材料)>>>学校审核>>>区县审核。 注意事项:

1、针对学生变更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只要有一个数据项进行变更,系统都会进行自动查重,查重有问题的,进入问题学籍处理。

2、其他非关键数据项的变更,学校可以直接在“学籍维护”中进行维护,无需上级主管教育部门核办。

3、学籍信息误操作删除

学籍主管教育部门核办后的正式数据,如果学校要删除,则需要学校在“误操作删除”功能中,选中学生提交删除申请,学籍主管教育部门核准后才能生效。如果主管部门核办未能通过,学校必须删除驳回记录,才能对此条记录进行其他业务操作。

五、转学管理

1、转学管理总体说明

按照《河南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三章第十一条之规定:“转学一般在新学期开学后两个月内办理。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籍主管部门应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不按规定时间或调教进行审核操作的,上级主管部门或系统可进行强制干预。”另第四小条还规定“学生休学期间以及受处分期间不予转学。”

根据教育部学籍管理办法的要求,在全国学籍系统中,转学申请发起方为转入学校,能掌握学生落地情况,避免流失。(转学前完成学生查重)

在全国学籍系统中,转学分为三种类型:省内转学、跨省转学、其他转学(境外转学、其他类型学校就读)。

省内转学分为两种情况:同区县内转学、同省跨区县转学。

注意:转学时原学校存在在办业务、问题学籍、休学、其他离校或辍学等业务时,不能进行转学,需要原学校及时处理结束,或区县部门及时进行在办业务处理。

1.1省内转学流程 1.1.1同区县转学流程

转入学校发起转学申请——转入学校主管领导核办——转出学校主管领导

4 核办——学籍主管部门核办

1.1.2同省跨区县转学流程

转入学校 转学申请——转入学校主管领导核办——转入主管部门进行核准——转出学校主管领导核办——转出主管部门进行核准。结束。

转学为四方核办,如有一方不通过,转学流程失败,如需继续准学,则需转入学校重新提交申请。

1.2跨省转学

跨省转学与同省跨区县转学基本相似,同样需要四方核办。所不同的是在转学核办结束后还需要进行学籍调档。

转入学校学籍管理员提交转学申请,并提交转学证明(根据各省要求提供),转入学校学籍主管领导进行核准,再由转入学校学籍主管部门进行核准,该转学申请通过后台数据传输,自动提交至转出省份,转出学校对转出申请进行核准,再由转出学校学籍主管部门进行核准,转出省份的核办信息通过后台数据传输提交至转入省份,学生到转入学校报到之后,转入学校即可对四方核准通过的转学学生,发起调档申请,该申请提交至转出省份后,对方学籍系统会自动把学生档案打包发至转入省份,转入省份即可看到该学生的档案信息,完成跨省转学流程。

2、跨省转学注意事项:

2.1关于转学申请时学籍号的问题:因为跨省转学申请需要有学生的学籍号,原则上应由学生或学生家长从原学校获得全国学籍号,并由转入学校在申请页面准确录入学生的学籍号和姓名,避免在转出省份查不到而被驳回。

2.2转出学生信息在转出省份的系统查询原则:系统采用姓名、全国学籍号或姓名、身份证号组合的方式,在转出省份进行自动查询,如果查不到该学生,则会自动驳回。

2.3不同学制的问题:由于各省义务教育阶段的学制不一制,存在五四学制或者六三学制,在跨省转学中可以实现不同学制间的转学。在操作时需要认真核对转学信息,避免变相留级。

2.4关于转出省份的问题:转入学校在提交转入申请时,务必认真核实并正确选择转出省份,在全国系统中,新疆和兵团是两个独立的行政区划。

3、其他转学

3.1全国学籍系统中,如果学生需要到境外读书,则通过异动类型中的“出

5 国”操作,通过学校和学籍主管教育部门核准后,即完成境外就读的异动流程。学生出国后,学生的学籍档案会一直保留在全国学籍系统中;归国后如果需要复学,则需回到原学校通过“回国复学”异动完成学籍信息的恢复。如需到其他学校就读,应先完成“回国复学”,在进行相应的“转学”。回国复学操作时,理论上可以选择任一年级进行复学。

3.2转学至其他类型学校

比如特教学校的学生转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或者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残疾学生转入特教学校就读的,其学籍可以转入新学校,也可以保留在原学校。进入工读学校就读的,其学籍是否转入工读学校,由学校与学生的监护人协商。

这就分两种情况,带走学籍的,按正常转学手续进行。不带走学籍的,原学校通过移动类型中的“其他离校”,填写离校原因,通过学校和学籍主管部门核准就可以。

如果这种类型的学生转回原学校,或者由工读学校、特教学校转入其他的普通学校的,都是通过“恢复入学资格”的移动操作。

六、学籍异动管理

1、学籍异动类型

高中阶段:休学、复学、转学、退学、开除、留级、跳级、死亡、失踪、恢复入学资格、出国、回国复学、其他离校

义务教育阶段:休学、复学、转学、跳级、死亡、失踪、恢复入学资格、出国、回国复学、其他离校。

移动类型对应关系:休学——复学

转出——转入

开除、退学、失踪、其他离校——恢复入学资格

出国——回国复学、新建学籍(初次来华)

除“死亡”外,其他所有的异动,系统都会保留学生的学籍档案。学生死亡,学校应当凭相关证明在10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学籍系统报学籍主管部门注销其学籍。

2、几点注意事项:

2.1休学期限一般为1年。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的,应当有学生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向学校申请延长休学期

6 限。

2.2所有的学籍异动都由学校发起,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准。申请被驳回后可以直接再次申请,驳回后不再申请的,需要删除驳回记录,方可进行其他的业务操作。

2.3关于辍学

《河南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十四条要求:“学校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采取措施防止学生辍学”。但是确有辍学情况发生的,需要在全国学籍系统中进行相应的操作。

在学籍系统中,“学籍管理>>>日常管理>>>控辍保学”,点击“增加”按钮,会添加学生辍学记录。添加记录的同时需要认真填写“采取措施”。

辍学分为“疑似辍学”和“辍学”。(具体操作演示)

义务阶段外来务工人员随迁人员辍学的,就读学校的学籍主管部门应于每学期将学生电子学籍档案转交其户籍所在地学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

七、毕业升级

1、毕业升级总体说明

根据实际情况,全国学籍系统把学生毕业分为三种情况:义务教育阶段、高中阶段、特殊教育。

毕业操作位于“学籍管理>>>毕业升级”(操作演示)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毕业:根据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规定,受完当地规定年限义务教育的学生即可毕业。

高中阶段学生毕业:在全国学籍系统中,高中阶段学生受完当地规定年限的教育后,根据相应条件,由学校提交学生的毕业(结业、肄业)申请,学校学籍主管部门核准后,方可获得毕业(结业、肄业)证书。(毕业证书打印及样式还在讨论中)

特殊教育学校学生毕业:原则上特殊教育学校学生不参与毕业升级管理。 学生正常升级由全国学籍系统在后台统一进行,升级时间为每年8月10日24时。毕结业操作需在每年7月30日之前完成。

2、注意事项 2.1关于在办业务

在全国学籍系统中,有在办业务的学生不能进行毕业操作,在办业务包括:

7 休学、转学、其他离校等异动流程正在办理但未办理完成的学生。正在处理但未完成的问题学籍的学生。有操作流程已经发起但未办结的其他在办业务的学生。

如在当地规定的毕业时限内还未办结,则学籍主管部门通过在办业务清理功能,使该类毕业学生的状态处理至未发起在办业务前的在校生状态,当毕业操作完成后,由下一教育阶段的接受学校在发起相应业务,进行处理。

毕业、结业、肄业具体判定标准根据以前的规定和要求进行核准。 2.2关于毕业生退回

全国学籍系统中存在毕业生退回功能,比如说毕业年级中,有学生实际已经休学,但学校学籍管理员未在全国学籍系统中为该生办理休学异动,而造成该学生毕业。学校学籍主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及学生提供的证明材料核准后,在毕业生查询中,为该生办理退回,使之成为在校生,进行过招生的学生,不能驳回毕业操作。【学籍管理>>>综合查询>>>毕业生查询】

八、招生管理

在全国学籍系统中,初中和高中一年级的新生录取工作采用招生的方式,从上一教育阶段毕业生中录取,直接接续原有学籍档案信息,保证学生档案的完整性。

全国学籍系统提供统一招生和自主招生两种方式进行招生。 统一招生:学校录取的是由上级主管部门统一分配的新生。 自主招生:接收学校根据招生要求录取的非同一分配的新生。 (招生流程简要说明)

1、注意事项说明 1.1关于招生计划数设置

原则上,每学年学校的招生计划数由学校学籍主管部门进行设置。 招生计划数设置完成后,则学校只能在允许学生数内进行招生,招收的学生数不能超过设置的数值,如达到招生计划数,系统会自动提示,不允许在招生。

1.2关于招生结果名单

原则上,全国学籍系统只负责管理招生结果,针对招生过程不涉及。招生结果提供招生结果名单,学籍主管部门通过EXCEL导入。(具体操作在统一招生中说明)

1.3关于重复招生处理

8 重复招生主要存在于资助招生功能,由于双方学校未能及时沟通,造成同时对一个学生进行录取,造成招生的重复。

重复招生的处理和问题学籍的处理流程类似,主要处理方式为佐证和删除。详细操作请参照问题学籍处理。

1.4关于跨省招生

在全国学籍系统中,通过跨省招生功能,招生学校通过学生姓名、学籍号(或姓名、身份证号)以及原毕业省份信息,提交跨省招生申请,由招生学校学籍主管领导及招生学校学籍主管部门核准后,该跨省招生申请自动提交至学生原毕业省份,交由原毕业学校学籍主管部门进行核准,该新生到招生学校报道后,接受学校发起调档申请,完成跨省招生。

1.5关于问题学籍招生

毕业生如果有未处理结束的问题学籍,可以进行毕业照生,招生结束后,由录取学校处理问题学籍。在招生阶段问题学籍处于锁定状态,只有招生结束后,才会对问题学籍进行解锁。学校名称、年级班级信息已经为新的年级班级信息。

2、招生管理操作简要说明(统一招生) 2.1招生计划数变更申请

如学校需要对本校的招生计划数进行变更,点击【学籍管理>>>招生入学>>>招生计划数变更申请】,进入到招生计划数变更申请界面,在此点击按钮“申请更改计划数”,完成申请,等待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核准。

2.2洛阳市关于招生管理的处理

根据全国学籍系统的特点,以及河南省关于《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的要求,我们洛阳市采取线下和线上并行的招生管理策略。

2.1线下招生

由于全国学籍系统的升级时间为每年的8月10日24点,在此之前,各初、高中学校招录一年级新生,按照以往的招生模式进行,在招生的同时需要完成学生基本信息的采集,并填写在“洛阳市XXX学校招生结果管理”中(Excel表格)。表格包含“个人标识码、学生姓名、毕业学校标识码、录取学校标识码、教育阶段”等五个字条。

说明:

个人标识码:即学生在全国学籍系统中的学籍号

教育阶段:录取学校

9 毕业学校标识码问题:因为各个录取学校所招生的学生来自多所上一阶段学校,因此在此要求,所有的初中和小学,在学生的毕业证上增加一条“毕业学校标识码”,位置可以在“学籍号”下方。

2.2线上招生(操作演示)

填写完成后,并将电子表格交到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市直学校直接交到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由上级主管部门将各个学校提交的“招生结果管理”导入到全国学籍系统中,完成“招生结果管理”,录取学校即可通过点击【学籍管理>>>招生入学>>>学校录取新生】,进入到录取新生界面。(在此之前需要学校先进行班级管理)

点击“统一招生录取”按钮,进入到统一招生录取界面。

其中左侧列表为教育主管部门给学校分的可录取的学生(录取学校上交的名单),选择教育阶段,即可查出本学校在本教育阶段可录取的学生。在左侧选中需要录取的学生,在右侧选择该学生的录取年级。点击“招生录取”,会出现提示“确认要将这‘X’个学生分到‘初中/高中2014级’这个年级吗,确认后将把信息上报给上级单位?”点击确定发起录取学生的申请。

(注意:如果是初中录取新生会将该申请发到学校主管部门审核,如果是高中录取新生还会将该申请发到该转学所在的市级部门进行审核)。

备注:以上的操作就是统一录取,因为是由各个录取学校上报数据,另外结合咱们洛阳市的现实情况,会存在许多的跨区县招生。涉及到跨区县的招生,还需要该学生原学校所在的学籍主管部门核准后,才能完成招生,所以希望各县区在招生录取阶段及时处理此类情况。

2.3招生结果处理

学校提交录取申请,并通过上级主管部门(部分需要其他区县)核准后,由学校调取新生档案即可完成招生工作。但是此时的学生名单还需要学校进行分班操作,各学校根据自身情况,把录取到新生进行分班,就完成了最终的学生录取工作。

3、自主招生(针对零星录取、跨地市招生)

自助招生,是学校不通过主管部门分配直接发起新生录取申请的途径。 点击【学籍管理>>>招生入学>>>学校录取新生】,进入到录取新生界面。点击“自主招生”按钮,进入学校自主招生界面。

10 选择要招录学生的教育阶段和年级,点击“增加”按钮。弹出查询学生的窗口。输入学籍号和学生姓名。点击“保存并继续”可以继续添加新的录取新生,点击“确定”完成添加录取学生信息回到自助招生查询窗口。

添加录取学生后,在自主招生界面可以查询到。点击保存提起自主招生申请。 自主招生由招生学校学籍主管部门、该学生原学校所在学籍主管部门核准后,才能完成自主招生。通过自主招生如果发生重复招生的情况,则需要通过重复招生处理流程进行处理。

4、调取新生档案

毕业学校所属主管教育部门核准通过后,由录取学校今夕调档操作。 操作菜单:选择【学籍管理>>>招生入学>>>调取新生档案】,进入调取新生档案界面。点击“调档”按钮,弹出提示框,点击“是”,即可完成新生调档操作。

5、问题处理(重复招生处理)

系统解决一个学生同时被多所学校录取的功能操作,重复招生需要线上系统和线下业务人员配合解决。若线下协商一致后,由不录取学校删除该项业务。如果出现争议则由学生向学校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由录取学校发起仲裁申请流程。

选择【学籍管理>>>招生入学>>>重复招生处理】进入重复招生处理界面,点击查询查询出,本校重复招生的记录。选中记录,点击“查看”按钮查看录取了该学生的所有学校。进入“佐证”流程。

九、其他学籍相关问题

1、控辍保学

疑似辍学的学生在统计报表中作为在校生进行统计。

辍学学生在统计报表中不作为在校生进行统计,但系统还为其保留学籍信息,如果学生返校,通过返校操作,该学生学籍作为在校生进行统计。

建议学校将学生定位为疑似辍学后,学校及相关部门针对该学生所做的所有劝返工作内容,如实填写在采取错始中,便于后续查询。

操作说明:学籍管理>>>日常管理>>>学校控辍保学。

2、学校合并、撤销

在全国系统中,学校合并、撤销后的学生的并入及分流工作由学校学籍主管部门进行操作,同时需要双方学校进行确认。

11 流程图:

教育局

开始>>学校合并>>按年级合并/按班级合并>>选择原学校信息>>选择目标学校信息>>点击保存发起学校合并(进入学校操作)

学校 目标学校核准>>>目标学校新生分班>>>完成

注意:全国系统中的学校合并功能,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把两个学校进行合并,只是在系统中把两个学校的学生信息并入在一起。真正意义上的学校合并应该基于机构系统完成后,学校合并信息更新至全国学籍系统。

3、批量转学

针对教学点的转学,例如教学掉只有1-3年级,四年以后需要到别的学校就读,可进行批量转学操作。由学籍主管部门发起,指定该学校3年级后去那所学校就读,并由来源学校和目标学校确认。

4、在校生、花名册、学籍档案说明

在校生:包括正常学籍、休学、失踪、疑似辍学、问题学籍学生,其他已经明确离开的(开除、退学、死亡等)不算在校生。

花名册:与在校生保持统一口径,独立功能

全部学生查询(档案查询):在校生、异动离校、毕业学生均可查询。

十、主管部门用户操作

1、学籍注册

该功能下用户可对辖区内所属学校的学籍注册进行核办,包括新生注册、在校生注册、来华归国学生的核办等。

选择【学籍管理>>>学籍注册>>>学籍注册核办】,进入学籍注册核办界面,页面默显示为新生注册核办列表,在页面标签中选择在校生注册,即转入在校生注册核办列表页面。

2、问题学籍处理

该功能下,用户可对所辖学校的问题学籍处理结果进行核办。选择【学籍管理>>>学籍注册>>>问题学籍核办】,进入问题学籍核办界面,页面显示本辖区内所辖学校处理后的问题学籍列表,页面中同组问题学籍均用同一颜色背景标注,不同组问题学籍使用不同颜色背景标注。

12 选中需要核办的数据,点击“核办”按钮,弹出该学生及所在学校的基本信息及其所在学校的处理意见。可查看预览佐证材料。选择核办意见,填写补充说明后,点击“保存”按钮,即可完成核办操作。

3、关键数据变更 3.1关键数据变更核办

点击【学籍管理>>>日常管理>>>关键数据变更核办】,进入核办界面,选择需要核办的信息,然后点击“核办”按钮即可。

3.2误操作删除核办

选择【系统管理>>>误操作删除>>>误操作删除】,用户首先选择需要核办的学生信息,如果确实需要删除,则点击“删除”按钮,如果核办不通过,则点击“驳回”按钮即可。学生的删除申请被驳回后,由学校用户登录到【系统管理>>>误操作删除】,点击“取消申请”按钮,之后该生重新成为在校生。

4、学籍异动管理(首页“待办业务”)

点击【学籍管理>>>日常管理>>>学籍异动核办】,进入核办界面,选择需要核办的信息,然后点击“核办”按钮即可。

跨省转学非为跨省转入和跨省转出,对应的转入本省和转出本省的操作。并作为特殊异动,单独列出。点击【学籍管理>>>跨省转学>>>跨省转学核办】。

5、招生管理

在该功能下用户可对辖区内各学校的招生入学进行管理。 5.1招生计划数的设置

点击【学籍管理>>>招生入学>>>招生计划数设置】,进入招生计划数设置界面,在此可以设置区县内各学校的招生计划数。(招生之前完成设置)

5.2招生计划数变更核办

点击【学籍管理>>>招生入学>>>招生计划数变更核办】,进入招生计划数变更核办界面,在此可对辖区内学校提出的招生计划数变更申请核办。

5.3招生结果办理(事实上已经招生,在系统中再管理)

该功能下用户可对辖区内所有学校统一招生的招生结果进行管理。 操作菜单:点击【学籍管理>>>招生入学>>>招生结果管理】,进入招生结果管理界面,页面默认现实本辖区内所有招生结果列表。

5.3.1逐条增加

13 点击“增加”按钮,可弹出招生结果维护窗口,在学校信息中依次选择录取学校和录取教育阶段后,在学生信息中填入录取学生的学籍号,系统将自动将该学生信息带出。

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保存”,即可添加该条录取结果信息。 5.3.2Excel导入

点击“excel导入”按钮,弹出excel上传窗口。在此可以点击“下载模板”,将模板下载至用户电脑,然后再模板中将招生结果信息依次填入并保存。

(各区县把模板表格分发至各个初高中学校,由学校在新生报名时提示录入学生信息,完成后交由主管教育部门进行招生结果管理,完成后,学校方可在系统中进行新生录取工作。)

5.4录取新生核办

该功能下用户可对辖区内所有学校录取新生的结果进行核办。

操作菜单:点击【学籍管理>>>招生入学>>>招生结果管理】,进入招生结果管理界面,页面默认显示本辖区内教育阶段为初中的招生结果列表,显示学校学校名称、学校标识码、招生总数、初中人数、高中人数等信息。

如需核办高中录取新生结果,则在上方的教育阶段处,选择高中即可。 5.5重复招生核办、重复招生仲裁 (参照问题学籍处理办法)

【学籍管理>>>招生入学>>>重复招生核办/仲裁】 5.6外地就读学生核办

该功能下可对辖区内外地就读的学生信息进行核办。

注:外地就读学生具体指义务教育阶段的跨区县就读和高中阶段的跨地市就读。

操作菜单:选择【学籍管理>>>招生入学>>>外地就读学生核办】,进入外地就读学生核办界面,页面默认显示本辖区内需要核办的外地就读学生列表。

5.7教育事业统计报表 (操作演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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