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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各项制度

发布时间:2020-03-04 02:01:32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回收食品登记处理制度

为切实保护我公司的声誉,提高食品质量安全水平,现制定严禁使用回收食品、生产废弃物作为生产原料的管理制度及回收食品登记销毁制度。

一、严禁使用回收食品、生产废弃物作为生产原料的管理制度

1、回收食品、生产废弃物包括:

1.1由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回收的在保质期内的各类食品及半 成品; 1.2 由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回收的已经超过保质期的各类食品及半成品;

1.3 因各种原因停止销售,由批发商、零售商退回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各类食品及半成品;

1.4 因产品质量安全问题而被行政执法单位扣留、罚没的各类食品及半成品

1.5 产品生产过程中的不合格品、受污染品、落地品等。

2、对回收回来的产品质检部门应马上对该产品进行化验,对能够进行饲料加工的以低价卖给饲料公司并作好记录。对不能够作饲料的应进行销毁并作好记录。

3、回收回来的产品严禁进行再加工,品质部应对加工环节进行严格的控制,如有回收回来的产品进行再加工的情况品质部有权停产并对该批产品进行封存并作记录报公司经理处理。

二、回收食品、生产废弃物登记销毁制度

1、对不能够进行销售的产品应进行销毁并作好记录。

2、记录应当包括回收食品、生产废弃物的产品名称、产品规格、生产批号、生产日期、退货日期、退货数量、销毁地点、销毁方式、销毁数量、销毁时间、负责人员等内容。销毁食品时应当有2人以上在场并签字。

3、公司应当定期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告回收食品、生产废弃物的登记和销毁情况。

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

为了及时、快速、妥善地处理我公司发生的食品质量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地防止和减少食品质量安全问题带来的危害,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结合有关部门的要求,制定本方案。

1.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认定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对人体健康和人身安全造成严重危害或者具有潜在严重危害,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按危害程度不同可分为“一般事件”、“重大事件”和“特大事件”三个级别,每个级别对应一套应急处理措施。一般事件,是指企业生产、加工的食品,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造成较严重损害,但不具有“即时致死性”的突发事件重大事件,是指企业食品生产加工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可能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造成较严重损害,但不具有“即时致死性”的突发事件,特大事件,是指生产加工的食品具有毒性,“能致人死亡”或“已致人死亡”的突发事件。

2.应急机构与相应职责

2.1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由经理 担任,组员 ; 2.2组织分工及职责

2.2.1组长负责全面组织协调和组织实施工作。 2.2.2综合协调组成员:

职责:组织协调、上报、通迅联络,制定临时对策,加强与有关部门联系、沟通等。

2.2.3事件处置组成员:

职责:事件现场指挥、执法检查、现场调查、样品采取、物品处置等。 2.2.4后勤保障组成员:

职责:人员救助,保障资金、物资、车辆等。 3.处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程序与措施

3.1一旦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现者要在第一时间内迅速向组长或副组长报告。 3.2由组长或副组长立即通知综合协调组,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3.3综合协调组立即通知事件处置组和后勤保障组成员到位,迅速制定临时对策,判断事件级别,并将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3.4事件处置组根据事件级别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3.4.1发生一般事件,应立即启动应急处理“三级状态”,即由事件处置组成员进入事故现场进行检查,封存并妥善保管可疑食品,提取样品进行检验。对已进入市场流通的问题食品,立即通知销售部门以予追回。

3.4.2一旦发生重大事件,应立即启动应急处理“二级状态”,立即上报区食药局,并按上级要求组织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回收、封存或上缴有问题食品,同时向消费者发布“食品安全消费警示”。

3.4.3一旦发生特大事件,应立即启动应急处理“一级状态”,即在“二级状态”的基础上,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即企业法定代表人立即宣布停产,迅速向区政府和区食药监部门报告,并及时向社会广泛公告有毒食品相关情况。按上级要求将涉嫌有毒的食品全科追回、销毁,同时积极协助区食药监部门进行事故源的排查、鉴定。

3.5后勤保障组立即出动车辆运送人员和物资,并进行人员救助。 3.6综合协调组做好善后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对事件全过程进行调查,查明事件发生原因,向上级报告结果并提出整改措施,避免危害程度和范围进一步扩大。

4工作要求

4.1从生产工艺、技术、设施、材料物资等多方面入手,全方位开展质量安全隐患大排查,做到防患于未然,发现问题当即整改。加强对企业全员进行有关法律法规的培训,落实食品质量达标逐级负责制,将质量目标分解、下达到各车间、班组和个人,有效地防止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发生。

4.2领导分工明确,部门职责清晰,人员任务具体,措施落实到位,确保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能够做出及时、果断、妥善、有效的处置。

4.3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必须24小时开机,保证联络畅通,随时待命

4.4树立全局观念,搞好团结协作,共同完成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置任务。 4.5本应急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一、食品生产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

二、新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实习工、实习学生必须取得健康证明后上岗,杜绝先上岗后查体的事情发生,同时进行相关培训。

三、食品卫生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建立从业人员卫生档案,督促“五病”人员调离岗位,并对从业人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四、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生产经营。

五、当观察到以下症状时,应规定暂停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或采取特殊的防护措施。腹泻,手外伤、烫伤、皮肤湿疹、长疖子、咽喉疼痛、耳、眼、鼻溢液、发热、呕吐。

六、食品从业人员应坚持做到“四勤”。即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被褥、勤换工作服。禁止长发、长胡须、长指甲、戴手饰、涂指甲油、不穿洁净工作衣帽上岗和上岗期间抽烟、吃零食以及做与食品生产、加工、经营无关的事情。

七、对食品从业人员实行德、能、勤、纪综合考核,具优者给予表扬或奖励;对综合考核成绩欠佳者进行批评教育使其改正;对不改者劝其离岗或规定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八、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和健康管理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

出入库管理制度

1、凡食品入库前要认真检查是否有生产日期、保质期、储存方法等,有不洁、发霉、变质、腐烂的食品和原料,不准入库,妥善处理,并向主管领导汇报。

2、对购入食品要逐项检查,核对无误方可入库。

3、食品入库后,原料分类存放,主粮食物不得靠墙或直接放在地面上,以防止潮湿、发霉变质,做到勤购、勤卖,避免存放时间过长,降低食品质量。

4、食品在仓库存放期间,要经常倒仓检查。发现变质腐败等情况,应及时报告领导,以便及时处理。不合格食品不得出库。

5、仓库内保持清洁卫生、空气流通、防潮、防火、防虫蛀。仓库内严禁吸烟。

6、仓库内物品存放要整齐划一,做到无鼠、无蝇、无虫、无灰尘。

7、坚持检查出库,填好出库单,并及时签字。出库要及时准确,保证物品供应厨房使用。

8、加强入库人员管理,非仓库管理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仓库。

除虫灭害安全管理制度

一、清洁人员每天清除所有区域内一切可孳生、藏匿老鼠和害虫的脏水、废水、垃圾等。清除害虫孳生地,保持厂区环境卫生。

二、每天检查捕蝇笼、粘鼠板及其他防虫、防蝇设施,及时处理死鼠、蚊、蝇。

三、在排污处、垃圾箱周围、下水道喷洒灭蚊蝇药水。及时更换非生产区域内的捕蚊蝇、捕鼠设施的诱饵。

四、诱饵必须固定在诱饵站的支架上,或是设计上诱饵不能被小动物移动或被雨水冲走。

五、功能间内设置灭蝇灯,厂房的窗户设有纱窗,防止蚊蝇进入。车间下水道排水口安装网罩,防止蚊蝇、虫鼠进入车间。

六、库房内可使用粘鼠板、捕鼠器、粘蝇纸等,粘鼠板沿墙根放置,间隔不超过1米。不允许使用任何形式的虫药或鼠药。

七、粘鼠板必须定期更换,以保证灭鼠的效果。

八、灭蝇灯的安装位置不能位于暴露产品、加工设备或包装物的正上方。

九、定期对灭蝇灯进行清洁,避免死虫堆积影响灭蝇效果。灯管每3个月更换一次,更换时做好记录。

十、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检查捕蝇笼、粘鼠板及其他防虫、防蝇设施,及时处理死鼠、蚊、蝇。及时更换生产区域内的捕蚊蝇、捕鼠诱饵。

食品储存及运输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销售食品的安全管理,防止食品在运输及储存中发生质量变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与食品直接接触的内包装材料,其材质必须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不与食品直接接触的外包装材料,其规格尺寸、强度等也必须符合相应产品标准。

第三条 经验收合格的食品必须存放专用食品库,食品库四周不应有污染源,以确保食品储存无污染。

第四条 食品仓库应符合食品储存要求,不宜直接堆放于地面,应在底层加入搁板。

第五条 食品应按批号分别堆码,并有明确的标识注明,食品出仓应遵循先进先出原则,保证食品的合理周转。

第六条 食品仓库要有防鼠设施,有效防止鼠害。

第七条 食品运输应按照运输要求进行,运输工具必须清洁无污染,保持货物安全,符合食品运输要求,不得与其他有毒污染物同车运输。

第八条 由工厂送货时,其运输车辆必须符合运输卫生要求,运输质量要求等,并有运输合同。

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

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做好对经营食品的检验工作,依法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1.负责食品采购、运输、储存、加工、销售等环节的食品进行卫生监督检查,督促做好食品索证、进货查验、台帐记录工作,并做好书面记录;

2.从业人员健康体检、持证上岗的监督检查;

3.对环境卫生、个人卫生、食品用工具及设备、食品容器及包装材料、卫生设施、工艺流程情况和餐饮服务过程监督检查;

4.对洗涤剂、消毒剂、杀虫剂、灭鼠剂等采购的索证验货、储存保管、标示、记录、使用情况监督检查;

5.对餐具、饮具、食品用工具及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清洗、消毒和保洁情况监督检查;

6.组织实施自查自纠活动,定期检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并记录存档;

7.积极参加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部门组织的会议、培训,落实相关工作。

食品安全承诺制度

本店郑重承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义务,诚实守信经营,严把食品质量关,认真对待消费投诉,确保销售食品质量安全放心。

1、严把食品进货关,严格履行进货查验制度,坚决杜绝“三无”商品;

2、严把食品质量关,严格履行不合格食品自行下柜销毁制度,不销售过期变质食品;

3、采购食品时向供货者索取“一票通”进货凭证,按工商部门要求规范食品进货台帐,严格履行进货台账登记制度;

4、认真对待消费者投诉,主动协商,妥善处理,严格履行消费者投诉处理制度;

5、食品经营场所与个人生活空间分开, 商品陈列整齐有序,分类分架, 严格履行日常卫生管理制度;

6、从业人员持有健康证明上岗,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严格履行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管理制度;

7、定期检查本店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立即予以处置,并及时向县卫生行政部门报告,防止事故扩大。严格履行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紧急报告及处理制度;

8、设立“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栏”,及时公布涉及食品安全的消费、监管等信息,严格履行食品信息公示制度。

不合格食品退市及召回制度

一、为防止不合格食品进入消费领域,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影响企业信誉,特制定本制度。

二、食品经营者必须认真做好上柜及仓储食品的经常性检查,如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必须立即撤下柜台或清除出库,停止销售:

1、已经变质、超过保持期的食品;

2、经法定检测机构和行政执法机关检测为不合格的食品;

3、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4、国家明令禁止生产、销售的食品和发现其生产加工的原料、辅助材料、添加剂为不合格产品或者违反国家禁令或其生产工艺不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

三、对已经售出的严重危害人身安全的食品,必须依据销售台帐立即召回,并及时向工商部门报告和退还货款或进行赔偿。

四、对已经售出的严重危害人身财产安全的食品,在发现后一个小时内营业场所进行公示,并选择能够覆盖销售范围的新闻媒体予以公告,通知购货人立即停止销售、使用,负责将该批食品召回并销毁。

五、不合格食品一经退市或召回,不得再次投入市场。

进货查验或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一、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二、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

三、采购各类食品应注意生产日期或保存期等食品标识,不应采购快到期或超期食品。

四、采购时应向销售方索取该批产品有效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

五、禁止采购腐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食品。

六、禁止采购病死、毒死、死因不明或有明显致病寄生虫的禽、畜、水产品及其制品、酸败油脂、变质乳及乳制品、包装严重污秽不洁、严重破损或者运输工具不洁而造成污染的食品。

七、禁止采购掺假、掺杂、伪造、冒牌、超期或用非食原料加工的食品。

八、采购人员应记录采购食品的来源及保管好相关的资料,注意个人卫生并随时接受管理人员检查。

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保证食品的质量以及食品的安全,特制定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保证落实质量安全企业主体责任。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内对质量安全有关的管理层及各只能部门和有关人员。

3、职责

3.1质量负责人:负责食品安全自查工作的协调、管理工作,批准食品安全自查方案和自查报告。向公司管理层报告食品安全自查结果。

3.2自查组长:提出自查小组名单,全面负责食品安全自查实施活动,食品安全自查审核方案和食品安全自查报告。

3.3质保部:负责起草食品安全自查方案,组建食品安全自查小组,按照食品安全自查计划实施自查,起草自查报告。对不合格项目的整改、实施效果进行确认。

3.4自查小组成员:按照食品安全自查计划及时实施自查,提交自查报告。

3.5受检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协助自查,负责本部门不合格项目的整改措施的制定和实施。

4、要求

4.1起草食品安全自查的策划

4.1.1自查频次:每年不少于1次且时间间隔不超过12个月。

质保部每年初起草食品安全自查方案,在每个年度内所进行的安全自查,并覆盖所有的相关部门。

4.1.2当有夏磊情况时,需追加食品安全自查。 a)发生了严重产品质量问题或外界有重大投诉;

b)组织的内部机构、生产工艺、质量方针和目标等有重大改变。 4.1.3食品安全自查方案的准则、范围、频次和方法由质保部提出,质量负责人批准实施。

4.2食品安全自查的准备

4.2.1由自查组长提出食品安全自查实施计划,质量负责人批准,经批准生效的食品安全自查实施计划表中的自查组长和自查小组成员即被指定为该次食品安全自查的自查组长和自查小组成员。 4.2.3自查小组成员不检查自己的工作。

4.2.4质保部负责向自查小组成员提供自查时所需的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受检部门负责提供其他支持性文件和相关标准。

4.2.5自查小组成员按所检查的范围和受检部门的特点,编制有可操作性的食品安全自查查表,供检查时使用。

4.3食品安全自查的实施

4.3.1召开一次简短的首次会议,组长介绍自查的目的、方位、准则、方式、计划和自查人员分工及日程安排,澄清自查计划中不明确的问题,确定末次会议的时间、地点。

4.3.2在受检部门人员陪同下,由自查组长主持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员采用现场观察、查阅资料、提问等方法进行抽样调查。

4.3.3寻找客观证据,在自查表中记录质量管理体系是否符合规定的要求的事实。若发现不符合要求时,将不符合事实与受检部门交换意见。

4.3.4自查结束,自查小组成员互相交流分析,确定不符合事实。在编写“食品安全自查不符合项报告”时,须事实描述清楚,证据确凿。

4.3.5帮助受检部门制定评价纠正措施。

4.3.6对自查结果进行汇总分析,确定不合格项,取得受检部门签字认可。

4.3.7召开末次会议,由自查组长报告自查情况和自查结果。就食品安全提出检查结论,并对如何提高食品安全提出建议。

4.3.8提交自查报告。 4.4纠正措施

4.4.1根据审核员填写的《食品安全自查不符合项报告》,受检部门除进行确认外,还要分析不符合产生的原因,由问题的责任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纠正措施,并规定完成纠正措施的期限。

4.4.2纠正措施须在规定的日期内实施完成,如不能按期完成,责任部门必须向质量负责人说明情况,请求延期。

4.4.3受检部门在预定期限内完成纠正措施的实施后,通知质保部确认完成情况,并报质量负责人认可。

4.4.4对期限较长的纠正措施,可在下一次食品安全自查时由自查小组确认。

4.5食品安全自查结果提交管理评审。

4.6食品安全自查的记录由办公室负责保存。

食品安全各项制度目录

食品安全各项制度(最全)

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各项制度

各项制度

各项制度

各项制度

各项制度

各项制度

加油站各项制度

工会各项制度

食品安全各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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