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院第十三届田径运动会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7号《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文件精神,积极响应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共青团联合开展的“阳光体育活动”的的召开,根据院体委2010年工作计划安排,经研究拟定于11月**日—11月**日举办院第十三届田径运动会。望各参与单位接通知后认真组织,做好各项赛前准备工作。届时为提高学院的田径运动水平和成功院第十三届田径运动会而举办作出共同努力。
附件1:院第十二届田径运动会竞赛规程
2:竞赛报名表
院 体 委
二0一0年九月**四
附件
院第十三届田径运动会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
2010年11月**日——11月**日。
二、竞赛地点
田径场(跳马校区)。
三、参加单位
各专业系代表队:(各系代表队成员可以通过举办系田径运动会选拔,具体方式由各系确定)。
四、竞赛分组及项目
1、分组:竞赛分男女两组进行。
2、项目:男子组(13个项目):
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5000米、4×400米接力、4×100米接力、110米中栏、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 女子组(13个项目):
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3000米、4×400米接力、4×100米接力、100米低栏、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 注:单项运动员不足6人的项目取消。
1、以系为单位,同项目每单位限报10人;每名运动员限报2项(不包括集体项目)。
2、各项接力,每单位限报男、女各4个队。
3、10月**日—10月**日下午5:00止,请各系将本单位报名表报送院体委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报名表采用电子文档报送)
六、竞赛办法
1、竞赛采用国家最新的《田径规则》。
2、以系级为单位的组成学生男女代表队参加学院比赛。
3、比赛中严禁舞弊行为。一经发现有冒名顶替者、超限项比赛者除取消该运动员全部名次外,还将扣除该单位团体总分10分和收回该运动员所获奖品的处罚。
4、举报舞弊行为者,必须经本单位领队签署意见后的资料,并在该项比赛后15分钟内,向大会竞赛委员会提交有效。
七、名次录取及计分办法
(1)单项比赛各组取前八名,成绩分别按
9、
7、
6、
5、
4、
3、
2、1计分。
(2)集体项目比赛取前八名,其成绩分别为
18、
14、
12、
10、
8、
6、
4、2计分。
(3)破学院记录的加计9分。
八、大会设体育道德风尚奖4个单位,优秀裁判工作人员10人,优秀运动员若干名。
1、获单项比赛和集体项目比赛前八名的运动员,由大会按名次等级发给奖品,并给获得前三名的运动员颁发获奖证书。
2、获男子团体总分、女子团体总分前三名的单位由大会颁发锦旗和奖金300元。
3、男女团体总分前三名的单位由大会颁发奖杯和奖金500元。
4、由大会组委会选出获“体育道德风尚奖”前四名的单位,获“体育道德风尚奖”的单位由大会颁发奖杯及奖金500元。
4、破院纪录的运动员,由大会颁发破纪录证书和纪念品。
十、其它
1、本规程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2、本规程解释权属院体委。
3、大会向全院师生员工征集院第十二届田径运动会会徽,会徽设计要求主题鲜明、图案清晰、内容丰富。望广大师生员工积极参加投稿(投稿时间:10月10日止,投稿地点:院体委办公室);作品入围前三名者将给予奖励。
4、第十二届田径运动会宣传口号:
(1)、展青春风采,铸校运辉煌。
(2)、在学习中运动,在运动中奋进。
(3)、相约人文潇湘,共享激情校运。
(4)、挑战难度,追赶速度,跨越高度。
院 体 委
二00九年九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