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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城市公共交通发展情况调研报告(材料)

发布时间:2020-03-02 18:45:41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宁夏城市公共交通发展情况调研报告

随着我区经济社会不断发展,城市公共交通事业得到了长足的进步。城市公共交通是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社会公益事业,优先发展城市公交,加强规划和基础设施建设,改善交通条件,是提高人民群众生活品质,促进社会和谐有序发展重要举措,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设节约型社会的具体体现,也是解决城市化迅速推进而引发的交通拥堵、停车难、群众出行不便等“城市病”的有效手段。如何通过科学规划和建设,提高线网密度和站点覆盖率,优化运营结构,提高运营质量和效率,形成一个高效快捷、安全可靠、服务优良、经济舒适的城市公共交通服务系统,满足我区各城市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需要,是当前我区各级党委、政府亟待研究和解决的问题。

根据交通运输厅党委的要求,有关部门同志组成调研组深入全区各市县(区)广泛接触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城市客运企业,采取座谈研讨、实地走访、查阅资料等多种形式对全区城市公交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进行调研。

一、城市公交的发展现状

近年来,随着我区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城市公交在促进城市发展中的地位进一步凸显。国家确立的“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基本战略,为城市客运发展注入了强劲的动力,城市公共交通由“被动适应性发展”转为“主动引导性发展”,从解决“乘车难”提升至“高品质、高质量”供给,在运力规模、载客容量、服务水准、运营效率、运输能力等方面不断提高,城市公交体系不断完善和优化,城市公交网覆盖面不断扩大。各级政府不断加大城市公共交通的扶持力度,探索公交市场化改革,着力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创造了公共交通发展的良好条件,有效缓解了城市居民出行难的问题。

我区现有城市公共交通运输企业35家,其中:银川市7家,石嘴山市3家,吴忠市15家,中卫市7家和固原市3家,从业车辆2558辆,经营城市线路120条;国有企业2家,

为银川市城市公共交通公司和吴忠市福安公共交通公司,其余均为民营企业。具体发展现状如下:

(一)银川市城市公交发展现状

银川市作为全区首府和人口唯一超过百万的城市,公交发展起步较早,近年来发展速度比较快。全市现有从事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的企业7家,从业车辆1324辆,经营城市线路78条;实现规模化、公司化经营的企业只有银川市城市公共交通公司,现有营运车1178辆(折合标准台1300台),有营运线路58条,实际营运56条,营运线路总长度1084.54公里,线网基本涵盖了城市建成区,并联通周边主要乡镇及贺兰、永宁两县城,日均客运量48万人次左右,承担着全市约48%的城市公共客运(公交、中巴和出租)运量。

(二)石嘴山市城市公交发展现状

石嘴山市现有城市公共交通运输企业3家,从业车辆198辆,经营城市线路16条,营运线路总里程约820公里,日运送旅客7万人左右,均为民营企业。

(三)吴忠市城市公交发展现状

吴忠市现有城市公共交通运输企业15家,其中:利通区7家、太阳山区1家、红寺堡1家、青铜峡市2家、同心县2家、盐池县2家。从业车辆560辆,经营城市线路97条,均为民营企业。

(四)固原市城市公交发展现状

固原市现有城市公共交通运输企业3家,其中:原州区1家,彭阳县和西吉县各1家。共有179辆公交车,经营城市线路97条,日均客流量为2.8万人左右,都是股份制民营企业。

(五)中卫市城市公交发展现状

中卫市现有城市公共交通公司7家,运输车辆437台,其中:沙坡头区3家,中宁县3家,海原县1家;从业人员696名;全市共配置公交线路177条,其中:沙坡头区153条,中宁县20条,海原县4条。

二、我区城市公共交通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城市公交缺乏规范化管理。目前,全区没有统一的城市公交管理政策法规,各市县(区)也无规范有效的管理办法,城市公交的发展存在随意性和不确定性。公交优先的发展战略,没有以法规条文予以明确,各级政府对城市公交的地位、作用及其意义的认识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城市公交的发展存在诸多困难。公共交通立法滞后,制约了城市公交的发展,如场站用地、线网建设等缺少法规的支撑;公交财政扶持、补贴和补偿机制尚未建立,公共交通定价机制和各类社会公益性义务补贴机制不完善,一方面要求企业多上高档次的车、开线路、“延时加密”,一方面企业的经营状况又很少有人关注;享受乘坐公交优惠政策的人群越来越庞大,城市公交承担的社会“福利义务”越来越重,加重了企业的政策性亏损。

(二)管理体制不顺。长期以来,我区一些城市公交和班线客运分属两个部门管理,建设部门负责公交运输,交通部门管理班线运输,由此造成了公交与班线客运之间衔接不合理、规划有冲突。此次机构改革后虽由交通部门一家管理,但构建综合运输网、实现各种运输方式间无缝衔接的工作仍然任重而道远。

(三)黑车非法营运冲击客运公交业。在一些小城市三轮摩托车、二轮摩托车非法经营现象屡屡发生,这些黑车擅自从事客运工作,不缴税费,更无行为规范可言,与公交车争抢客源,侵害合法经营者的利益,也给交通安全带来重大隐患。近年来,交通运管部门虽加大了打击力度,查处并处罚了一批黑车,但由于黑车具有隐蔽性、流动性、反弹性等特点,黑车现象成为客运市场管理中的“顽症”。

(四)公交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目前,政府财政投入严重不足,公交企业投资主体单一,筹资渠道不宽,融资能力不强,建设发展资金紧缺,用地缺乏保障,影响到公交基础设施建设。很多城市公交企业无力承担候车站、亭建设,个别城市公交线路无停靠亭;有的路段只有个把站台,没有线路标示牌。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带来了许多弊病,如随地招手、随地停车、在路边回车等,既影响交通秩序又存在安全隐患。

(五)企业职工工作强度大,劳动工资低。随着营运车辆的不断增加和营运服务安全要求的不断提高,公交企业对驾驶员的需求,特别是高素质驾驶员的需求也同步增长。但是,

由于公交企业效益差、职工工资水平低、工作量大和服务工作要求高,高素质驾驶员招聘难的问题日益突出。一些公交企业驾驶员就餐、如厕、工间休息等基本需求难以保障,患腰椎病、肝脏病、胃病人数居多,劳动保护条件相对差。

(六)公共交通服务水平有待改善。便捷性方面:有些地方仍不能做到公交覆盖,存在服务盲点(区),站点300米半径覆盖率和500米覆盖率尚未达到,公交运营速度较低。经济性方面:票价政策单一,无法对长期采用公交出行的居民进行一定价格优惠政策。准时性方面:车辆调度不合理,交通高峰期坐车困难,闲时公交车在空跑,无法保证到达时间,运营调度管理系统落后,常出现“大间隔”和“大串车”现象。舒适性方面:空调车比较少,比例低,部分线路车内过于拥挤,公交舒适性不理想。

三、我区城市公共交通体系建设的几点建议与思考

城市公共交通是城市的窗口,是城市动态的形象工程,是城市建设与发展进程中的基础性与先导性行业,对发展城市经济和提高城市文明程度有着积极的推动作用。加强城市公共交通事业的建设和管理,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是构建和谐社会和节约型社会的重要举措。为此,我们对促进城市公共交通行业协调发展提出如下意见和建议:

(一)进一步落实公交优先发展战略,加大扶持力度。

“公交优先”就是在整个城市交通体系中,要树立“公交优先”的意识,在法律和政策上扶持城市公共交通,在管理体制上要进一步加强政府的主导作用,在经营体制上引进竞争机制。近年来,国务院办公厅及国家相关部委连续出台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政策,如:1.加大财政投入。将公交发展纳入政府公共财政体系,每年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用于公交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基础服务设施,在市区建立大型停车场及港湾式公交站点;对新增、更新的公交车辆实行购车补贴及贴息贷款,所征收的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基础设施配套费等政府性基金向公共交通倾斜。2.建立成本规制基础上的财政补贴机制,实行补贴补偿政策。在公交优先的原则下合理调配政府公共财政,坚持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原则,建立健全城市公交投入、补

贴和补偿的长效机制。对政策性亏损及公交企业承担社会公益性服务和政府指令任务的,合理界定和计算,实行补贴补偿,特别是老年人优惠乘车政策,要及时合理予以补贴。3.牢固树立公交优先的发展战略。明确公交定位,为公交建设创造良好环境。公交优先是克服市区人多地少、车多路少、拥挤堵塞等矛盾和环境污染等问题的首选,是各地在城市发展过程中形成的一条经验性共识。公交优先包括政策优先,投资优先,规划用地优先,通行时间优先。先进地区的经验表明,在公交企业起步阶段,政府要从公用事业的角度更多给予政策倾斜,企业一旦走上了自我发展的轨道,则要以市场经营主体的身份,更多地按市场经济规律来发展壮大。鉴于我区大多数市县公交企业处于起步阶段,政府在资金支持上要加大投入,在条件允许下,设立城市公交发展专项资金用于公交场站等基础设施建设。

(二)进一步加强规划工作,提高城市公交规划、建设水平。处理好公交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的衔接关系,研究、界定城区范围,要提高城市总体规划的水平,以科学、权威的城市总体规划来指导和规范公交规划建设。要把城市公交、班线客运、出租车客运、铁路、航空客运等运输方式一起规划、通盘考虑,协调发展,实现无缝衔接,推动综合运输体系健康发展。把公共交通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实行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发展,做到城市规划建设到那里,公交规划建设到那里,克服公共交通规划滞后于城市规划、公共交通建设滞后城市建设的情况。

(三)进一步完善城市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一是要加快城市道路建设,尤其是一些断头路、新建小区和主干道联络线道路的建设,加快城市内部路网连通的后续建设,并对各类车辆进行科学合理分流,缓减城市交通压力,提升城市形象。二是强化交通配套功能。将建设公交停车场、站纳入城市发展的长期规划、合理布局,方便广大人民群众选择公交出行,缓解城市交通压力,要抓住各城市城区道路改造建设这一有利时机,加快公交停靠亭、线路牌等的修建、调整工作。三是完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要按照全国文明城市的标准,进一步加大道路交通基础设施的投入力度。在对城市道路基础设施状况进行全面摸底的基础上,严格按照道路交通建设有关规定,及时予以拆改、更新和增设,切实提高道路交通通行能力,确保交通安全。

(四)进一步提高城市交通教育管理水平。实现城市道路交通安全、通畅、有序,关键在于教育和管理。首先,要加强城市交通管理。交通管理部门要积极探索和改革交通管理方法和模式,加强对重点复杂路段交通的疏导、控制和整治,严格纠正和处罚各类违章行为,尤其要加强交通高峰期重点路口的控制,确保交通安全通畅有序。要实行大型公共建筑交通影响评价制度,防止乱投乱建,破坏城市交通环境。其次,要加强道路交通宣传教育。大力开展交通宣传工作,让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提高全民交通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增强市民遵守交通规则的自觉性,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第三,要加强交通管理队伍建设,为维护城市交通秩序提供人力保障。

(五)进一步推进公交企业精神文明创建工作,促进企业自我发展、良性循环。政府在加大对公交企业资金支持和政策扶持的同时,要积极开展公交行业文明创建工作,通过实施文明公交车、站、点整治规划,提高驾乘人员的素质,发挥其在公交车上文明建设的劝导、辅导、倡导的作用,更好地提供优质服务,增强公交运输的公信度和吸引力。要督促和加强企业内部制度管理、业务技能培训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要建立公交企业进入和退出市场的机制,通过提高市场准入条件,加强企业资质管理,促进市场合理分工,促进企业规模化、集约化、规范化经营,逐步规范挂靠、承包、租赁等经营行为。要鼓励竞争、优胜劣汰,让效益差、服务质量差的企业和个体经营者在合理的竞争中退出市场。

(六)加快全区运管机构垂直管理的工作进度。自治区人民政府已决定全区运管机构垂直管理,这有利于明确职能、理顺关系、形成合力,有利于客运市场统一管理、统一执法、统一服务标准,各级主管部门应密切配合、协调工作、加大工作力度,尽快完成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统一思想、主动工作,确保运管机构垂管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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