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佣金结算补充协议
根据甲乙双方签订的销售代理合同,文山水岸一期项目房屋销售代理服务正常进行中。但在具体操作执行过程中,出现了销售代理合同未明确的佣金结算方式,经甲乙双方协商就销售佣金结算一事达成以下结算标准内容:
1、针对甲方特批的特价房,佣金结算计算标准为:A、实际销售额的2%;
B、合同签订的销售均价减去实际成交单价乘上销售提成比例2%。
2、与甲方抵扣工程款的客户,如发生按揭贷款,佣金结算计算标准为:实际销售额的0.3%。
3、为客户私人代理销售房屋,应收取相关费用,标准为:A、100㎡以下的住宅房屋收取5000元更名费;B、100㎡以上的住宅房屋收取10000元更名费;
C、商业房屋销售收取20000元更名费;D、销售代理费按实际成交总价的2%收取。甲方收取更名费,乙方收取销售代理费,。
4、本补充协议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
5、本协议与代理销售合同同样具有同等法律效益。
甲方:乙方:
文山古德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昆明古德房地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签署地点: 甲方办公室
签署时间:二00九年八月日
《销售佣金补充协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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