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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学校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0-03-02 09:33:52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培训学校专项治理工作

实施方案

为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治理校外文化教育培训乱象,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和家庭经济负担,根据教育部、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商总局等四部门《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教基厅〔2018〕3号)要求,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人社厅、省工商局《湖南省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湘教发〔2018〕8号)和《衡阳市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以及(衡教发〔2018〕20号),以及《衡山县教育局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山教通〔2018〕103号)要求规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及青少年成长规律,发展素质教育。坚持依法依规,坚决整治无证无照办学,严格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和文化教育培训市场秩序,切实维护学生合法权益,确保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

二、主要目标

排查学校办学资质、安全隐患、教学内容、竞赛评比、招生宣传等情况,治理培训行业乱象,规范学校 培训行为,加强学校教学管理,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完善管理长效机制,形成以素质教育为导向、校内教育为重点、校外培训为补充的健康有序的发展格局。

三、重点任务

1.整治无证无照办学行为。

2.整治使用存在安全隐患场所办学行为。校外培训机构要严格遵守安全管理各项规定,建立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管理责任。 3.整治与中小学校合作办学行为。校外培训机构不得与中小学校联合办学或租用中小学校舍办学,不得与中小学校联合举办选拔性考试,不得把培训学生的考试成绩及综合测评结果等信息提供给中小学校作为招生入学的依据。

4.整治聘用中小学校在职教师任职行为。校外培训机构不得聘请中小学校在职教师兼职任教、从事或变相从事介绍生源等工作。

5.整治违规招生宣传行为。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发布虚假招生广告或借用“名校”“名师”等概念进行招生宣传,不得对升学、考试通过率或培训效果作出任何形式的保证性承诺。

6.整治超范围开展培训业务行为。校外培训机构不得超出审批机关核定的业务范围开展面向中小学生的文化教育培训业务。

7.整治违规教学行为。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要将学科类培训方案(班次、内容、招生对象、上课时间等)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同时向社会公布,不得开展“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和“强化应试”培训。

8.整治组织学科类等级考试和竞赛行为。培训机构不得组织中小学生进行学科类等级考试和竞赛,不得对学生培训期间的学业成绩进行排名和公布。

9.整治违规收费行为。校外培训机构必须将收费项目、标准和方式向社会、学生及家长进行公示,未经公示不得收费,不得超出公示的项目和标准收费。

10.整治擅自变更办学地址行为。严格落实一证一校、一校一址,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在办学许可证核定的办学地址以外的地址办学,不得擅自设立分支机构。

四、组织实施 1.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由校长牵头领导的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具体实施由组长统筹安排,副组长协调根据职责组织落实。 2.实施步骤

专项治理行动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1.制定方案。6月10日前,向社会公布区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举报电话,并报县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排查摸底。6月20日前,完成学校的排查摸底。

一是对本校进行全覆盖、无死角的摸排、分类、登记、造册,重点排查办学资质、安全隐患、教学内容、师资聘任、竞赛组织、招生宣传等情况,确保底数精准、问题查明、建档完善,为分类处置提供依据。

二是对在职教师的教育教学行为进行排查,坚决杜绝学校与中小学校的利益联系。

三是对学生参加学科类培训的情况全面普查登记,详细了解每一名学生参加校外培训的科目、时长、费用等情况。

完成排查摸底后,由办公室成员汇总《校外培训机构办学信息统计表》(附件3),教育局、人社局、民政局、市场监管局、体育局汇总《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调查表》(附件2),中小学汇总《XX小学(中学)X 年级学生参加校外培训调查表》(附件4),上报县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3.集中整改。

8月15日前,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针对学校存在的突出问题,分类提出处置意见,集中进行整治。

8月31日前,对专项治理情况进行总结,要确保整改到位不走过场,保证治理行动取得实效。

9月25日前,将工作总结及经验做法报县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4.长效管理。通过改进监管方式、完善管理制度、引导行业自律等方式,形成培训机构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促进机构依法经营、规范经营、诚信经营。

五、工作要求

1.正确引导。从举办者做起,积极引导从业人员牢固树立法制意识,正确把握教育规律和青少年成长规律,切实增强依法办学和科学育人的自觉性;多渠道多方式进行宣传,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理性看待培训的作用,不盲目攀比,切实减轻子女培训负担。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省、市县的工作要求上来,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

2.严格排查。学校逐一对办学情况、宣传情况、招生情况、课程设置情况、授课内容、安全隐患等开展全面清查和治理,登记造册,全面整改。

3.严肃责任。学校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规定现象视情节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4.公示公开。向家长与社会公示“白名单”、法人登记证书、办学许可证、收费标准、授课教师基本信息、经审核备案的学科类培训方案及“十个严禁”在培训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5.加强督查。学校把专项治理工作纳入日常工作的重要内容,根据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安排人力、财力,突出组织领导、工作进度、治理成效等确保按期完成专项治理工作任务。同时,要深入宣传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广泛凝聚社会共识,积极稳妥推进专项治理工作。

教育培训学校

2018年6月5日

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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