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蒗县医院抗菌药物动态监测及超常预警制度
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规定,为落实抗菌药物动态监测及超常预警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 医院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按《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工作,分析医院及临床各专业科室抗菌药物使用情况,评估抗菌药物使用适宜性;对抗菌药物使用趋势进行分析,对抗菌药物不合理使用情况及时采取有效干预措施。
二 外科手术预防使用抗菌药物在术前30 分钟至2 小时内,清洁手术用药时间不得超过24 小时。Ⅰ类切口手术预防性使用抗生素不超过30%,住院抗菌药物使用率不超过60%,门诊抗菌药物使用率不超过20%。全院抗菌药物使用强度不超过40DDD值。
三 开展细菌耐药监测工作,定期发布细菌耐药信息,建立细菌耐药预警机制,采取相应措施。对接受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治疗的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前微生物检验样本送检率不得低于50 %;对接受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治疗的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前微生物检验样本送检率不得低于80 %。
(一)对主要目标细菌耐药率超过30 %的抗菌药物,及时将预警信息通报临床医师。
(二)对主要目标细菌耐药率超过40%的抗菌药物,慎重经验用药。
(三)对主要目标细菌耐药率超过50 %的抗菌药物,参照药敏试验结果选用。
(四)对主要目标细菌耐药率超过75 %的抗菌药物,暂停临床应用,根据追踪细菌耐药监测结果,再决定是否恢复临床应用。
四
医院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按《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对以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异常情况开展调查,并根据不同情况按照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督管理制度》作出处理:
(一)使用量异常增长的抗菌药物;
(二)半年内使用量始终居于前列的抗菌药物;
(三)经常超适应证、超剂量使用的抗菌药物;
(四)企业违规销售的抗菌药物;
(五)频繁发生严重不良反应的抗菌药物。
五
医院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按《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加强对抗菌药物生产、经营企业在医院促销活动的监管,对违规促销的企业和抗菌药物,及时采取警告、暂停进药、清退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