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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畜产品质量安全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发布时间:2020-03-02 18:39:35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我市畜产品质量安全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晋城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四月二日,我局召开了“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专题辅导报告会”,市畜牧兽医局局长袁世泰作了“用科学发展观引领我市畜牧业又好又快发展”的专题辅导。袁局长就我市现代畜牧业发展的现实意义、为什么要发展现代畜牧业和发展现代畜牧业就是践行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三个大的方面进行了辅导,使我局广大干部职工受益匪浅,结合本科室的本职工作,按照市局学习实践活动领导组的安排,我科进行了“用科学发展观引领我市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讨论,就畜产品质量安全存在的问题、产生问题的原因和解决问题的措施三个方面进行了讨论。现将讨论情况汇报如下:

畜产品的安全已成为当今影响广泛而深远的社会性问题,通过了“蛋、肉、奶”全国乃至世界性问题,加强对畜产品安全性的管理和控制,既是保障人民食品安全和身体健康的需要,也是发展畜牧业和市场经济的需要,同时也是世界安定的需要。针对我市的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中,我认为非常有必要深入排查问题、分析原因、制订措施、扎实整改,进一步抓好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整改工作。

一、畜产品质量安全存在的问题

我市的畜产品不安全因素主要存在于动物卫生、畜禽饲养环境、使用兽药、屠宰加工厂及饲料、兽药、添加剂生产、销售等方面。

(一)法律、法规贯彻不到位:一是贯彻法律法规不到位,目前发生的动物卫生违法案件,不能按照法律规定程序处理。对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过程没有全方面动物卫生监督;二是执法主体不到位,全市没有一个符合动物防疫法规定的动物卫生执法主体,多部门分割执法,各自为政,互相扯皮,造成人力、物力、财力分散和浪费,执法力度不够,不利于畜产品质量安全的管理。

(二)养殖场、饲养基地不规范:对216个规模养殖场进行了专项检查发现,多数养殖场、饲养基地不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动物防疫条件差。没有进行项目环境评价,环境治理不到位,疫病防治、饮

水喂料等饲养记录不全;粪便排放、死尸处理等得过且过,没有无害化处理设施,容易交叉污染;建筑简易,管理设施不配套,重产出轻投入,畜禽饲养环境在达不到标准化无公害养殖条件下。不少养殖户关心更多的是成本多少、产量高低、价格贵贱、管理难易,而忽视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三)屠宰厂不规范:审查29个屠宰场的动物防疫条件,全部不合格,个别屠宰厂规章制度陈旧,卫生条件不达标,污水污物等无害化处理设施不全,从业人员文化素质低,卫生意识差,代宰户无证经营且流动性大,人员做不到持证上岗。生猪来源不明,做不到收猪收证。长途运输的生猪未按规定充分休息即屠宰,肉质可能出现白肌肉。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工作开展不平衡。除生猪外其它动物如牛、羊、禽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工作基本没有开展。私屠乱宰时有发生,肉品质量安全问题多。

(四)饲料生产企业不规范:部分单位生产记录不全、生产车间废弃物清理不及时,化验仪器短缺和没有维修记录,原料库没有标识,规章制度没上墙,生产设备陈旧简陋,工艺落后,生产环境差。

(五)兽药饲料经营单位不规范:对30个经营单位检查,发现部分单位对食品质量安全认识不足,缺乏应有的安全意识,购销记录不规范,规章制度和禁用药物名单未上墙,仓储设施不建全,卫生条件差。

(六)畜产品经营市场不规范:检查310个经营单位,发现经营者超范围现象严重,产品来源不详,制度不健全,部分经营者使用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产品。检查的宾馆、饭店22个,发现18个的单位供货不规范,超范围经营现象严重,使用未经检疫的动物产品。

二、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存在的原因

一是对畜产品质量安全认识不足。不管是养殖户、屠宰场,还是兽药饲料生产经营户,对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性认识不够,畜产品安全意识淡薄,是畜产品存在问题的重要原因。有的群众在思想上没有引起高度重视,认为以前多年来都有食用死亡畜禽现象,也没有见到发生什么严重后果。目前养殖户对病死畜禽的处理方式主要有三 2

种:扔掉或者埋掉的;自己食用的;低价卖掉的。这是造成病害肉屡禁不止的源头。

二是畜禽的病死现象客观存在。近年来,我市的动物防疫工作普遍得到加强,养殖技术水平也有较大提高,动物疫病得到有效控制,畜禽死亡率明显降低,但是在饲养过程中,正常年禽的死淘率8%,猪、羊死淘率5%,牛死淘率2%。总有一定比例的畜禽发病死亡。一是不报告,二是处理不规范甚至加工上市销售和送进宾馆、饭店。这是形成病害肉经营的基础条件。

三是加工经营活动可以牟取暴利。检查的62个加工单位,由于受利益驱动,个别食品加工企业、餐饮饭店等收购经过初加工的病害肉,母猪肉以次充好,进一步加工或者加工成熟食后销售。这都影响了畜产品质量安全。

四是畜产品经营市场不规范。畜禽产品交易市场经营不标准,质量监管难度很大,再加上部分群众包括宾馆、饭店购买畜产品时既不知道查看合格证明、索要发票,又缺乏辨认常识,这为经营者提供了可乘之机。

五是动物卫生执法队伍不健全。我市畜牧业虽然已发展成星火燎原之势,但从传统习惯沿袭过来的养殖方式带有普遍的保守性、盲目性,还需要一支数量大、素质高的畜牧兽医专业技术队伍去矫正、去引领。目前,我市机构改革不到位,人员少,基层服务体系不健全,不配套,信息网络建设滞后,综合服务能力较差,这都影响了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

三、主要整治整改措施

(一)抓好畜牧兽医体制改革。国务院、省、市都出台了兽医体制改革的文件,要求建立健全兽医行政管理体系、兽医技术支撑体系、动物卫生执法监督体系。在前段工作的基础上,要结合上级文件精神和本市实际,组建我市动物疫病防控中心和动物卫生监督所,分别负责动物防疫、检疫、检测和动物产品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进一步强化畜牧兽医部门的行政管理职能,完善乡镇、村级防疫服务队伍,提高基层畜牧兽医人员福利待遇,增强对全市动物防疫、检疫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能力。

(二)抓好畜禽养殖整治整改。进一步落实好官方兽医监管制度,对全市规模畜禽场饲养基地实行定人、定场、定期巡视监管,各监管人员每周至少到所监管的饲养场一次,对饲养场的饲养管理、诊疗用药、免疫情况、消毒措施、病死畜禽处理等各个生产环节进行全程整治整改,在建立养殖档案的基础上,缺什么补什么,设施不完善的限期整改。

(三)抓好屠宰厂整治整改。严格实行驻厂检疫制度,对全市29处屠宰加工厂全部派驻检疫员,按照屠宰检疫的要求,把好宰前检疫、宰后检疫、入库查验和出厂检查关。加强人员培训,做到制度上墙,进入屠宰加工厂的畜禽必须有产地检疫合格证明等相关证件,证物不符的、检疫合格证明过期的,一律不准入厂屠宰。坚决杜绝病死畜禽进入屠宰加工环节,确保畜禽产品检疫率达到100%。

(四)抓好饲料兽药及添加剂生产经营整治整改。加强畜产品经营市场管理,加大执法力度,实行兽药、饲料产品准入制度和备案制度,严格按照国家关于饲料、兽药、添加剂管理的法律法规,对全市40个饲料、兽药、添加剂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整治整改。提高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建立健全购销记录,规范生产经营行为。指定专人负责饲料、兽药生产经营整治整改,严格依照有关管理要求加大执法力度,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

(五)开展生产技术指导和培训。以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规范使用为重点,通过报纸网络专栏、举办培训班、科技下乡、科技人员联系千场万户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养殖场户的培训,指导养殖场户科学用药,完善记录档案,规范生产行为,依法生产经营。加强对执法人员和从事畜牧业投入品经营人员的培训和教育,做好对有关法律法规特别是《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的学习和宣传,规范执法行为,提高依法经营意识。

(六)落实工作责任。畜牧兽医局要把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摆上重要位置,落实《山西省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责任制度》,并与各站、所检疫监管人员以及监管的饲养基地、屠宰加工厂、兽药饲料生产经营单位层层签订整改责任书,责任落实到人,任务明确到人,哪一环节未整改好,追究哪一环节监管人员的责任。

(七)抓好动物卫生工作。加强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建设,切实提高动物防疫水平,抓好口蹄疫、禽流感、猪蓝耳病、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做到“乡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畜,畜不漏针”,确保存栏畜禽强制免疫率达到100%,免疫抗体检测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真正构筑起坚固的免疫保护屏障,最大限度地减少畜禽的发病死亡率。实现规模养殖场(户)的产地检疫率达到100%;屠宰场检疫率达到100%;对检出的病死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市场监管率达到100%;进入流通环节牲畜二维码标识佩戴率达到100%。健全病害肉尸处理设施,严格履行病害肉尸处理制度。

(八)大力推进健康养殖方式的转变。结合新农村建设,大力发展畜牧生态养殖小区建设,通过鼓励龙头企业自建标准化饲养场,扶持农户建设标准化饲养场,与国内畜牧企业合作推进标准化饲养场建设等措施,积极推行标准化生产, 提高规模化饲养程度,提高畜禽饲养水平和动物防疫水平。

(九)积极建立畜产品产销联建和市场准入制度。为保证畜产品质量,按照农业部推行的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并解见上海、北京、天津、深圳等大中城市试行市场准入制度。我市要积极创造条件,与销区联手建立优质畜产品基地,选择规模大、基础好、管理规范、有信誉的畜产品生产和加工企业作为产销联建定点厂,要按销区的标准生产安全无公害畜产品,确保畜产品质量,维护我市畜产品销售信誉,建立外销畜产品市场份额。同时,要参照先进地市经验,制定畜产品质量管理办法和标准,在我市推行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要明确畜产品种类和畜产品质量标准,搞好区域规化和布局,对大的龙头企业、养殖小区重点扶持、严格管理,全面提高畜产品质量水平。

(十)尽快建立畜产品质量监测检验体系。畜产品质量安全与否,应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依据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以先进的仪器设备、可靠的检疫环境、严格的检验管理和高素质的监测技术人员,实施科学、公正、高效的监测、鉴定、评价做保障。目前,监测现状不容乐观,与畜牧发展形势需要相差甚远。为此,必须尽快健全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检验体系,设置机构,增加编制,购置仪器,加大投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争取做到市级有畜产品质量

安全监测检验中心,县级有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站。通过对生产和流通环节的畜产品实施有效地监测检验,提高畜产品质量水平,实现畜产品优质优价,规范畜产品市场秩序,引导畜牧业结构调整,加速畜产品出口进程,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十一)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科技赶集、刷写墙壁字、印发明白纸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和有关畜产品质量安全的法律法规,让广大群众既要认识到畜产品质量安全对保障人体健康的重要性,又要增强畜产品质量安全的法制意识,从自我做起,自觉做到不销售病死畜禽,不购买病害肉,更不从事收购、加工病害肉,敢于同从事病害肉经营的各种违法行为作斗争,在全社会营造人人关心畜产品质量安全的良好氛围。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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