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罗兰事故问责的规定
为使公司管理人员及员工更加负责任地投入工作,更加顺利达到公司发展的目标,公司特成立问责小组,黄德野任组长,张会计、龚路军、杜万龙为组员;当出现事故责任时,在二天内由问责组长,组织问责小组做出处理结果,由总经理确认后公布结果。
1、问责事故分二类,一类是给公司造成损失在300元以下的属一般质量事故或损失事件;给公司造成损失在300元(含300元)以上的属重大损失事件。
2、一般责任事故由当事人承担50%的损失。
3、重大责任事故需承担连带责任,事故、事件责任人分为直接和间接责任;直接责任为事故、事件的当事人,间接责任人主要指其上级管理人和当事人的协作者。
4、对于造成损失的质量和失职行为,责任事故分为一类差错事故,二类差错事故、三类差错事故。一类差错事故责任人需承担80%的损失,二类差错事故承担60%损失,三类差错事故承担50%损失。
5、一类差错事故指由当事人玩忽职守、严重失职造成的差错事故,二类差错事故指主要由个人失误、疏忽等原因造成的差错事故,三类差错是指由个人技术以及不可避免的原因而造成的损失。
6、责任人分为一级责任人、二级责任人、三级责任人。事故责任划分后,一级责任人承担50%,二级责任人承担30%,三级责任人承担20%。
7、对于没有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工作中有严重失职的、给工作及团队带来负面影响的,要追究分管主管的责任,第一次提出通报,第二次提出警告,第三次提出严重警告,第四次给以降薪一级,每降一级降500元,第五次给以降职,调离原工作岗位。
本制度在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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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12日
《公司关于事故问责的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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