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下湖镇中心幼儿园家长学校制度、职责汇编
家长学校工作制度
一、服从全局,服务“以人为本”,全面发展。
二、忠于职责,自觉主动工作。
三、增强请示,及时汇报。
四、民主决策,科学安排。
五、从实际出发,坚持四个原则。
六、紧跟时代,培训提高教师。
七、利用多渠道,提高家教效果。
家长学校会议制度
一、家长学校会议由学校行政领导主持召开。
二、家长学校会议年召开五至六次。
三、家长学校以研究授课、发放资料两内容为主,其次为重要日常事务。
四、家长学校年调研一至二次,整理材料提请研究下发。
五、家长会议须作会议记录并作好签到考勤。
教学考核制度
一、热爱家长学校工作,责任心强。
二、遵循时代性、计划性、有效性原则,认真备课。
三、讲课通俗易懂,资料及时发放。
四、调研学员家教素质,充实授课内容。
五、作好测评工作,每学年至少两次。
六、配合作好评选优秀学员、优秀教师,每学年一次。
档案管理制度
一、档案资料包括上级有关文件、交流资料、学校计划、总结、教案、讲座、校发放资料、重要会议记录和活动记载、影照和实物等。
二、档案整理、保管由家长学校办公人员负责,作到分类归档,妥善保管。
三、档案资料和图书不得随意带出。查阅、借阅均须登记。
四、档案管理人员主动搜集档案资料,有关人员自觉上交有关资料。不断充实丰富档案内容。
家 访 制 度
一、家访含到学员家进行走访、在校接待学员咨询。
二、积极走访,热情接待,起好中介作用。
三、通过家访,宣传科学家教,提高学员素质。
四、协助学员提升教育子女的科学经验,帮助矫正非科学教育子女的观念和方法。每学年撰写或指导学员撰写两篇相关且是高质量的文章。
五、作好笔记。整理归档。
学、测、评制度
一、认真自觉学习,学为科学教子。每学年学员集中学习两次;发放两次资料供学员自学。
二、测试题由家教指导中心拟定,学员不得无故缺考。学员认真严肃作好试卷,教师认真批改试卷、登分并归档。
三、学员学习后,以口头或书面形式作好信息反馈。
四、学员不定时向家长学校家教工作提出评鉴意见。
五、每届结束,对学员综合评估,凡及格者发放学员结业证书。
六、根据学习情况、考试成绩、教子科学艺术等情况综评选优秀学员、颁发结业证书。
学籍管理制度
一、学员自觉接受考勤登记,学习日不得无故缺勤或迟到。
二、准时到教室听课,领取资料,主动作好信息反馈。
三、各班严格认真考勤,采取措施,保证学员参学率达96%以上。否则该班评选优秀学员作零处置。
四、学员两年内缺勤两次者,学校免发结业证。
校 长 职 责
一、全面负责家长学校工作。
二、指导、审查、制定家长学校学年工作计划,作好年终总结。
三、建立运转灵活、高效的管理机制,指导制定、审查各项制度、职责并督导执行。
四、聘请教师,并负责对教师培训、考核,督导检查教师备、教、测评情况。
五、协调学校各部门工作,为家教创造良好环境。
六、组织指导评选优秀教师、优秀学员,作好向上级有关部门推荐工作。
教导主任职责
一、在校长指导下,具体组织家长学校有序运作。
二、制定学年工作计划,总结学年工作。
三、制定相关制度、职责并检查督促实施。
四、负责教学管理,组织课题研究,组织检查备、教、测评。
五、组织检查档案搜集、整理、管理。
六、订购家教书籍,组织编印教学资料。
七、组织教师评先、学员评优工作。
教 师 职 责
一、以人为本,热心家教工作。为人师表,善待学员。
二、重视自学家教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建树良好风范。
三、认真备课、授课、测评,充分发挥主导作用。
四、认真进行学员家教咨询,协助家长设计教育子女成才方案。
五、协助学员总结家教经验,搞好信息反馈。
六、作好资料积累、情况记载,协助作好档案管理。
班主任工作职责
一、组织学员参与家长学校学习,认真作好登记工作。
二、起好中介作用,及时听取学员意见,作好信息反馈。
三、负责发放、搜集并上交有关家教资料,作好家教咨询工作。
四、组织评选优秀学员,推荐优秀教师。
五、协助作好测评、档案管理等工作。
山下湖镇中心幼儿园家长学校家长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山下湖镇中心幼儿园家长委员会是在学校行政领导下的由学生家长代表组成的群众组织机构,家长委员会工作是学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成员系由优秀家长组成,系家长学校培训的骨干对象。
第二条 宗旨
1、保障、监督学校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正确的教学方向、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
2、关心学校整体工作,积极为学校德育、智育、体育、管理、家长学校等方面献计献策,着力支持学校的改革与发展。
3、成员是家长学校的主人,家长学校的骨干力量,在家教中起好带头作用,宣传队伍作用、纽带作用、桥梁作用。
第二章 组成、代表产生与终结
第三条 委员会成员产生条件
1、系本校在籍学生家长;在教育子女方面相对具有正确观念和科学方法。
2、拥护党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
3、支持、关心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学校建设与发展。
4、有较强的理论水平和社会活动能力。
5、自觉接受学校行政领导。
第四条 委员会成员产生办法
1、以班级为单位,以推荐形式、推介两名候选人。
2、学校听取部分家长意见,以与家长协商方式,在候选人中确定一名正式代表。一经确定登记造册,进入档案。
第五条 组织机构
1、名称:山下湖镇中心幼儿园家长委员会(简称山小家长委员会)。年级分设家长委员会,服从学校家长委员会领导。
2、家长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两名,秘书长一名。由全体成员推举产生。
3、为保证学校与家长委员会正常联络,学校成立相对应的联络组,组长由分管德育的副校长、分管家长学校的副校长担任,成员由三处主任、团委书记、年级主任担任 。
第六条 委员会成员原则上连任三年,当委员的子女毕业离校后,其委员自动终结。
第三章 权利与义务
第七条 家长委员会享有以下权利
1、建议权:对学校各项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
2、监督权:监督学校依法治校,按法施权。
3、学习权:参与学校相关会议,带头参加家长学校学习,不断提高自身全面素质。
4、评价管理权:参与学校管理;知无不言,言无不尽,评价学校工作。
第八条 家长委员会应履行的义务
1、宣传:宣传学校改革发展意向与进程,学校工作进程及绩效,学校对学生、学生家长的各种要求。
2、带头、引导:带头和引导所有家长关心学校,共同创造良好家庭氛围和学校环境,形成家庭、社会、学校三结合的育人格局和良好的社会育人环境。
3、成员每年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家长委员会至少汇报一次(报告中可以是建议,可以是意见,也可以是认识体会和家教的观念和方法)。
第九条 经费
凡家长委员会所开展的活动经费实报实销。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 本章程报学校行政同意后知照相关成员实施。
第十一条 本章程最高解释权属学校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