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初三教学成果奖
一、平均分奖
(一)各班参评人数
每个班级参加统计的人数为教育局统计我校成绩时的参评人数除以8,出现小数一律舍掉。
(二)奖励标准中考平均分全市排名,第一名奖励600元,第二名奖励480元,第三名奖励460元,第四名奖励440元,第五名奖励420元,第六名奖励400元,第七名奖励380元,第八名奖励360元,第八名以后不得奖。
(三)奖励办法
1、各班参加成绩统计的学生从总成绩高分到低分取到参评人数为止。
2、每名任课教师参加成绩统计的学生为所任班级参加成绩统计的学生之和。
3、先计算出每名任课教师的平均分,然后再和其它学校同学科成绩在一起排出名次。
4、学校单科排名占70%,个人排名占30%。
二、全市前29名奖
每考入前19名一名奖班主任500元,奖科任教师200元。每考入前20—29名一名奖班主任200元,奖科任教师100元。
三、班主任奖
班级各科平均分高于年组各科总平均分奖班主任260元,班级平均分低于总平均分奖班主任240元,
说明:
1、班级人数范围为开学前分到各班的学生数。后转入到班级的学生不参加人数统计 。
2、开学前分到各班的学生,如转出或未报到,参加灯塔市统一组织的中考,中考成绩拿回到原班级参加各项统计,未参加中考者,在中考成绩榜中取出与分班时该生全校排榜中同名次的学生成绩参加原班各项统计。
3、如果某一学科不参加中考,该科老师得初三全体科任老帅奖金平均值。
4、完成工作量但一学年内所得奖金低于200元教师得保底奖金200元。但一学期病事假超过20天,不得本学期教学成果奖。旷工半天以上不得本学期教学成果奖。
灯塔市第一初级中学
2012年9月
《初三教学成果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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