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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爆物品储存仓库检查、整改安全会议

发布时间:2020-03-02 17:54:29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民爆物品储存库检查、整改安全会议

会议时间:2009年8月19日,晚20时

会议地点:局指五楼会议室

参加人员:局指总工、物资、安质和各工区涉爆人员(详见后附签到表)

主持:李洪涛

主要内容:

一、学习传达8月16日在第二派出所召开的安全会议文件,主要内容和要求:

1、自查自纠阶段:8月1日~8月15日,按照两个标准《小型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规范》和《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治安防范要求》要求的标准,各涉爆单位的安全负责人、治安保卫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和仓库管理人员必须亲自参加储存库自查,并把检查存在的隐患及整改方案形成书面材料,于8月15日前经涉爆单位的法人或安全负责人签字后报派出所备案存查。

2、派出所深入涉爆单位检查排查阶段:8月16日~9月5日,各涉爆单位对隐患进行整改。派出所对涉爆单位储存库进行检查排查。对存在的隐患再次整改。

3、县公安局深入涉爆单位检查阶段:9月5日~9月30日,县公安局对涉爆单位储存库进行检查、验收。验收未通过的,涉爆单位储存库停止储存爆炸物品。

4、市公安局深入涉爆单位抽查阶段:10月1日~11月25日, 1

市公安局11月底检查、验收,检查未通过的,涉爆单位储存库一律停止储存爆炸物品。

二、学习《小型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规范》和《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治安防范要求》两个标准。

1、法人或安全负责人要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两个标准。

2、一定要有学习记录。

三、各工区未参加考试的人员在8月20号前参加考试。

四、要求

1、各工区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工作靠前,责任到人。

2、为进一步提高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的治安防范能力,确保新中国成立60周年大庆的社会治安环境。市公安局决定自8月1日至11月30日,在全市开展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检查整改行动。从涉爆人员,民爆物品储存、运输、使用,民爆物品储存库等几大方面对存在问题逐一进行检查分析,提出整改要求。

3、检查的目的是对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进行全面规范,并严格落实储存环节的治安防范制度与措施,确保储存库达到治安防范基本要求。重点检查整改储存库在技术防范、人力防范、实体防范、犬防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和漏洞。

市公安局对此次行动高度重视,对检查整改工作进行督导检查,确保各项标准达标。截至9月30日整改不到位的,一律停止储存爆炸物品。为迎接建国60周年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五、各工区提出无法解决的问题

①炸药库最大允许储存量为5t,满足不了施工要求;

②值班室距炸药库房之间的最小允许距离,新标准要求:有防护屏障的为65m;无防护屏障的为90m;老标准要求:距离为30m。两个标准相差太大,库房建设时是按照原来的标准建设,并且通过验收的,现在很难改变,如果按照新标准改正必须停工;

③存储库四周应设密实墙,围墙到最近储存墙角的距离不宜小于5m,原标准要求是2m;如果拆掉围墙重新建设也必须停工才能整改;

④拆箱后的工业雷管应在专门的发房间发放;发房间宜单独设立,当与库房联建时应有密实强于库房隔开;

六、潘总提出要求:

炸药库的建设及管理必须严格按照两个规范的相关要求执行,工区的安质部、物资部和派出所对本单位的炸药库进行细致排查,逐条对照,形成整改报告上报局指安质部。

各工区逐条对照新标准检查,能整改到位的必须立即进行整改,在9月5日前必须整改到位;整改的原则是:库房的整体布局不能更改。炸药库是经过验收合格后才使用的,无法整改的局指要与当地公安部门及时沟通。

民爆物品储存仓库管理制度

民爆物品仓库安全防范措施

民爆物品检查隐患整改报告

民爆物品整改方案

民爆物品检查实施方案

公安机关民爆物品安全检查整改措施

开展民爆物品安全检查总结

煤矿民爆物品检查隐患整改报告

“六防”促进夏季民爆物品储存安全

民爆物品仓库的安全管理措施

民爆物品储存仓库检查、整改安全会议
《民爆物品储存仓库检查、整改安全会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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