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范文网 范文大全

民爆物品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0-03-02 20:19:57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民爆物品管理制度

一 民爆器材领取清退制度

1,、严格按照《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和上级有关规定,严格执行领取清退制度。

2、专职爆破员在现场使用民爆物品时,严格执行当班领取,当班清退规定。

3、现场代班的班组长和安全员对当班实际消耗的爆炸物品严格清点,认真填写使用,清退登记,不得漏填、徇私。

4、爆破员下班时,将剩余的爆炸物品必须当班清退入库,不得私自存放和转借他人。

5、仓库保管员对支出和清退入库的爆炸物品要认真清点查对,在确认无误后再互相履行签字手续,严防意外。

二 爆炸物品库区管路规定

(一)六严禁:

1、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库区,需要进入库区时,必须遵守规定,并做好出入登记。

2、严禁在库区吸烟,动用明火。

3、严禁把易燃物品带入库区。

4、严禁电瓶车、柴油车和拖拉机进库区。

5、严禁在库房内住宿、会客和进行其他活动。

6、严禁在库房、周围放牧和打猎。

(二)十不准

1、无公安机关的批准手续不准发放。

2、无计划手续不准发放。

3、手续证件有涂改不准发放。

4、未持证的雇佣人员不准发放。

5、炸药、雷管箱,箱子上无锁不准发放。

6、雷管未编号不准发放。

7、运输工具不合格不准发放。

8、超期变质的爆炸物品不准发放。

9、洒后领取不准发放。

10、违反规定的不准发放。

三 民爆物品安全操作规程

1、雷管、炸药都是容易发生爆炸的危险物品,要求在储存运输和使用时,小心谨慎,妥善保存,不准混拿混放,不准同其他铁器碰撞、摩擦。

2、炸药、雷管库房内,设有垫木,存放时要离开墙壁10到20厘米,箱与箱之间应留有间隙。以便空气流通。

3、存炸药、雷管,商标朝外,堆垛整齐,按购买的先后次序分别存放,以便核对和查看。

4、发放火工品时,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内,并按审批手续和各种规格进行发放,严禁雷管、炸药一起发放或领用。

5、爆破人员必须有公安部门和有资质的部门培训,经考核合格领取证件后方可上班作业。。不经培训不准上岗。

6、爆破员在装炮时,不准在电器设备附近和人多处装配,放炮时有专人指挥,并设置警戒岗哨和标记,不准放明炮、糊炮、明火放炮明火作业。

7、放炮后,发现有瞎炮时,要及时按规定处理,放炮器应随身携带,不准同火工品放置在一起或无人管理。

四 民爆物品安全管理、教育制度

1、相关人员要熟悉国家在民器材安全管理方面的方针、法规、条例及有关规定。

2、对接触民爆器材的人员,要经常教育,使其懂得民爆器材的特点、性能和保管、看守、发放、使用、运输等安全技术要求。

3、分管领导要经常教育管理民爆器材的人员,对民爆物品及库房要及时检查,把事故消灭萌芽状态。

4、“四员”必须熟悉本专业的操作规程。

5、从事爆破作业的人员,要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发放作业证,方准上岗。

五 民爆物品安全管理警卫看守制度

1、看库人要坚守工作岗位,经常察看库区周围的情况,及时处理库区的隐患。

2、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库区,不准在警卫室内饮酒、请客和留宿外人;对因公需要进入库区的人员、车辆,要认真检查,做好登记。

3、坚持昼夜值班,巡逻制度。加强防盗、防火和防破坏等工作,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

4、看库人员经常检查库区的安全措施,发现损坏和失修,要及时报告领导,并督促迅速采取措施。

5、值班领导和分管领导要对看守人员,经常实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要及时解决消除,以确保火工品库安全。

六 民爆物品安全管理运输制度

1、长途运输民爆器材时,必须到公安机关办理《爆炸物品运输证》 ,严禁无证运输。

2、运输爆炸物品的车辆,要符合国家规定的要求,拉运民爆器材时,必须备有篷布,包装牢固、严密,配有灭火器材和危险标志,禁止用电瓶车、翻斗车、畜力车、拖拉机和拖挂车等车辆运输民爆器材。

3、性质相抵触的民爆器材,不准同车混装,不准同车载运易爆物品和无关人员。

4运输途中,要按制定时间、路线行驶,严禁超速行车,前后车辆要保持安全距离,途中停歇时要远离建筑物和人烟稠密的地方,并派专人押运,并随车携带公安机关核发的许可证,服从有关人员检查。押运员不准坐在驾驶室内,禁止在车上吸烟,动用明火。

七 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岗位责任制度

1、对民爆器材管理的领导,必须按照“民爆条例”的要求,对民爆物品进行严格管理,考察配射工程技术人员,堆(班)长和四大员(即爆破员、安全员、库管员、押运员)等的业务能力和责任心,对不符合的人员要求及时更换。

2、主管民爆器材的领导,定期召开一次专业会,研究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做到会议有记录,整改有措施,落实有效果。

3、安全员、爆破员、库管员、押运员各自坚守守岗,遵循操作规程,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主管领导和公安机关,并主动采取措施,消除隐患,以确保安全。

4、使用民爆器材人员。都要在与主管民爆器材的部门签订《安全责任书》 ,并要认真发行自己的职责,如有违反,必须严肃处理。

5、在实际工作中,遇有和责任制不相适应的地方或特殊情况,要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经研究,做出决定,不得擅作主张或自行修改。

八 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定量制度

1、使用民爆器材,一定要根据当班生产任务,确定当班领用的数量。

2、火工物品执行逐级上批制度,审批时一定要核实用量审批,违者要追究责任。

3、当班剩余的火工品,必须如数清退、严禁私自乱存乱放、转赠他人。

4、从事民爆器材的使用人员,一定要按照安全操作规程作业,防止事故的发生。

5、库房存储量,应按照公安机关核定定量储存,严禁超量存放。

九 民爆物品安全管理批购制度

1、爆炸物品的购销渠道,必须遵守国家和有关部门的规定。

2、批购爆炸物品时,由专项负责人携带公安机关核发的《爆炸物品销售证》和《爆炸物品购买证》进行批购。

3、对公安机关所批复的火工品单据,必须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更不得涂改,并及时与财务人员对账。

4、临时、少量地购买爆炸器材时,须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凭公安机关签发的《爆炸物品购买证》到制定供应点购定。

十 民爆物品安全管理检查制度

1、分管民爆物品的领导,负责组织本标爆炸物品安全检查工作。

2、检查各项规章制度是否落实,有无隐患和漏洞及整改措施。

3检查库房门窗、门锁是否牢固坚实,库区内的避雷、照明、通风、消防、放扩网等设施是否齐全有效。

4、检查民爆器材,账物是否相符,发放手续是否健全。

5、检查“四员”是否持证上岗,能否坚守岗位和认真负责地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6、检查主管领导对民爆器材的安全管理工作是否重视,是否列入议事日程,对存在的问题,是否及时研究、检查和整改。

十一 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废品销毁制度

1、经检验,确定不能使用或失效的民爆器材,要及时销毁。

2、需要销毁的民爆器材,必须认真清点,按品种、数量分类登记,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有市公安局审核批准,严禁任何单位与个人自行处理。

3、爆炸物品的销毁必须现场制定销毁方案,经分管领导签字,市公安局批准,方可执行销毁。

4、销毁后严格清理现场,对未爆和飞散的物品,应及时收集再次摧毁,直到彻底销毁完毕。

十二 民爆物品行业管理制度

1、一定要认真贯彻彻底落实《民爆条例》和民爆物品九种安全管理制度,十项管理责任制及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

2、购买爆破器材时,根据单位用量做出计划,提出书面申请,经分管领导批示后,到所在地派出所申述盖章,再到公安局规定的有资质民爆公司办理购买,后持有关证件和手续到物资公司购买,决不能私购乱买,并保证储用安全。

3、库房内储存的爆炸物品数量,不能超过设计容量,性质相抵的爆破器材,要分库储存,要专库专用,不能存放其他无关物品,库房24小时执行双人看管,并养犬,以防万一。

4、要建立健全出入库检查、登记、收发制度,爆破器材的发放要做到账目清楚,账物相符。

5、放炮员领取爆炸物品时,要根据放炮指示单的要求,做出计划用量,并经领导批准后,持指示向保管员领取爆破器材,保管员审查后,按领导批示的数量发放,不能多发,也不能少发,无领导批示的保管员不得发放爆破器材。

6、爆破员领到爆破器材后,不得在中途停留或让人转捎转带,更不准乱扔乱放,要直接送到使用地点,放在牲畜难以到达、不被雨淋和阳光暴晒、地势较高、放炮员又能随时看到的安全地点。

7、爆破完毕后,经认真核对和剩余的各类爆破器材,及时清退,不准梛作它用或交下一班使用。

8、运输爆破器材,要指定专人押运、并持有公安机关核发的证件,服从有关人员的检查,运输途中,不准吸烟和动用明火。

9、利用班前班后中午休息时间,对接触爆破器材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10、凡使用的雷管,都必须编号,不编号的雷管,不得发放使用。

十三 防止民爆物品丢失措施

1、主管民爆工作的领导,每月要召开一次专业性例会,研究、监督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对从事民爆工作的人员,进行法律、法规、条例及有关规定的学习,使其熟悉民爆器材的性能、特点、使用方法、注意事项,把事故消除咋萌芽状态。

2、必须保证库房的门窗、门锁坚实牢固,库区的防盗、防爆、防潮、防火、照明等安全技术措施,齐全有效,而且要养犬,实行“人防、技防和犬放”三结合,防患于未然。

3、爆破器材的购买,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有关部门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后,到指定的地点购买,严禁超区域审批,跨乡镇购买和供货,更不能自由买卖,违者追究责任。

4、爆破器材的发放使用,而且要做的“出入库登记天天有,数字清账物符,日清月结差错无”。

5、爆破现场使用的民爆器材,必须严格执行当班领取,当班清退的规定,对实际消耗和剩余的民爆器材,安全员要监督检查,严格清点,及时退库保管,且要认真填写使用,清退登记,即放炮指示单,不得漏填,不得徇私,否则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6、爆炸器材的运输,以公安机关办理《爆炸物品运输证》后,按指定的时间、路线方准运输、短途运输或免办。拉运民爆器材时,包装一定要牢固、严密。,并配有灭火器材和危险物品的标志,性质相抵触的民爆器材不准同车拉运,不准在人烟稠密,重要建筑物旁停留,押运员要随车押运,不准私自离开,保证运输途中安全。在到达库内时,要协助保管员清点入库数字,确认无误方可离开。

7、严禁使用柴油车、翻斗车、拖拉机、电瓶车、摩托车、自行车运输民爆物品。

8、停工停产期间,要将本标段的民爆器材,送市物资总库保管,职工回家时,要严格检查,集中送站,决不能把民爆器材带走,流失于社会,造成不安全隐患。

民爆用品使用制度

一、爆破工地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有关部门颁发的爆破证。

二、爆破工必须持爆破证,才能去火药库领取爆破材料,领取时要认真检查爆破材料的质量和数量。

三、炮孔为经验收或不能满足爆破要求的不准装药爆破。

四、不应使用电机车或铲运机运送爆破材料,应用专用的火药车或矿车搬运,起爆材料应专人背送,禁止炸药与起爆材料同车装运。

五、在坑、洞内运送炸药和起爆器材时,应有良好照明,搬运炸药和加工起炸药包时禁止吸烟。

六、装卸爆破材料时,要轻拿轻放,不准摔打碰撞。

七、爆破材料运到现场应放在安全地点,要加强保管,起爆材料与炸药应分开堆放。

八、剩余爆破材料应当在当班及时交回炸药库,不得遗失,自存或移交下班。

九、装药时,工作面应有良好的照明,检查并处理好顶,帮及工作面的安全问题后方能开始作业。

十、装药前,应检查装药器的各部位是否完好风管接头是否牢固,装药时缸内气压应保持在3-4KG/CM2,输药必须用半导体性的塑料管。

十一、孔内装完药后,再抽出输药管时,注意不得用力过猛,防止返粉过多。

十二、在岩石有下滑(掉落)危险的地方应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后,方可进行装药,爆破。

十三、导爆索固定在孔中后,应立即切断,不应等整个炮孔的药量装完后再行切断。

十四、切割导爆索要用锋利的快刀,一刀切断,不得多刀切割,禁止用卡线钳剪切或用石块等砸断。

十五、导爆索联接搭头应用黑胶布缠结实,搭接长度不应小于10厘米。

十六、当导爆索的支线联接到干线上时,必须使支线的传爆方向与主线的传爆方向一致。

十七、在敷设导爆索网路时,不应将其绕成环状或结成扣,在有交叉的导爆索部分,两者间应衬厚度不小于10厘米的隔离衬垫。

八、电力起爆注意事项

1距爆区边界50米范围内不应有电缆通过或存留电器设备,放主线时,不应通过电缆线,若必须通过时,要用木板或绝缘物品垫好。爆破施工前应对杂散电流进行测试,对高压电,射频电等进行调查,存在危险立即采取预防和排除措施。

2、联线时各接头要擦净,每孔都应进行导通试验,应使用专用导通器和爆破电桥,仪器仪表应每月检查一次,电阴应符合设计要求,接头要结牢,缠绕圈数不应少于6圈,并用胶布包好。

3、电爆网路不应使裸露导线,不得利用铁轨,钢管,钢丝做爆破线路,爆破网路应与大地绝缘,电爆网路与电源之间应设置中间开关。

4、爆区网路全部联接完后,应用专用仪表测试其电阻,并使其符合设计要求,母线与网路接头应在工作人员前部撤到安全区,警戒人员发出信号后,由爆破总指挥发布命令方可联接。

5、线路联接后,不应有其它人员进去爆区。

十九、由于情况变化,将严重影响爆破效果时,应采取有效措施后再行起爆。

十、多排炮孔起爆时,应采用微差或秒差起爆,不应同段即发起爆。

二十一、起爆前应放警戒,树立明显的警戒信号标志,并将设备和人员转移到安全地点避炮。

二十二、点炮时一定要使用专门炮香,不应使用打火机火柴等明火点炮。

二十三、最末一声炮响15分钟后才可撤出警戒人员及信号。 二十

四、禁止到采空区和支护不牢固的巷道中避炮。

二十五、放炮后出现岩墙,悬顶情况时,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否则不可进行下步的装药爆破工作。

二十六、在同一进路中不同时装两排炮孔,而只能单排炮孔起爆。 二十

七、井下浅孔爆破工操作规程

1、爆破员应根据爆破孔深和孔数领取爆破材料,剩余的爆破材料应及时退库(或发放站),不得移交下班或自存,防止丢失。

2、采掘工作面采用一次点火起爆法。

3、爆破工作至少由两人进行。

4、搬运爆破材料应使用专用的帆布袋或木箱盛装,炸药和起爆材料必须分搬分运。

5、不许将爆破材料放在电机车头或铲运机内运送,应由专人背运。

6、所领爆破材料不因乱丢乱放,应放在较为干燥安全的地方,起爆材料和炸药应分开存放。

7、起爆药包的加工,只准装药前在爆破工作面附近的安全地点进行,应其数量应不超过该次爆破的需用量。

8、加工起爆药包时,只准用略大于雷管直径的木竹或铅质锥子,在药包卷一端(非集中穴端)扎一小孔,小心地将雷管全部插入药卷中,并使用细绳将药卷和雷管固定好。

9、在加工起爆药包时,不得采用明火照明,更不准抽烟。

10、有水的炮孔要在起爆药包上装防水套或涂抹黄油防水剂。

11、爆破工装药前,要用木质炮棍全面详细地检查炮孔内有无岩渣,积水以及炮孔的深度,方向位置和抵抗线的大小是否符合要求,禁止往不合格孔罩装药。

12、起爆药包装入炮孔,禁止拔出的拉动。

13、装药时只能使用木质炮棍,不得使用铁器和其他金属制品。

14、装填炸药和炮泥,要一手拉导火线或导爆管,另一只手装填,应不使导火线和导爆管发生弯曲和折损。

15、装填炮泥长度不得小于孔深的1/4,并将炮泥填至孔口。

16、爆破前应该做好如下准备工作

(1)检查放炮工作面的工具,设备是否转移到安全地点,各炮孔装填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2)导火索点火端要切成斜口。

(3)布置好警戒人员,然后点着炮香进行点火起爆。

17、使用导爆管爆破的方法和注意事项

(1)要根据炮孔数量,排列形式和位置,领取不同段数的导爆管进行分段爆破。

(2)导爆管联接,每3-5个导爆管联为一组,每组不得超过5个。

(3)导爆管联接方法,可采用并串联或并联相结合的联接方法。 (4)导爆管的联接应采用联接联接块或用胶布将每根导爆管紧紧地和起爆管捆扎在一起的方法。

(5)导爆管联结不应打死弯,联接角度亦为10°-15°。

18、电力起爆注意事项

(1)起爆区边界50米范围内不应有电缆通过或存留电器设备,放主线时、不应通过电缆线,若必须通过时,要用木板或绝缘物品垫好。爆破施工前应对杂散电流进行测试,对高压电,射频电等进行调查,存在危险立即采取预防措和排除措施。

(2)联线时各接头要擦干净。每孔都应进行导通试验,因使用专用导通器和爆破电桥,仪器仪表应每月检查一次。电阻应符合设计要求。接头要结牢,缠绕圈数不应少于6圈,并用胶布包好。 (3)电爆网路不应使用裸露导线,不得利用铁轨,钢管,钢丝做爆破线路,爆破网路应与大地绝缘,电爆网路与电源之间应设置中间开关。

(4)爆区网路全部联接完后,应用专用仪表测试其电阻,并使其符合设计要求。母线与网路接头应在工作人员全部撤到安全区,警戒人员发出安全信号后,由爆破总指挥发布命令方可联接 (5)线路联接后,不应有其他人员进入爆区。

19、爆破后检查和盲,残炮的处理方法及注意事项

(1)爆破后需在有15-30分钟的加强通风时间,待炮烟排除后,方准进入工作面进行检查,严禁一个人单独出入。

(2)进入工作面首先应将照明灯装好,然后检查顶板和两帮的安全情况,并处理好顶,帮的浮石。 (3)发现盲,残炮可采用重新装起炸药包或离开一定距离打平行炮孔装药爆破处理。在往外掏盲,残炮眼的填塞物时,只允许用水或竹制工具。打平行孔距盲,残炮孔最小距离应小于0.3米。

民爆物品管理制度

民爆物品管理制度

民爆物品管理制度

民爆物品管理制度

民爆物品管理制度

民爆物品管理制度

民爆物品管理制度

民爆物品管理制度

民爆物品管理制度

民爆物品管理制度

民爆物品管理制度
《民爆物品管理制度.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点击下载本文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