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范文网 范文大全

民爆物品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0-03-02 16:47:40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民爆物品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安全生产,防止民爆物品爆炸事故以及被盗、丢失案件的发生,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以及《煤矿安全规程》中有关爆炸材料的管理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民爆物品的购买管理制度

(一)民爆物品的购买实行许可证制度。民爆物品购买由材料科负责。每年十一月份生产技术科根据下一年度采掘计划核算出民爆物品需用量报供应科,供应科据此向省、市煤炭部门申请核定需用量和编报需求计划。购买时要按照核定的需用量分期分批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提出购买申请,经审查批准后,凭公安机关开具的《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购买。同时,还要向公安机关申领《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两证一并送达供货单位。

(二)民爆物品购买必须以煤炭管理部门签定的合同计划为依据,在指定供货单位购买。

二、民爆物品的运输管理制度

(一)地面运输

公司地面运输主要是指从地面火药库向井下火药库的运输。

1、运输民爆物品时,必须使用专用车。车辆安全技术状况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的要求,并按照规定悬挂或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危险物品警示标志。应当保持安全车速,按照规定的路线行驶。

2、运输民爆物品时,必须派经过政治资格审查和业务培训取得资格证的保卫人员负责押运。押运人员需坐在车上警戒。在运输途中不准随意停留。确需停留时,要有专人看守,并远离建筑设施和人口稠密的地方。严禁在车附近吸烟和用火;严禁车厢内载人和他人搭乘车。

- 1得超过1m/S。民爆物品装车高度不得超过专用车上沿。严禁用刮板输送机、胶带输送机运送民爆物品。

8、民爆物品运到井下火药库后,提运人员将《提运单》或《入库单》交库,由提运人员与火药库保管人员共同清点,核实品种、数量无误后,火药库保管人员签收。提运人员将签收的单据交库管员做帐务(条)处理。

9、由井下火药库直接向工作地点用人力运送民爆物品时,必须由爆破员亲自运送。电雷管和炸药要装在不同的专用容器内分别运送,严禁将民爆物品装在衣袋内。领到民爆物品后,应直接运送到工作地点,严禁中途逗留。

三、火药库储存管理制度

1、地面火药库储存各种民爆物品的数量:炸药不得超过矿井2个月的计划需要量;雷管的总容量不得超过矿井6个月的计划需要量。各种民爆物品的单一品种都应专库储存。

2、井下火药库的最大储存量,不得超过矿井3天的炸药需要量和10天的电雷管需要量。井下火药库的炸药和电雷管必须分别储存。

3、库房保管工作要由工作积极、思想可靠、经过政治资格审查、具有一定管理经验、了解民爆物品性能的人员担任。

4、库房内要设臵干、湿温度计,经常检查库内温度与湿度。温度最高不超过35℃;相对湿度不超过45%。如果超过规定,要采取降温和降湿度措施。

5、火药库要建立收、发、存台帐,库房负责人每日检查、记录库存情况,核实库存数量,做到库存日清月结(井下火药库还应做到班清)。记录数字和编号应工整、清晰、准确,达到帐、卡、物相符。同时,要与公安机关推广使用的手持POS机数量、编号相符。如发现编号、数量不符的,应立即通知保卫科共同查找原因,

- 3物品升井者,一律收缴,并扣留私带者,交公司保卫科处理。

6、矿井各回风井行人门实行上锁管理,各级各类人员从回风井口出入,必须办理手续并经公司值班领导批准同意,调度值班员安排风井房主扇司机后方可出入。出入人员必须检身。

7、矿井主皮带井严禁非工作人员出入,确需出入的由外运队负责建立登记表进行登记并检身;各级各类人员从材料副斜井出入,必须办理手续并经公司值班领导批准同意,调度值班员安排方可出入,由安监处和保卫科负责派人进行检身。

8、井下捡到民爆物品,不准携带升井,应立即送到井下火药库,火药库保管员出具证明并做好接收记录,妥善保存。内运队、外运队、碴山、电厂等单位职工有责任将因瞎炮、残炮等原因遗留在煤渣中的雷管捡回,交单位领导。单位领导负责及时上交公司供应科。否则,追究单位领导的责任。以上民爆物品由供应科负责按有关规定集中销毁。

五、民爆物品领取、清退制度

1、井下火药库发放民爆物品前要做好发放准备,备出当班需要量存放在发料室内。火药、雷管要分别存放,库管人员要按发放手续进行发放。

2、民爆物品使用单位依据当班工作定额由核算员填写、队长签署《领料单》,爆破员需持爆破员卡,凭《领料单》领取民爆物品。井下火药库保管员检查其手续齐全方准发放。发放时,爆破员必须本人在《领料单》上签字。火药库保管员发放时要将队组、爆破员姓名、火药及雷管数量、雷管编号等情况登记入帐并填写《领取、使用、清退三联单》,由爆破员本人签字后将《使用、清退联》沿虚线撕下交给爆破员。同时,库管员还要将爆破员卡插入手持POS机进行发放操作,数量、编号要与《领料单》相一致。

3、爆破员必须使用各自专用火药箱、雷管箱领取、背运民爆

- 5作,做好日常保管爱护工作,以便正常使用。严禁故意损坏。

六、民爆物品爆破管理制度

1、民爆物品爆破使用必须严格按照《民爆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和《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执行。

2、炮眼要按爆破说明书安装,并用水炮泥炮土填封。

3、放炮距离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要求,放炮母线必须具有足够长度,采煤工作面不少于50米、掘进工作面不少于75米、开拓工作面不少于100米。

4、禁止使用其它线代替放炮母线放炮,放炮母线必须完好无破口、无明接头;不放炮时,必须将母线头扭结短路。炮眼装填完毕后,雷管脚线必须扭结,并不得拖在溜子上。

5、井下放炮必须使用专用发爆器,严禁放明炮、糊炮。

6、爆破员必须执行自联、自放、自带发爆器钥匙的制度,放炮要严格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联锁放炮制”。

7、放炮要按规定设臵警戒线,警戒人员要负起责任,严禁有人进入危险区域。

8、瞎炮的处理必须按《规程》要求操作。

9、地面爆破必须制定严格的安全措施,经有关单位和人员审批后实施,不得无章爆破。

七、民爆物品销毁制度

1、存放超过规定年限或因质量问题经鉴定不能正常使用的、爆破员交回的严重损坏和受潮已不能再用的、爆后检查出来的未爆炸的、其他人拾到后交回库内的民爆物品,要及时进行清理予以销毁。废雷管储存量不得超过500发。

2、销毁前,由供应科写出书面申请报请主管领导、安全副总批准,并经安监处和保卫科审查后交给所在地公安机关统一销毁。

八、奖惩规定

- 7

11、对检举、揭发盗窃民爆物品不法分子有功的干部、职工,给予1000元以上奖励。

12、有关民爆物品管理和使用的其它奖惩规定,按公司《安全生产奖惩规定》执行。

九、公司所属各矿必须依法依规做好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工作,同时要各自成立民爆物品管理领导组,并制定民爆物品安全管理责任制及管理制度,报公司民爆办存档。

十、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DM-GB—57(19)2008《火工品管理制度》同时废止。

- 9

民爆物品管理制度

民爆物品管理制度

民爆物品管理制度

民爆物品管理制度

民爆物品管理制度

民爆物品管理制度

民爆物品管理制度

民爆物品管理制度

民爆物品管理制度

民爆物品管理制度

民爆物品管理制度
《民爆物品管理制度.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点击下载本文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