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范文网 范文大全

民爆物品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0-03-02 05:26:57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矿民爆器材管理制度

**矿民爆物品管理领导机构

矿为加强民爆物品的管理,成立以矿长为组长的民爆物品领导小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领导小组负责民爆物品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和督促检查工作。

成立民爆物品管理的工作小组,负责民爆物品的购买储存和使用工作。

长: 成

员:

2

**矿民爆物品管理监督机构

矿为加强民爆物品按法律、法规从事购买、储存和使用,成立监督领导小组,对民爆物品进行监督。

长:党委副书记

员:保卫科科长

供应科书记矿成立使用现场监督小组

长:各头面的班(队)长 成

员:安监员

瓦检员

业务副科长

药库队长岗位责任制

一、药库队长是本队安全、火工品入库、运输、保管、发放、清退工作的管理责任者。

二、带头并督促本队人员执行国发(1984)5号和公安部发(1984)24号,关于《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

三、认真检查、核实火工品的入库、储存、发放及清退工作,做到手续齐全,帐、卡、物相符。

四、火工品的发放,核实专人专号的规定情况,核实是否按生产单位的计划单发放和清退手续的齐全。

五、搞好平峒药库到斜井药库的炸药、雷管运输工作,做到沿途有跟踪,到位及时入库,按措施操作。

六、做好药库各项帐务和各项记录工作,对过时帐务及记录,整理及时入帐保管。

七、做好职工的政治思想工作和职工教育培训工作。

4

放炮员岗位责任制

一、遵守民爆物品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严格按区出具的当日有效支领单和本人爆破员(IC卡)到指定药库领取民爆物品,领取时认真核对其数量和编号,发现有误和未编号的雷管,拒绝使用。

三、严格执行雷管、炸药分装分运的人力运输规定,且在途中互相监督和照看,严防携带的火工品丢失和被抢。

四、严格按作业规程规定进行装药和连线,严格执行“四人”(班队长、安检员、瓦检员、放炮员)连锁放炮制度。

五、放炮结束要清理放炮现场,发现有未爆的雷管和炸药要收集在专用箱中,退回药库。

六、当班未使用完的雷管、炸药要当班退回药库,其数量要有班长和安检员的签字认可。

七、发现本人领用火工品有丢失,必须立即汇报班队长及区管理人员,且积极参予追查火工品的下落。

5

药库工岗位责任制

一、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到上不交、下不接。上岗人员须携带上岗证和要害证。

二、严格执行进出库人员的检查和登记制度,并指定专人跟随进库人员巡视库区。

三、火工品的发放,严格按生产单位支领单发放,并检查核实支领单的两章两证。

四、雷管的发放必须做到专人专号发放,雷管的编号不许少编、漏编,不编号的雷管禁止发放。

五、在库内搬运炸药、雷管必须做到轻拿轻放。

六、发放点的炸药、雷管做到当班需要多少,从库中取多少,当班未发出的炸药、雷管不许存放在发放点,要放回取放处保存。

七、当班发放的火工品,必须做到帐、物相符,并做好记录,使用手持机要操作准确,及时操作。

八、当班的发放及清退原始单据当班整理,并妥善保管,不能丢失,清退的雷管必须及时放入炮工的专人柜中。

九、积极参加火工品的相关知识学习,自觉遵守《民爆物品的管理条例》和矿、科的安全管理规定。

十、及时清扫库中责任区的卫生,保持库内清洁。

十一、当班库工对进、出库的通道至少检查三次,查看锁及设备是否完好。

6

药库交接班制度

一、药库工必须在库内交接班,并严格履行签字手续。

二、交接班时,应将本班药、管支领、退还情况向下一班详细交待清楚。

三、认真清理帐、卡、物,做到三对口。帐、卡、物不符时,必须及时向队、科领导汇报,查明原因,并作好记录。

四、交接班前,应将库内的管、药和所用工具清点一遍,并码放整洁。

五、交接班前必须把库内卫生清扫一次,做到整洁卫生。

六、若当班存在的工作问题,应向下一班交待清楚,并留有文字记录。

七、凡交接班人员未按上述六条规定执行,接班人有权不予接班,并视情况对交接人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7

爆破器材物品库出入安全检查登记制度

一、药库值班员是本班库出入人员安全检查登记的直接责任者。

二、凡需进入药库的非本库人员,首先检查其“要害证”,检查内容有:像片相符、内容齐全无涂改、有公安或保卫部门的公章。无“要害证”者,一律不许进入库内。

三、非本库人员进库后,在临时发放点要进行登记,登记内容有:进、出库时间、姓名、职务、证件名称、证件编号、进库的原因、登记日期、需要注明的事项等。

四、非本库人员进库后,值班人员在临时发放点要检查来者的着装是否符合要求(穿棉布或抗静电衣服),检查是否带有烟火等。

五、来者随身携带的物件(如矿灯、自救器及其它物品)要取下,存放在临时发放点,不许带入炸药、雷管存放区。

六、入库人员巡视时,值班人员要派一人跟随,提醒来者不得随意翻动药库的物品。

七、严禁在库内进行参观、拍照和录像等活动。

8

电雷管的导通、搓码编号

一、电雷管的导通、搓码编号工作必须由责任心强,经过政审合格和培训考试合格的人员担任,否则不能从事上述工作。

二、导通和编号工作要分开,不得在同室进行;发放的雷管必须搓码编号,编号必须清楚,并做好记录,(雷管编号必须与每个炮工的放炮证编号相符)。否则不准发放。

三、使用搓码机搓码编号时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1、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了解工作原理,掌握调试要求及日常维护,并持证上岗。

2、搓码机工作前应调试、验证码平面是否低于滑块平面0.02——0.03MM,否则必须进行字码平面的修整。

3、采用同批号或同厂家的空雷管调试,首先应将压力调节器上的螺杆旋进顶至死点,然后均匀地将螺杆向外旋松,三次即可。

4、工作室应设有防静电设施,搓码机及防护板应安装在导静电胶板上。

5、操作人员应穿戴棉制工作服和手套操作。工作室内不允许贮存无关物品,并保持室内清洁卫生。

6、工作室内最多定员为两人;存放雷管不得超过100发。

7、一个工作台配备存放50发雷管的安全箱一个。操作前应将雷管抽成单发,并将脚线末端短接。

8、操作前必须调节好防爆定位器,以便使字码搓在要求位置;字码位置必须控制在雷管塑料塞裸露端8——30MM处,严禁搓在其它部位。

9、在搓码过程中,严禁雷管未取出,就进行复位操作。

10、不按上述要求操作,罚款100元。

四、雷管导通与编号工作地点,要远离炸药贮存地点。雷管脚线不能与四周墙或其它电气设备相接触,导通雷管必须按操作规程进行,被导通的雷管必须放置在安全箱内。

五、导通雷管数据,必须符合产品说明书的技术要求,发现不合格产品,不能乱丢乱扔,要交药库值班人员造册登记,统一集中管理,以便销毁。违者罚款100元。

六、导通仪器要按国家计量部门规定,定期进行检查检定,仪器发现故障要停止使用,仪器检修工作必须送国家计量部门,严禁私自修理,更换电池必须到地面值班室进行。否则罚款50元。

七、非导通人员严禁进行导通工作,队长要根据生产需要安排导通雷管计划,并保证库存有全矿三天以上需用量的合格产品备用。否则罚队长50元。

八、导通工作要作好原始记录,标明出厂时间、编号、厂家、导通时间、导通数量、导通人员姓名备查。对不合格的产品要进行登记,要经常向有关领导汇报情况。以便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九、搓码编号工作必须由专门人员进行,并按生产单位计划单进行编号。

9

爆破材料的储存、保管制度

一、凡新进炸药、雷管,只准存放在药库内,并清点、入帐,其它地点严禁储存;否则对分管科研部长、药库队长各罚款100元。

二、药库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炸药、雷管储存、保管过程中要加强通风管理,严格检查,防止受潮、变质、自燃、自爆或被盗。并应按爆破器材生产日期及进库秩序先后发放,坚持先入后出的原则。若发生自燃、自爆时,必须立即向公安科汇报,并协助调查。

三、各库房储存的炸药,雷管数量不得超过规定数量;炸药、雷管必须分别储存在指定地点,库内严禁存放其它物品,箱与墙、箱与箱之间的距离要符合规定,码放整齐。

四、药库要严格门卫制度,严格进门登记手续,严禁在库区周围吸烟,严禁把其它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库内,严禁在库内住宿和进行其它活动,违者罚款50元;库内照明设施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五、药库必须建立完善的领、退手续,建立入库验收检查和登记制度,进库储存量与发放量要做到手续齐全,帐物相符,帐目清楚。否则,追究药库队长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六、药库必须备足合格的消防器材,定期检查,发现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时更换。库内要注意防潮、防水工作,水沟要经常清理,确保畅通,雨季加强平峒药库的防洪工作,值班人员要随时观察水情,发现洪水危及药库安全时,要及时上挡水墙板,并及时向科里边汇报情况。

七、库内要严防鼠类活动,要积极采取防范措施进行灭鼠。

八、爆破器材进出库,要严格手续,详细核对品名、规格、数量,严格按照有关要求验收,发现问题要采取积极措施并汇报有关领导。否则,有关人员开除矿籍,情节严重的,送交司法机关处理。

九、变质和过期失效的爆破器材,应及时清理出库,按有关规定制定专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予以销毁,严禁私拿私分,擅自处理,违者开除矿籍,送交司法机关处理。

10

爆破材料的发放、清退制度

一、放炮员支领和清退爆破器材时,必须凭公安机关批准审核发放的《爆破员作业证》及采区盖章审批的计划单办理领退手续,并按放炮员雷管编号进行雷管发放,严禁未编号雷管出库。未按上述要求领、退爆破器材的,一经查出,开除矿籍;情节严重的,送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爆破员作业证》及《爆破员临时作业证》上必须贴有本人的照片,否则药库工作人员有权不予发放爆破材料。

三、放炮员在领、退爆破材料时,必须是本人亲自领、退,严禁其他人员代领;若使用单位领导安排其他人员代领,则该单位正职撤职,造成严重后果的,送交司法机关处理。药库工作人员在发放、清退爆破材料时,必须仔细核对,严禁错发,否则该工作人员开除矿籍,造成严重后果的,送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放炮员领取炸药、雷管的数量,必须按采区审批的计划量进行领取,药库不得超发审批数量。放炮员及其他人员不得擅自涂改计划单,一经查出,开除矿籍。

五、放炮员在领取爆破材料后,必须按规定妥善保管(雷管、炸药分开运送、存放),不得监守自盗,其他任何人员不得私拿、偷盗爆破材料,一以查出,开除矿籍,送交司法机关处理。在使用过程中,严禁将破损的爆破材料丢弃,一经查出,开除矿籍。当班使用剩余的炸药、雷管必须在本班末退库,办理退交手续,若有做成引药的雷管,必须在远离药库或没有人员的安全地点拆除方能退交。超过规定退交时间(一般为16小时)的,罚款100——500元。

六、当班剩余的炸药、雷管数量,必须以当班班(队)长严格审核签字,否则药库值班人员不予办理手续,严禁其它人员代签,否则,罚款100元。

七、药库工作人员在办理清退时,必须对清楚当班未用完的炸药、雷管,并做好记录,签字备查。

11

爆破材料的装卸、运输制度

一、派往提运爆破器材的采购员、武装押运员、驾驶员,必须是政治可靠,责任心强,熟悉爆破器材性能和爆破规程,并经过培训考试合格的人员担任。严禁未经培训的人员接触爆破物品,否则对有关人员罚款200——1000元,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责任。

二、运输爆破器材的汽车由分管矿长负责安排;必须是性能良好的专用车辆,车箱底必须垫橡胶板,对排气管要进行改造,杜绝火星进入车箱内;车箱不得用栏杆加高,并必须插有标着“危险”字样的红旗。夜间运输时,车辆前后应标志危险的信号灯;长途运输时,必须用封闭式后开门专用棚车。否则严禁装运爆破器材,违者开除矿籍。

三、炸药、雷管严禁同车装载,炸药包箱不得超过车厢高度,且小于四层;雷管箱不得侧放、倒放和堆码二层以上,并备有足够的灭火器材;装车完毕后,应用帆布覆盖并捆紧后方准行车。

四、严禁用煤气车、拖拉机、翻斗车、三轮车、自行车、拖车运输爆破器材,严禁超载运输。

五、运输爆破器材时,车辆必须限速行驶,公路上运输,时速不能超过30公里;通过集镇村寨时,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运输雷管、炸药的车辆与其它车辆不能尾随而行,至少要有30米以上的距离。

六、运输爆破器材的车辆,不得装载其它任何货物,严禁乘坐其它人员,严禁在车箱内吸烟;违者开除矿籍。

七、运输爆破器材的车辆在途中停歇时,要在远离集市、建筑设施和人烟稠密的地方,并有专人看管,严禁在车辆附近吸烟和用火。违者罚款100——500元。

八、运输爆破器材的车辆行驶时,押运人员要带上袖标,持枪坐在车箱内,随时注意周围的情况,严禁在车箱内抽烟、睡觉,违反上述规定者,罚款200元。

九、爆破器材到达矿药库后,必须立即组织卸车,卸车工作必须在白天进行,卸车只能由药库工作人员进行,押运人员负责警戒,严禁其它人员进行卸车现场。雷管、炸药不能在同一地点同时装卸。当天运送的雷管、炸药必须当天装卸完毕。

十、炸药运输装卸过程中,严禁猛烈碰撞、抛掷、翻倒或坠落,必须做到轻拿轻放。

十一、由平峒药库向斜井药库运送爆破材料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每次向斜井药库运送爆破材料时,必须由平峒药库向矿调度汇报,否

12

则,有关单位有权拒绝运送爆破材料。

2、由矿调度负责与井运和机电调度联系往下运送爆破材料的时间,然后通知供应科什么时间内在平峒装爆破材料,供应科装好后汇报矿调度;再由矿调度通知平峒药库爆破材料出库时间。

3、必须由药库装卸工将爆破材料搬到专用矿车内(矿车内垫有木板、胶皮,上加盖),运到工业广场的指定位置,押运人员要负责警戒,严禁其他人员进入现场。炸药的堆放高度不得超过矿车高度的2/3;电雷管只准堆放一层。爆破威特材料箱必须用纸壳等固定住,运送时不得滑动、挤压、碰撞;否则不准运送爆破材料。

4、药库人员装好爆破材料后向平峒药库汇报情况——装多少药、多少管及装卸人员姓名,之后待命。若出现爆破材料运到工业广场30分钟后,仍不能往井下运送的情况时,必须由平峒药库向矿调度汇报,由矿调度通知公安科派人员看守,避免意外事故的发生。

5、运到斜井药库后,由斜井药库的接收人员向队长汇报接收情况。若数目不符时,必须及时将装卸人员留住,并向矿调度汇报,仔细检查;查出责任者后,开除矿籍,情节严重的,送交司法机关处理。

6、运送爆破材料的车辆,必须写有“危险”字样的标记,押运人员要带上袖标。

7、电雷管和炸药必须分别运送。运送前,必须事先通知绞车司机和井下把钩工,另外还要有一名押运人员提前下到斜井车场的安全地点等候;放车时,运送炸药车辆的行驶速度不得超过4M/S,运送电雷管车辆的行驶速度不得超过2M/S;司机在起动和停止绞车时不得使车辆发生震动。

8、装有爆破材料的矿车到达下车场后,再由机车运往斜井炸药库。机车运送时必须遵守如下规定:威特

①、炸药和电雷管不得在同一列车内运送;如果用同一列车运送时,装炸药和电雷管的车辆之间、装炸药和电雷管的车辆同机车之间,都必须用空车隔开,空车总长度不得小于3M。

②、列车的行驶速度不得大于2M/S。 ③、除跟车、护送和装卸人员外,严禁其他人员乘车或运送其它物品、工具等。跟车、护送、装卸人员都必须坐在尾车内。违者罚款100元。

9、机车将装有爆破材料的矿车运送到炸药库外的指定位置后,由装卸工将炸药运进炸药库放好,交炸药库管理人员管理。

10、在运送的整个过程中,必须由经专门培训并取得合格证的人员担任。否则对有关人员罚款100元。

13

药库队长巡回检查制度

一、药库队长必须严格管理,切实做好职工的思想工作。

二、对所属药库每周不少于2次的巡回检查,重点药库相应增加巡回检查次数,并认真做好巡回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应立即进行整改。

三、认真检查日、旬、月报表,帐、卡、物对口情况,管、药分装情况,交接班情况。

四、巡回检查时间,班次应合理搭配,灵活掌握,三班巡回检查,次数尽可能相等,切实加强四点班、零点班的检查工作。

五、重点加强节日巡回检查,也可以同公安部门一起进行,凡发现有违反规定者,严格按有关规定处理。

六、队长必须严格要求自己,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带领全队职工搞好火工品管理工作,积极配合矿井安全生产,杜绝重大事故的发生。

14

火工品管理责任状

我对履行自己的岗位职责不到位和不遵守火工品管理的规章制度,愿意承担下列责任。

一、因自身审查两章两证(爆破作业证、炮工上岗证、单位公章、行政正职的行政章)不严、不细,造成火工品未按规定发放,承担经济处罚责任,如有流失到社会上,自愿承担法律责任。

二、因自己私拿私用、私藏、赠送、转让、转卖给任何单位或个人,自愿承担法律责任。

三、在自己当班的时间,因自己疏于巡查和看守,造成火工品被盗或丢失,自愿承担法律责任。

四、因自身业务不熟悉,审核不细,造成当班帐、卡、物不符,记录不齐、不完整、有涂改现象,造成科管理混乱的,自愿承担经济处罚责任。

五、对违反火工品管理制度,我愿承担经济处罚和法律责任。

六、涉爆单位的区科长、采掘队长及药库队长,因管理不善,出现履职不到位或不遵守火工品管理的规章制度,我愿承担自此带来的经济处罚责任和法律责任。

15

爆破器材库防火制度

一、库内不设置电器设备,库内的照明设施要有防爆性能,照明线路出现老化要及时更换。

二、库管员严格遵循药库内禁烟、禁火规定。

三、库管员严格执行外来人员的《出入安全检查登记制度》,凡不符合进库标准的人员,一律不得入内。

四、库内按要求配备齐全灭火器、砂箱、且保持完好,按期进行检验。

五、库内的爆破器材按《储存保管制度》要求进行放置。

六、严格执行《火工品管理安全检查及安全隐患整改制度》要求,消除防火隐患。

16

爆破器材销毁处理制度

一、爆破器材的销毁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破物品管理条例》有关条款的规定进行。

二、销毁前要编写销毁报告,报告中要说明被销毁器材的名称,数量和销毁原因。

三、销毁爆破要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四、销毁爆破器材要送主管部门审批,并向盘县公安局备案,得到批复后,按批复意见组织实施。

五、销毁工作必须在有经验的主管领导(或技术负责人员)亲自指挥和组织下,有懂爆破器材性能的工人参加的情况下进行。

六、销毁的爆破 要做到手续齐全,逐一清点,建立台帐,做好出库的帐务处理。

17

药库工、放炮员岗位责任追究制度

一、当班库工未按交接班制度进行交接班的责任者,每次处罚100元。

二、对进出药库人员,库工未按要求进行检查和登记的当班责任者,每次处罚100元。

三、当班的库工,若班中脱岗视为一级“三违”,处罚1000元。

四、对火工品的领用、发放,未认真核实支领单和炮工证件,造成未对号领用、发放的责任者,处罚500元。

五、雷管领用、发放:出现雷管漏编号或未编号的放的责任者,罚款500—1000元。

六、当班领用、发放的帐、卡、物不相符、记录不齐、不完整的责任者罚款200元。

七、当班的发放单据,清退单据不整理,有丢失的责任者,罚款100元。

八、班前喝酒入井,班中睡觉的责任者,处罚50元。

九、因操作手持机不当,因自身原因造成手持机损坏的责任者,罚50元。

十、矿安排的工作,有能力、时间处理而不及时处理的责任者,处罚50元。

十一、无故不参加班前会和职工培训的责任者,处罚50元。

18

使用手持机入库发放清退爆破物品管理制度(暂行)

一、库管员必须使用本人的库管员卡进行操作,不得使用他人的卡进行操作(科、队管理人员另有安排除外),违者负激励50元。

二、库管员卡密码不得随意修改,如需修改卡密码,必须由科统一安排进行,违者负激励50元。

三、手持机在不进行入库、发放、清退等操作时,值班人员必须将手持机电源关闭。

四、平峒值班库管员负责对备用电池进行充电和管理,并实行备用电池交接班手续;当班电池未充电,影响下班手持机正常使用的,当班值班保管员各负激励100元;造成备用电池丢失,照价赔偿,由当班值班库管员共同承担责任。

五、严禁在手持机上进行“设置”操作,若因在手持机上进行“设置”操作而造成手持机无法使用或影响生产的,将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并负激励500元。

六、根据我矿的实际情况,库管员不得在手持机上进行“出库”操作,若进行“出库”操作,将追究责任的责任,并负激励100元和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科、队管理人员安排除外)。

七、使用手持机操作时,必须严格按照手持机操作流程图进行操作。

八、在手持机操作过程中。若操作人员发现操作错误,不能正确纠正错误,不得再进行操作,必须及时向平峒药库汇报,在科、队管理人员安排有关人员后,再做处理。为不影响正常发放、清退爆破物品,值班库管员应立即采用手工记录的方式进行发放、清退,记录时必须将爆破物品的数量、编号、爆破员姓名、爆破员卡号等记录清楚,保存好所发爆破物品的条码。同时将支领爆破物品的爆破员卡留下,并保管好,待手持机处理好后,再将已发放的清退的爆破物品信息输入手持机,将爆破员卡发还给爆破员。

九、本班使用手持机不能正常使用时,当班库管员必须向下一班库管员交待清楚,因操作错误造成手持机不能正常使用的,在手持机未处理好前或没有得到科、队管理人员同意,当班库管员不得下班,必须协助相关人员,

19

待手持机处理好后方可下班,违者负激励100元。

十、当班库管员随时注意手持机电池电量,并将电池容量告之下一班库管员;当电池容量不足需要更换电池时,必须向平峒药库汇报,由平峒值班库管员准备好电池,由斜井库管员带到斜井进行交接班手续,交班库管员负责将容量不足的电池带到平峒药库交与平峒库管员进行充电。因没有汇报、没有告之、没有询问电池容量或没有携带电池等原因,影响手持机正常使用的,负激励责任者50元。

十一、手持机和电池实行现场交接班管理,接班库管员在接班时要对手持机完好和电池容量进行检查,发现手持机不能正常使用或电池容量不足,应及时向平峒药库汇报;交班库管员在问题没有得到解决或没有得到科、队管理人员的同意,不得下班。倒换手持机使用也必须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

十二、值班库管员发现爆破员使用的爆破卡不是本人的卡,不得发放和清退,同时将该卡扣留,并及时向科和平峒药库汇报,违者负激励500元。

十三、使用手持机发放雷管时,必须将雷管编号在记录本上记录清楚,违者负激励50元。

20

火工品管理安全检查及安全隐患整改制度

为加强火工品的管理,确保安全,特编制安全检查及安全隐患整改制度。

一、建立健全火工品管理的各种原始记录,按时填写、更换各种报表,数字要准确、整齐,做好统计工作。

二、按规定设置双岗,确保药库每班都是两人同时上岗,严格交接班制度。

三、矿、科领导干部要经常深入井下,调查实际、熟悉掌握现场情况,搞好安全检查及安全隐患整改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每次上岗检查后,要在“进出登记管理记录本”上记录检查情况,处理意见等,并签名。

四、药库工作人员必须严格落实火工品管理的支领、清退、运送、导通、储存、保管及销毁等各项管理。

五、对报废的火工品加强管理,无乱扔乱放,做到统一收存,按规定报销毁措施。

六、加强对火工品的支领、使用及清退工作,严格把关,对于生产单位当班未用完的火工品,支领人员要当班进行清退。所有药、管的帐、卡、物都必须做到“三对口”和有记录可查,无遗漏。

七、对“进出登记管理记录本”、药库警铃、电话随时与公安科保持联络完好,遇有异常情况立即报警,对无“要害证”的人员,坚决不让进入库区。

八、对生产单位的支领人员凭本单位用料计划支领火工品,支领计划单要“两证两章”(炮工合格证、上岗证、单位公章、区长章)齐全,否则不予发放。严格监督把关,杜绝多发、错发火工品。

九、加强对雷管的搓码编号管理工作,做到“发发有号、对号发放”,对于无号不导通的或报废的药、管严禁发放。

十、加强对药库内电缆吊挂、电气设备的检修管理,杜绝失爆。

一、药库工作人员必须每班对上述情况认真检查、核实,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的工作,对领导指示及时贯彻执行,对安全上出现的重大问题,如实迅速的向领导和上级汇报。

十二、为防止火工品的流失,对出现火工品的丢失或帐目不清的责任者,实行重罚300—500元。

21

火工品事故应急预案

为加强火工品的管理,做到防患于未然,确保安全,特编制火工品事故应急预案如下:

一、矿成立火工品事故应急预案小组 组长:矿行政正职负责人

成员:矿党委书记、安全副矿长、火工品分管副矿长、矿总工程师、各副总工程师、公安科、通风区、各采煤区、开拓区、机电科、井运区、供应科、安检科、救护队、生产技术科、矿调度室、矿医院等各单位行政正职及支部书记,药库队队长等人员。

二、火工品事故应急办公室设在矿调度室,办公室主任由矿调度室主任担任。

三、火工品事故的监控措施

1、公安科、供应科对报废的火工品加强管理,无乱扔乱放,做到统一收存,按规定报销毁措施。药库工作人员必须严格落实火工品管理的支领、清退、运送、导通、储存、保管及销毁等各项管理。严禁烟草、汽油、沾油绵纱、明火等进入药库内。

2、矿、科、队各级领导干部要经常深入井下,调查实际、熟悉掌握现场情况,搞好安全检查及安全隐患整改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每次上岗检查后,要在“进出登记管理记录本”上记录检查情况,处理意见等,并签名。

3、药库警铃、电话随时保持完好,做到随时保持与公安科保持联络完好,遇有异常情况立即报警,对无“要害证”的人员,坚决不让进入库区。

4、按规定设置双岗,确保药库每班都是两人同时上岗,严格交接班制度。加强对药库内电缆吊挂、电气设备的检修管理,杜绝失爆。

5、药库内消防设备、装置必须齐备、完好,发现火灾隐患等问题要及时整改。

6、加强对火工品的支领、清退工作,严格把关,所有药、管的帐、卡、物都必须做到“三对口”和有记录可查,无遗漏。一但核实火工品丢失不在,公安科必须迅速展开追查工作,直到火工品有明显下落为止,防止火工品流失

22

到社会上,造成严重后果。

四、火工品事故应急预案

1、一但出现火灾时,若火势较小,工作人员必须一人负责灭火,另一人负责立即汇报科、矿调度及公安科;若火势较大,工作人员必须分别从药库的两边撤出,将防火门关闭,立即汇报科、矿调度及公安科。

2、矿调度接到药库着火汇报后,必须立即通知矿值班领导和其他火工品事故应急领导小组负责人及成员,同时立即通知井下可能受到影响的采区立即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相关负责人接到通知后必须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抢救、疏散药库周围环境的所有人员及物质。此外,公安科负责警戒工作,防备坏人趁此机会偷盗火工品。

3、由救护队、公安科组织抢救人员的同时,由火工品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组织熟悉掌握火工品性能、特点知识的救护队人员抢救药库内的火工品,以防止灾害范围扩大和减轻损失。

23

预防爆破材料丢失管理办法

为预防矿爆破材料丢失,给社会造成危害,切实加强爆破员及库管员的有效管理,特制定此管理办法。

第一部分

预防措施

一、涉及民爆物品的保管、使用单位要成立管理领导小组,加强领导,成立民爆物品管理监督人员,加强现场监督,确保民爆物品的不丢失。

二、库管员接收购进的民爆物品,严格按送货单组织验收,发现不符应立即汇报。

三、库管员严格执行进、出库检查登记制度,按岗位责任制要求自己和卜先知同事。

四、从平峒药库往斜井药库送民爆物品,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措施。

五、民爆物品的发放和清退必须符合发放、清退制度的要求。

六、各使用单位要加强放炮员的政治思想教育,同时加强对现场民爆物品的使用量清查,禁止私拿和流失。

第二部分

发现丢失的处理程序

一、经核实,确认有民爆物品丢失,库管员应立即向矿保卫科或地方派出所、公安局汇报,同时向科和矿调度汇报并作好记录。

二、汇报时要说清民爆物品丢失的名称、数量和大致经过原因。

三、矿保卫科或地方派出所得到民爆物品丢失的汇报后,应立即组织对丢失物品的追查,至追查到该丢失的民爆物品为止。

四、民爆物品丢失单位要积极组织自查和协同安全部门的追查。

第三部分

对责任者的处理

一、因药库工和放炮员履行岗位责任制不到位,未造成丢失的结果,按其岗位追究责任制的规定进行处理。

二、造成民爆物品丢失,未构成犯罪的,按公安机关或上级部门的处理执行,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4

民爆物品管理制度

民爆物品管理制度

民爆物品管理制度

民爆物品管理制度

民爆物品管理制度

民爆物品管理制度

民爆物品管理制度

民爆物品管理制度

民爆物品管理制度

民爆物品管理制度

民爆物品管理制度
《民爆物品管理制度.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点击下载本文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