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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班津贴之我谈

发布时间:2020-03-03 08:11:30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呼吁“夜班津贴”的支付

分运部

收入分配是民生之源。加强企业工资分配宏观调控,建立健全工资分配基本制度,引导企业在发展生产、提高经济效益的基础上正常、合理、稳定地增加职工工资,是落实中央关于构建和谐社会的总要求和山东省九次党代会“富民强省”战略思想的重大举措,是坚持以人为本、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社会的根本要求。

鲁政发(2007)52号文件指出:结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及企业生产经营实际,应严格规范企业中夜班津贴制度,认真落实工资支付政策,来适应经济成分多元化要求,维护企业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同时,根据鲁劳发(1997)360号文件,从事夜班生产的工人和必须跟班生产的干部,津贴标准为每天十元。上述政策均是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执政为民的高度出发,以促进职工工资与企业效益同步增长,使广大职工能够及时分享企业发展成果。

根据《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收入中,夜班津贴不得计入最低工资标准。并且,山东省劳动保障厅工作人员强调:用人单位不能将最低工资标准作为正常情况下的工资分配制度,不能任意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更不能以执行最低工资标准为由,压低或减少劳动者工资收入。

夜班津贴属特殊岗位津贴,是为了补偿职工在特殊劳动条件下所付出的额外劳动消耗和生活费用而支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并且不计入最低工资标准。众所周之,报社是一个特殊的行业,以下两点使我感触颇深:

1.长时间的夜班使自己的身体免疫力下降,健康状况受到一定的影响,有时候也会使生物钟失调。

2.睡眠质量差,易产生疲劳,减少了与家人和朋友在一起的时间。 3.由于夜班时间的限制因素,不能很和谐地处理好工作和生活之间的关系。

综合以上阐述,作为本报社长期从事夜班工作的员工之一,在此强烈呼吁“夜班津贴”能正常支付,达到促进报社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实现报社和职工利益互利双赢的目的,从真正意义上实现“以人为本”的理念。希望此呼声能引起报社领导的足够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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