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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实务重点(材料)

发布时间:2020-03-02 10:28:49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海洋运输货物保障的风险:一/海上风险:一方面不包括所有发生在海上的风险,另一方面不局限于航海中发生的所有风险。1/自然灾害,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自然现象引起的物质损失和人员伤亡,是人力部可抗力的。2意外事故,是指由于外来的偶然的意外的原因所导致的事故,如船舶搁浅、触礁、沉没、互撞等(具有明显的海洋特征的重大意外事故)二/外来风险:一般外来风险特殊外来风险 一般外来风险包括偷窃、提货不着、短量、混杂、玷污、渗漏、蓬损、破碎、串味、受潮受热、包装破裂、淡水雨淋、交给发货人,是卖方凭以向收货人结算货款的主要证件。

2、国内铁路运输(承运货物收据)是一种结汇单据 航空运单:不可转让,不能做成指示性抬头航空运单的正本一式三份,一份交发货人,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接收货物的依据,第二份由承运人留存,作为记账凭证,最后一份随货同行,交给收货人作为核收货物的依据分类:航空主运单、航空分运单多式联运单据:可转让也不可转让,正本和副本的份数规定不一,视发货人的要求而定多式联运单据与联运提单在形式上有相同之处,但在性质上不同:钩损、锈损等特殊外来风险包括战争风险、罢工风险、进口国拒绝进口或没受货物的风险等保障的损失。全部损失和部分损失 全部损失:

1、实际全损:指保险标的发生事故后灭失或受到严重损坏完全失去原有形体、效用。保险标的发生事故后灭失叫实质性的或是物质的消失。实际全损全赔,赔偿金额:分本+10%利润。

2、推定全损:指货物发生事故后认为实际全损已不可避免,或为避免发生实际全损所需支付的费用将超过保险价值的损失。按部分赔偿,若要求全赔必须委付(委付:货物的所有权转给保险人)推定全损的判断:—实际全损不可避免,二为避免实际全损所支付的各种费用超过了保险标的的价值,三保险标的物继续运到的运费超过了残值。 部分损失:1单独海损(由受损货主承担损失)指在运输过程中海上风险直接造成船舶或货物的部分损失。如货物遭遇狂风贬值50%2共同海损 (其特殊牺牲和费用由船货运三方分摊),指为了解除风险,有意采取合理的救助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和费用。共同海损应具备的条件:—危险必须是真实存在的不可避免的。二必须是为了船货的共同安全而有意采取的紧急的合理的措施。三必须是主动采取措施所做出的特殊牺牲和费用。四行为必须是最终有效的。共损和单损的区别:一原因不同,二承担损失的责任方不同。三损失的构成不同.保障的费用:施救费用 救助费用施救费用是为了减少损失,不一定是成功的,损失和费用都是可以补偿的,是被保险人雇员和受让人所采取的各种抢救措施产生的合理费用。救助费用是由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以外的第三人采取的救助措施,由被救方给的报酬。基本险(可以单独托保的险别):平安险、水渍险、一切险平安险(;适合大宗、低质、粗糙的包装),对自然灾害的全损、意外事故的全部和部分损失赔偿。应该赔偿的损失情况:1被保险的货物遭遇自然灾害造成的全损2意外事故后又遇意外事故3意外事故后又遇自然灾害造成的部分损失4在避难巷卸货造成的损失以及在中途港卸货等所产生的特殊费用5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水渍险(旧机床、五金钢板、二手汽车)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的全部和部分损失赔偿:保险公司在负担平安险之外的责任外,还对由于雷电地震等自然灾害造成的部分损失付责任。一切险:是水渍险加一般附加险的总和在海运保险中主要采用仓至仓条款:货物的起运地仓库到收货人的最后仓库。被保险的货物在到达卸载港后保险责任以60天为限。Fob、CFR是船至仓一般附加险(不能作为一个单独投保,只能在平安险和水渍险的基础上加保附加险),主要包括偷窃提货不着、淡水雨淋、渗漏、短量、钩损、混杂玷污、碰损破碎、生锈、串味、受草受热和包装破裂特殊附加险分为战争险和罢工险。1战争险是战争或罢工造成的直接损失,只是适用常规武器造成的损失,不采取仓至仓条款,只负责水面风险2罢工险只承保罢工行为所致的被保险货物的直接损失。商品的检验第—、在出口国检验1产地或工厂检验,买方只负责货物离开产地前或工厂前的责任,2装运港检验,又称离岸产品或离岸质量,卖方对交货后货物所发生的变化不承担任何责任。都否定了买方的复验权,对买方极为不利。第

二、在进口国的检验1目的港检验习称到岸品质、到岸重量买方有权根据货物到达目的地的检验结果对属买方责任的检验内容不符点,向卖方索赔2买方营业处所检验,货物的检验内容以该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证书为准,这两种做法对卖方都极为不利。卖方出具的检验证书作为出口单据之一但不是最后的依据,货物到达目的地之后买方有权进行复验,并以最终的检验证书作为最后的单据。检验机构1官方检验机构:我国的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美国食品药物管理局(FDA)2半官方检验机构:美国保险人实验室(UL),如进口与防盗信号、化学危险品以及与电器、供暖、防水有关的才产品的检验3民间检验机构:瑞士日内瓦通用公证行(SGS),日本海外货物检验株式会社(OMIC),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总公司(CCIC)合同的订立。第一询盘:询盘不是每笔交易必须进行的程序,不具有法律约束力,通常由买方发出也可由卖方发出 第二发盘又称报价或发价在法律上称为要约,发盘可以由卖方或买方发出,买方发盘叫递盘。发盘的构成:1发盘应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的人提出,如果没有特定的受盘人发出邀请就叫发盘邀请不叫发盘。2发盘内容必须十分确定即货物的名称、数量、价格确定的方法要明确(公约规定)。内容必须是完整的明确的无保留的(合同规定)。3表明经受盘人接受发盘人即受约束。4发盘必须送达受盘人,送达生效。发盘的撤回与撤销,发盘只要在其尚未生效之前与受盘人表示接受之前即可。有两种情况不可以撤销:一是在发盘中规定了有效期二是收盘人有理由信赖该发盘是不可撤销的,并对该发盘采取了行动。发盘的失效:1有效期内没有被接受2发盘被发盘人依法撤销3拒绝或还盘通知送达发盘人时发盘的效力已终止4发盘人发盘后发生了不可抗力事件5发盘人或受盘人在发盘还未接受前丧失行为能力。第三,还盘,指受盘人拒绝或对发盘提出了修改意见,建议发盘人考虑。还盘以后原发盘失效。四,接受,法律上称为承诺。接受的构成:1接受必须由受盘人做出,由第三者做出的接受只能视为一项新的发盘。2接受必须明确表示,可以是口头的书面的,沉默或不行为不是有效接受,全盘接受才是真的接受,接受是无条件的,有条件的接受视作还盘,但是受盘人对发盘内容提出非实质性的添加、修改和限制,如果发盘人在不过分延迟的时间内表示反对其间的差异,仍可构成有效的接受,从而使合同成立。3接受必须在发盘规定的时间内送达发盘人。逾期接受1只要发盘人毫不犹豫的口头或书面通知受盘人,该逾期接受仍有效2逾期接受的信件只要传递正常,本来是可以及时到达发盘人的,此逾期可以接受。逾期接受是否有效关键看发盘人的态度。接受在送达之前可以撤回但不能撤销。进出口商品的质量;表示进出口商品质量的方法1凭规格买卖2凭等级买卖 3凭标准买卖 4凭说明书和图样买卖 5凭商标或品牌买卖 6凭产地名称买卖 1条款的主要内容(—)品质条款的一般内容

(二)品质机动幅度的约定1约定一定幅度的品质公差2约定交货品质的机动幅度(约定一定的差异范围,约定一定的上下极限)3约定交货品质与样品大体相同相似(1)对机动幅度内的品质差异,可按交货实际品质规定予以增价或减价(2)只对品质低于合同规定者扣价3约定品质条款的注意事项(—)正确运用各种表示品质的方法

(二)防止约定的品质条件出现偏高或偏低现象

(三)合理选订影响品质的质量标准

(四)注意进口国的有关法令规定

(五)注意各项质量指标间的内在联系和相互关系运输单据1海运提单的性质和作用:货物收据;物权凭证;运输契约的证明海运提单的签发签发人(包括承运人、承运人的代理人和船长)签发的地点和日期是货物实际装船完毕的日期,并且与大幅签署的收货单签发的日期相一致(3)提单的份数,有正本和副本,正本提单一式数份,其中一份提货后,其他各份自动失效。副本虽然没有法律效力,不能据以提货,但却是装运港、中转港及目的港的代理人和载货船舶不可缺少的货运补充文件,可以补充仓单上不足的内容和项目海运提单的种类(1)根据货物是否已装船:已装船提单、备运提单 (2)提单上对货物外表状况有无不良批注:清洁提单、不清洁提单 (3)收货人抬头的不同:记名提单、不记名提单、指示提单(国际中广为使用) (4)运输方式:直达提单、转船提单、联运提单 (5)船舶营运方式:班轮提单、租船提单 (6)内容的繁简:全式提单、略式提单 (7)使用效力:正本提单、副本提单 (8)其他种类:集装箱提单、舱面提单、过期提单倒签、预借、顺签提单:提单的签发日期是货物实际装船完毕的日期,不能提前或延后。提前或延后就构成了倒签、预借、顺签提单,承运人将面临很大的风险。倒签提单:是由于货物实际装船完毕的日期迟于信用证规定日期,为了方便结汇,承运人应托运人要求,签发的日期早于实际装船的提单。预借提单:是由于信用证规定的装运期已到,而货主没有及时备货或没装船完毕,承运人应托运人要求,提前签发的已装船清洁提单。 顺签提单:是由于货物实际装船完毕日期早于信用证规定日期,承运人应托运人要求,签发的日期晚于实际装船日期的提单。海运提单的作用:1承运人收到由其照管的货物的数据 2运输契约的证明 3在解决经济纠纷时作为货物担保的基础

铁路运输单据:1国际铁路联运,运单正本随同货物到达终点站,并叫给收货人,它既是铁路承运货物出具的凭证,也是铁路与货主交接货物、核收运杂费和处理索赔与理赔的依据。运单副本于运输合同缔结后

1签发人不同:多式联运单据由多式联运经营人签发,全程运输均安排各分承运人负责;而联运提单由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发。2签发人责任不同:多式联运单据的签发人对全程运输负责;联运提单的签发人仅对第一程运输负责。3运输方式不同:多式联运单据项下的运输可用各种运输方式的联运,而联运提单项下的运输限于海运与其他运输方式的联合运输。4已装运证明不同:多式联运单据可以不表明货物已装上运输工具,而联运提单必须是已装船提单。邮政收据:邮包收据不是物权凭证。邮寄证明是邮政局出具的证明文件,据此证实所寄发的单据或邮包确已寄出和作为邮寄日期的证明。不可抗力条款(免责条款):由于自然原因或社会原因引起的人力不可抗拒的事件,使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不能履行,可以免除合同当事人的责任约定不可抗力条款的意义:合同签订后,发生了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预防和无法控制的意外事件,致使合同不能履行,可以免除当事人的责任。不可抗力事件的范围:自然力量引起的水灾、旱灾、冰灾、雪灾、雷电、暴风雨、地震、海啸等和社会原因引起的战争、暴动、骚乱、政府颁布禁令、封锁禁运和调整政策制度等。 不可抗力的后果:解除合同;延期履行合同。当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可先推迟履行合同的期限;只有当不可抗力事件持续下去超过合同规定的期限以后,才能通过双方协商,最后决定是否解除合同。解决合同争议的方法:友好协商;调解;仲裁;诉讼仲裁的优势:程序简便,结案较快,费用开 支较少,且能独立、公正和迅速地解决争议,给予当事人以充分的自治权。灵活性、保密性、终局性和裁决易于得到执行。仲裁协议的形成:一种是在争议发生之前订立的,作为合同中的一项仲裁条款一种是在争议发生之后订立的。它应该采取书面形式。所有的仲裁协议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仲裁协议的作用1约束双方当事人只能以仲裁方式解决争议,不得在法院提起诉讼2排除法院对有关案件的管辖权。3使仲裁机构取得对争议案件的管辖权。最关键的是如果双方当事人不愿将其争议提交法院,就应该在争议发生之前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条款,以免发生争议之后由于达不成仲裁协议而必需诉讼法院。仲裁的地点:一约定在中国仲裁,二在被申请人所在国仲裁,三在双方同意的第三国仲裁。仲裁裁决的效力:仲裁庭做出的裁决是终局性的,任何一方必须执行,不得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及时当事人向法院起诉,法院也只是审查程序,而不是查实体十二个商品条款:商品的名称,品质,数量,包装,价格,运输,保险,支付,检验,索赔,不可抗力,仲裁。几种支付方式:1票据(非现金结算工具) 特点:无因性,要式性,流通性票据的当事人:出票人,受票人,收款人票据的种类:汇票(为主),本票,支票票据行为:是指以票据上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所确立的法律行为。 通常有:写明“汇票”字样、无条件支竹命令、出票人、付款人、受款人、汇票金额、出票地点和时间、付款期限、付款地点九项栏目。国际贸易中经常使用的汇票有三种形式:即期跟单汇票、远期跟单 汇票的定义:(使用最广泛的票据) 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是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付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汇票是无条件书面命令。

汇票的种类:按出票人不同分银行汇票 商业汇票(企业或个人签发的,付款人可以是企业,个人,或银行,个人不能使用商业汇票)。按有无附属单据分:光票 跟单汇票:(指附带有关单据的汇票。商业汇票多为跟单汇票).按承兑人不同分银行承兑汇票 商业承兑汇票。按付款时间;即期汇票(多是银行汇票)远期汇票(多为商业汇票)一张汇票往往可以同时具有几种性质汇票一式两份 汇票既是一张支付工具,又是一种流通工具。 本票:(出票人签发的,是出票人对受款人承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票据)当事人:出票人和收款人 种类:商业本票,银行本票本票只能由中国人民银行审定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签发 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两个月本票和汇票的区别:1本票两个当事人,汇票三个2本票出票人即是付款人,远期本票无需办理承兑手续,远期汇票则要3本票在任何情况下,出票人都是绝对的主债务人,而汇票的出票人在承兑前是主债务人承兑后,承兑人是主债务人。 支票:(出票人签发的)是以银行为付款人的即期汇票。当事人: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种类:记名支票,不记名支票,划线支票,保付支票。出票10日内提示付款T/T电汇就是买方把货款直接从国外汇入你的外币账户里D/P托收卖方把提单发票等象征货物所有权的单据交给银行,委托银行收货款。但买方拒绝付款时,银行只会把单据交回卖方 L/C信用证由银行出面担保,只要卖方按信用证的规定交货,就可拿到货款,而买方又无须在卖方履行合同规定的交货义务前支付货款。信用证是有条件的,银行担保是银行应买方的要求和指示保证立即或将来某一时间内付给卖方一笔款项汇付:常用于预付货款,支付定垒和佣金,代垫费用、索赔款和欠款。汇付有电汇、信汇和票汇。汇付结算中银行不经手单据汇付结算的风险取决于先交货还是先收汇。

托收四种形式:光票托收、即期付款交单、远期竹款交单和承兑交单。托收结算中委托人( 出口商)与银行之间是委托代理关系,银行不负责保证付款。托收结算的风险较大,托收业务中没有第三者作出付款承诺,进口商是否能收汇完全取决于收款人与付款人之间的商业信用。 信用证是开证银行根据开证申请人的请求币,指示向受益人开立的在一定金额和一定期限内凭规定的单据承诺村款的书面文件。即将商业信用转变成银行信用。信用证结算特点:信用证开证银行有条件的付款承诺。银行负第一性的付款责任;信用证的基础主要是买卖合同.但信用证一旦开立.则不受合同的约束;信用证业务是单据买卖合同,开证行只凭正确单据付款。相对于汇付和托收方式,信用证结算对出口方来说信用风险较小。信用证结算条款为信用证方式时,要规定好以下内容:不可撤销的信用证、开证日期、即期信用证还是远期信用证、议付行地点(在出口地)、可接受的开证银行或保兑行、议付时需要交付的单据。

FOB价格=进货成本价+国内费用+净利润CFR价格=进货成本价+国内费用+国外运费+净利润 CIF价格=进货成本价+国内费用+国外运费+国外保险费+净利润FCA价格=进货成本价+国内费用+净利 CPT价格=进货成本价+国内费用+国外运费+净利润

CIP价格=进货成本价+国内费用+国外运费+国外保险费+净利润

FOB、CFR和CIF价格间的换算CIF价格=FOB价格+国外运费+国外保险费(以CIF价格为基础)=FOB价格+CIF价格×(1+保险加成率)×保险费率+国外运费

已知FOB价格,改报CFR价格或CIF价格,CFR价格=FOB价格+国外运费 CIF价格=FOB价格+国外运费/1—(1+保险加成率)×保险费率

已知CIF价格,改报FOB价格或CFR价格 CIF价格 = CFR价格/1—(1+保险加成率)×保险费率 FOB价格=CIF价格×[1—(1+保险加成率)×保险费率]—国外运费 CFR价格=CIF价格×[1—(1+保险加成率)×保险费率]

已知CFR价格,改报FOB价格或CIF价格, FOB价格=CFR价格—国外运费

1、FCA、CPT、CIP价格间的换算CIP的价格构成:CIP价格=FCA价格+国外运费+国外保险费(以CIP价格为基础)CIP价格=FCA价格+CIP价格×保险加成×保险费率+国外运费

第一、已知FCA价格,现改报CPT或CIP价格,则:CPT价格=FCA价格+国外运费

CIP价格= FCA价格+国外运费 / 1—(1+保险加成率)×保险费率已知CIP价格,改报FCA或CPT价格,FCA价格=CIP价格×[1—(1+保险加成率)×保险费率]—国外运费CPT价格=CIP价格×[1—(1+保险加成率)×保险费率]已知CPT价格,现改报FCA或CIP价格 FCA价格=CPT价格—国外运费CIP价格=CPT价格 / 1—(1+保险加成率)×保险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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