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洋大学“青年千人计划”意向性工作合同
甲方:中国海洋大学 乙方:
为加快我校优秀青年人才引进工作,促进学校事业可持续发展,并根据《青年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细则》要求,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意向:
一、根据国家有关“青年千人计划”的政策规定,甲方拟以“青年千人计划”人选的身份引进乙方到校工作。
二、乙方同意拟以“青年千人计划”人选的身份到甲方从事教学、科研工作,承诺入选“青年千人计划”后全职到岗工作。
三、在申报“青年千人计划”的过程中,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国家所要求的相关材料,配合甲方的申报工作。
四、在乙方入选“青年千人计划”后,甲乙双方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青年千人计划”的政策规定,以及学校关于人才引进的相关规定,签订正式的工作合同。甲乙双方需在乙方《青年千人计划申报书》内容的基础上,协商确定乙方工作岗位及聘期、甲乙双方责任和义务,以及乙方的岗位职责、工作目标和任务等。
五、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另外两份作为申报材料报送教育部人事司。
六、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七、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中国海洋大学 乙方: 代理人签字: 签字: (盖章)
2011年______月______日 2011年_ _月__ __日
《中国海洋大学“青年千人计划”意向性工作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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