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潘旭洪申请临时贷款100万元的调查报告
总行贷审会:
申贷人,潘旭洪在本行所借贷款已归还全部本息,本行根据潘旭洪提交书面申请100万元,调查报告如下:
一、客户的基本情况分析:
1、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申请人,潘旭洪,男,身份证编号: 320423196810220637,住址:溧城镇清安村委小夏庄村44号,妻子在家务农,小孩上中学,家庭和睦,该户于2005年9月,在上海市成立钢材经营公司,公司名称:上海渚钢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杨浦分公司,公司地点:上海市杨浦区邯郸路8号2楼1505号,法定代表人潘旭洪,经营范围:金属材料、PVC管材管件、机电设备、五金配件、化工原料及产品、建筑装潢材料、橡塑制品等,现主要经营钢材,经营方式为批发及零售和工程用材相结合,以工程工地用材为主,薄利多销,加速资金周转,09年销售钢材1.2万吨,实现净利150万元。09年12月5日与上海中圩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签订钢材供货合同,数量为7630吨,价格双方协商为理算,供货期限为11个月,需资金约2650万元,前期已垫付300吨,约资金100万元。按月供货约700吨,申请解决贷款100万元,贷款方式为葛小保个人保证担保,期限为11个月。
2、申请人财产权属情况:潘旭洪,现有资产700万元,其中,现有住房250平方米,价值为60万元,小车一辆30万元,应收款510万元,库存材料101万元,至年未应付款近100万元,其中运输费15万元,应付货款85万元,目前该户净资产约为696万元,资产负债率14.3%。
3、该户贷款与我行无任何关联,品行好,无不良信用记录,申请贷款额度、用途是合理的,手续齐全、完备,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本行的信贷政策。
二、客户资信状况分析:
该户与本行已发生多次信贷关系,资信状况良好,是本行的优良客户,到期贷款都能提前归还,无需催收,保持良好的信用记录,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及时、完整。
三、贷款担保条件分析:
此笔贷款属个人保证贷款,担保人葛小保,男,身份证编号: 320423196806210612,保证人社会信誉好,事业性强,具有一定管理能力和经营经验,无不良信用记录,现有净资产在3500万元以上,具有一定的担保能力。
四、贷款用途、方式及还款来源:
该户申请贷款100万元,是用于购钢材,实现销售。贷款方式为 个人担保。还款来源主要是应收款及回笼货款和实现的利润。
五、风险点及风险防范措施:
此贷款的主要风险点是市场的价格风险。风险防范措施:一是加强贷款的专款专用检查;二是定期和不定期检查经营效益和经营情况;三是注意钢材市场价格的波动;四是促其加强应收款的回笼;五是尽量减少库存,以防钢材价格大起大落。
六、综合效益分析及调查人意见:
目前钢材市场的竞争大于任何一年,主要是价格涨落,只有质量好,供货及时,价格适中,经营方式灵活,才能获得一定的经营效益。有望当年可实现利润150万元。
该户从事钢材经营已有多年,具有一定管理能力及经营经验,经营理念优于一般经营者,信誉好,事业性强,能办事,效率高,懂管理,善经营,无不良记录,额度适中,用途正常,担保能力强(葛小保现有净资产3500万元以上),第
一、第二还款能力强,此笔贷款的风险系数小,本人同意在老板葛小保负责担保的条件下解决贷款100万元,期限为11个月,请予批准。
清安支行
调查人:
负责人:
2010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