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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势视角下的残疾人社会工作

发布时间:2020-03-03 10:04:15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优势视角下的残疾人社会工作

摘要:残疾人社会工作就是专业社会工作的对残疾人工作的介入。本文将从一种新的视角—优势视角分析残疾人的康复工作,通过个案,小组和社区方法介入残疾人的医疗,教育,职业等,提出构建一套适合残疾人康复的社会工作体系。使他们享受与他人一样的权利和同等的机会。

关键字:残疾人,残疾人社会工作,优势视角,残疾人康复工作

Social work for disabled from the “strength perspective”

Absract:social work for disabled is intervention of profeional social work to the undertaking of the disabled .This paper will put forward a propesal to construct an integrate a social work system devoted to rehabilitation of the disabled from the “strength perspective”.social work conducted through cases, groups,and communities can be brought into medical care,education,profeion of disabled.In order to make the disabled have equal rights and opportunities like other people.Key words: the disabled;social work for disabled; strength perspective; rehabilitation of disabled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1990年12月28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指出:残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

根据中国残联发布的我国最新残疾人口数据,截至2010年,全国残疾人总数为8502万人,残疾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比例为6.35%;各类残疾人的人数分别为:视力残疾1263万人,听力残疾2054万人,言语残疾130万人,肢体残疾2472万人,智力残疾568万人,精神残疾629万人,多重残疾1 386万人;各残疾等级人数分列为:重度残疾2518万人,中度和轻度残疾人5984万人。

残疾人社会工作是社会工作者运用社会工作方法帮助残疾人补偿自身缺陷,克服环境障碍,使他们平等地参与社会生活、分享社会发展成果的专业活动。残疾人社会工作涉及残疾人的生活、创造和发展等各个方面。主要内容包括:(1)康复工作,即最大限度地恢复残疾人的生物机体的功能或进行功能补偿,以增强他们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2)特殊教育,残疾人教育是残疾人享受权利和挖掘其潜能的重要措施,通过学校社会工作使受教育者获得更显著成效。(3)劳动就业,社会工作者可以帮助残疾人寻求更适宜的劳动岗位、帮助他们适应劳动生活、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4)社会适应,社会工作者可以通过咨询、介绍和指导促进残疾人的婚姻与家庭生活。 3.残疾人社会工作理论

残疾人社会工作的理论是关于残疾人现象的看法和如何解决残疾人所遇问题的理论。残疾人社会工作需要理论的指导,需要将实际工作经验、技术知识和理论结合起来。

(一)关于残疾现象产生原因的理论 1.个人责任论

残疾的个人责任论是将残疾现象的出现归因于个人(或家庭)原因的理论。这一理论在看待残疾现象时,将它同广泛存在的非残疾现象相比较,而认为残疾是一种个别的、特殊的现象,是由个人(或其家庭)原因造成的。在先天性残疾和非因公后天致残现象中这种理论最为普遍。这种观点认为,在“同样的”生活条件下,其他大量的人是正常的,而少数人致残,其责任应该在个人或其家庭。这种理论对于先天性、遗传性残疾现象有一定解释力,但是它常常忽视了社会因素对致残过程的复杂影响。例如某些新生儿的先天残疾并未受到其他社会因素的影响,因此致残的责任在于个人或其家庭。按照这种理论,一个人患有残疾只能是个人或家庭的悲剧或不幸。 2.社会责任论

残疾的社会责任论认为,一个人患有残疾主要是由社会因素造成的,不管是先天性残疾还是后天残疾都是如此。先天性残疾可能是残疾人的父母缺乏某些知识或者遇到不可抗拒的事件而造成的。比如由于近亲结婚而生弱智儿,由于难产处置不当而造成新生儿残疾,由于父母遭受饥饿而胎儿发育不正常等,都是社会因素影响的结果。至于后天残疾,则主要是社会条件不具备造成的。比如因公致残是社会性残疾的重要表现;某些贫困地区自然条件恶劣而造成大量残疾也与社会不发展有关,也可以归罪于社会因素。于是残疾或者是直接由社会因素造成的。或者是由于社会因素的参与造成的。显而易见残疾的社会责任论是人们对致残的多种原因有了较多了解、对个人权力和社会的责任有较深刻认识后的产物,这无疑是一种进步。

(二)关于如何看待残疾现象的理论 1.标签理论

标签理论是解释某些偏差行为何以产生的理论,也是反对那些不正确地制造偏差行为的理论。这一由美国社会学家提出的理论认为,在美国社会,某些人的行为被认为是偏差行为,是社会上有权势的人给弱势者加标签的结果。本来,站在自己的立场上看这些弱势群体的行为是无可指责的,但是在那些有权势的人来说这些行为则不合规范,从而给这些行为加上“偏差”、“不正常”的标签。又由于这些人具有权势,经过宣传或某些社会程序,这些加在弱势群体头上的“偏差”、“不正常”的标签逐渐被广大社会所接受。对于提出标签理论的社会学家来说,有些弱势者的“偏差” 或“不正常”,与其说是真正的偏差,倒不如说是有权势者给弱势群体妄加标签的结果。有权势者的妄加标签使那些可能并不属于偏差的行为成为“偏差行为”,而且这种妄加标签可能真的会产生促成弱势者偏差行为的后果。这一理论应用到残疾现象上就是那些人被认为是残疾人?他们为什么会被认定是残疾人?当他们被认为是残疾人之后受到了哪些不公正的待遇?这种不公正的待遇对残疾人的行为与生活又有何种影响?等等。总之,用于残疾现象的标签理论反对轻率、不负责任地给某些人加上“残疾人”的标 签,以避免这种妄加给这些人带来不利影响。 2.正常化理论

正常化是与帮助某些特殊的社会群体(特别是精神病患者及其他伤残人士)相关的理论。当代著名的法国学者福柯曾分析某些精神病院对“患者”治疗中的权力因素,指出精神病医生对患者的治疗(使其“正常化”)是一个强加权力的过程,从而对某些精神病的治疗提出质疑。在社会工作领域,以工作对象为本的价值理念认为,以往把某些工作对象(如残疾人)的行为视为异常并用某些所谓“正常”的方法去治疗的行为实际上是有偏颇的,因为被社会工作者视为不正常的行为在工作对象群体看来是完全正常的,因此问题在社会工作者的标定(加标签)上。另一种对正常化的理解,关注为受助者提供与平常人相似的生活环境,包括使他们回归平常社会,在常人社会中生活。英国的社区照顾就包含了这种意义。由此我们可以看到,正常化理论是多元的。有的从文化价值角度分析问题,有的从工作模式上探求合理的方法。但有一点又是共同的,即它们都认为应该从工作对象本人(本群体)的角度看待和处理面对的问题。

三、残疾人社会工作的方法

(一)关于残疾人工作方法的理论探讨 1.供养理论 以前,对于残疾人特别是失去劳动能力的残疾人的最初的甚至认为是最好的办法是把他们养起来。他们的家人或社会通过对残疾人的经济上的供养而表示对残疾人的责任和爱。在经济不发达的社会,这种供养几乎只限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但在发达社会,对残疾人供养的范围在扩大。尽管不同社会对残疾人供养的内容和水平有不同,但一般说来,这种供养大多限于经济方面或者物质方面,而对他们的精神需求、对他们的能力估计不足。尽管对于残疾人,特别是严重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来说经济上的供养是完全必要的,但这并不是对残疾人进行关照的全部。仅从社会工作的基本价值观念———人的需要是多样化的、人是有潜能的———来看,简单的供养理论就有不少缺点。在供养理论(观念)的指导下产生了以经济、物质提供为主的残疾人工作的实践。 2.回归社会论

回归社会理论是一些学者针对将残疾人封闭起来进行供养和照顾而产生的弊病而提出来的。20 世纪50 年代,美国社会学家戈夫曼在研究关护精神病患者的庇护所后指出,由于在庇护所中精神病患者处于不良的同伴关系和“关护”关系之中,精神病患者的病情没有好转,有的反而加重了。这里所指不良同伴关系是精神病患者之间的长期的共同生活、他们之间具有强烈刺激性的互动。“关护”关系是指庇护所的管理人员、医护人员对精神病患者的消极的、冷漠的态度和严格管制精神病患者的行为。这种关系之所以被认为是不良关系,是因为它常常不能使精神病患者的情况好转,相反,由于这些互动的刺激,精神病患者的病情可能会加重,而这种加重是将精神病患者封闭起来的结果。在戈夫曼看来,精神病患者的服务应该检讨上述庇护所式的做法,应使精神病患者处于积极的社会关系之中,其基本方法就是走出封闭。 3.增能理论

许多关于残疾人、老人的供养及照顾理论在把服务对象看作是脆弱的一群时,忽视了人是有潜能的、是可以改变的这一社会工作的基本价值观念。增能理论则站在人的发展的立场上,认为通过一定的方法残疾人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恢复他失去的机体的、社会的功能,并有助于他们进入一般的、正常的社会生活。增能不但在于增强其原来丧失的机体功能,而且可以增强他们的生活信心,甚至可以减轻他们对社会的“拖累”。增能理论是以人的发展理论为基础的,关注于人的基本价值的实现。

(二)残疾人社会工作的基本模式 1.个人模式

个人模式是相应于个体残疾的工作模式。个体型残疾的理论解释是个人责任论,即某个人的残疾是由于其个体的原因造成的,个人要为之负责。由于残疾的个人(或家庭)悲剧,个人也要承担在治疗残疾中的痛苦。残疾人在治疗过程中的痛苦既是肢体上的,也是心理上的,个人因不幸所导致的肢体或其他器官的残疾(严重创伤)则是他由一个正常人变为与常人不同的残疾人的过程。面对这种意外的伤残,当事人及其家人会意识到这意味着什么。这种突如其来的变化会使当事人及其家人难以适应。有人提出个人型残疾的哀痛理论,认为个人型残疾发生之后,当事人及其家人常常会经历这样一个心理过程:震惊—怀疑或否认—愤怒或焦躁—忧伤或沮丧。

当残疾现象发生之后,当事人、其家人、医疗工作者或社会工作者对残疾的评估可能是不同的和有差异的。当事人及其家人常常会把残疾程度评价得好些,即期望不会太坏。在这方面当事人的期望成分更大些。但医疗工作者和社会工作者则要面对现实,即客观地评估残疾事实。这样,当事人—家人—医疗工作者和社会工作者就形成了一个由期望向客观过渡的序列。社会工作者首先面对的就是这样一个认知差异的状况,并要设法弥合这种差异以帮助当事及其家人理智地对待现实。在这种情况下,社会工作者常常采取渐进沟通模式。即不但在关于残疾程度的沟通渠道方面是由当事者家人过渡到当事人,而且在残疾真实状况的告知过程中也是渐进的,以利于当事人及其家人有思想准备,要易于接受现实。对个人型残疾,社会工作者采取的主要是个案工作方法。社会工作者要同残疾人及其家庭一起工作。在当事人及其家人认同了残疾现实之后,运用小组工作方法促成残疾人之间(或残疾人家庭之间)的互相支持就是必要的。 2.社会模式

社会模式是相应于社会型残疾的工作模式。社会型残疾的理论解释是社会责任论,即认为某个人的残疾是由于社会原因导致的。社会在结构上、制度上存在问题使得某些个人受损,因此,社会应该为受损的个人承担责任。当然,即使社会型残疾其直接后果也是由某些个人来承担的,即某些人因社会问题而变成残疾,痛苦发生在这些人身上。与个人型残疾不同的是,对社会型残疾来说,个人所承受的痛苦和损失应该由社会来补偿。由于伤残发生在个体身上,因此即使社会型残疾也会造成个人的哀痛。个人哀痛理论在解释社会型残疾时也是用得上的。但是在渡过承认残疾这一阶段之后,在涉及残疾康复、残疾人日后生活等问题时,社会模式就表现出它的独特之处:社会工作者要站在残疾人合法权益的立场上,代表残疾人去同导致残疾的社会部门———单位、机构及至政府打交道,促成社会部门承担致残责任。应该提出的是,对于社会型残疾的致残责任人的认定并不都是明确和容易的,在一些情况下,某些社会部门可以逃避责任,或者设法降低自己应负的责任。在另一些情况下,致残的社会责任人并不十分明显,原因是缺少这方面的规定。因此,社会工作者的任务就显得十分艰巨。实际上,在残疾人社会工作的社会模式中,社会工作者所面对的是残疾人及其家人的创伤、他们保护自己权益的强烈要求、社会部门的复杂状况及程度以及有关规则、法律及制度。社会工作者要面对这些复杂因素找出解决残疾人问题的现实的合理的方法,实在是相当困难的。 三)解决残疾人问题的方法

残疾类型不同、残疾程度不同、家庭和社会用于解决残疾问题的资源不同,解决残疾人问题的方式、方法也不同。从解决残疾人问题的场所(也是一种理念)的角度来看,残疾人工作方法可分为社会康复和社区康复,从所要解决的具体问题的角度看,残疾人工作的方法包括治疗(康复)、发展(教育、培训和支持就业等)。 1.社会康复

对于残疾人来说,在医院和康复机构中对其进行治疗康复十分重要。虽然就其技术而言治疗康复主要是医务工作者的工作,但是社会工作者也可以为有效的治疗、康复做出贡献。在治疗、康复活动中,社会工作者与医务工作者相互配合,将物理治疗和心理辅导结合起来,有助于取得良好的治疗、康复效果。医院或机构中社会工作者所做的专业工作称为社会康复,亦即康复社会工作。社会康复的概念,是指从社会的角度,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为残疾人创造一种适合其生存、创造、发展、实现自身价值的环境的活动,其目的是使残疾人享受与健全人同等的权利,达到全面参与社会生活的目的。社会康复的实现,一方面依靠残疾人自己的不懈努力,另一方面则依靠社会对其提供尽可能的帮助。社会康复的措施,有些是针对残疾人个人的,有些必须是社会整体性的,如法律政策保护、无障碍环境、良好和谐的人际关系等。社会康复工作的内容主要通过各种康复机构来实现,康复机构中开展的个案工作和小组工作主要由社会工作者承担。社会康复通过建立有利于残疾人康复的社会条件来对残疾人进行帮助。它与医疗康复、职业康复、教育康复共同形成全面康复的基本内容。社会康复的措施有些是针对残疾人及其家庭的,以个案工作为主,以小组工作为辅;有些则涉及法律和制度,涉及残疾人离开医院、康复机构后的生存环境,因而同社区康复相联结。 康复机构中的社会康复临床个案工作包括如下内容:

(1)对住院患者的个人生活史、家庭情况和患者所在单位的状况及其生活的社区环境进行了解,掌握患者存在的社会、家庭问题及其背景,从而帮助其解决住院期间的困难。

(2)对患者的致残原因或病因进行认真调查和分析,从而对涉及的政治、经济、法律、劳动条件和家庭伦理道德等问题进行专题或综合研究,以适当干预。

(3)和有关医生、护士密切配合,协助他们解决残疾人的非医学问题,如对残疾人做心理辅导,通过谈话减缓残疾人的心理负担。 (4)组织患者参与共同活动,减少他们的孤独感,促成患者间的互相支持;组织患者走出医院和机构,增强他们与社会的联系;组织适当的文化、体育及其他活动,展示他们的才能减少自卑感,增强他们战胜疾病的信心。

(5)对患者出院后的生活环境进行调查,帮助建立有利于残疾人生活的社会环境。 (6)依据国家法律和有关规定,为残疾人争取合法权利,保护其利益。 2.社区康复

社区康复是近些年来在世界上广泛流行的残疾人工作模式和方法。1976 年世界卫生组织倡导社区康复,得到了许多国家和地区的响应。1979 年,世界卫生组织在专业技术上加强了对社区康复的管理,并发行了《在社区中训练残疾人》一书以指导各国专业人员。20 世纪80 年代中期,随着“联合国残疾人十年”活动的展开,社区康复在世界范围内迅速发展。由于社区康复是以社区为基础的综合性康复模式,需要各方面合作共同批准,于是不同组织、机构之间的合作成为必然。在这种情况下,联合国的国际劳工组织(ILO)、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世界卫生组织(WHO)于1994 年联合发表了《关于社区康复的联合意见书》,总结了过去几十年的经验,进一步规范了社区康复组织、方法与目标,使社区康复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在发达国家,由于院舍照顾的康复模式带来许多意想不到的弊端,所以它们转向更富人道主义、更能使残疾人融入社会的社区康复。社区康复显然与关于残疾人的全面康复和发展的观念有关。但是在发展中国家,社区康复却是与这些国家用于残疾人福利经费的短缺有直接关系。发展中国家经济落后但社区资源丰富,而且发展中国家的社区尚未受到西方工业国家那么严重的冲击,因此,这些国家的社区康复有较强的社会支持条件。社区康复的基本点是社区支持、社区参与,其结果也是社区受益。进行社区康复,关键是要形成尊重残疾人、帮助残疾人的社会风气,并在物质上和精神上对残疾人给予支持。在社区资源的组织、动员方面,重要的是将有利于残疾人生存和发展的自然网络提供的资源、社会机构提供的资源和正式(政府)提供的资源结合起来,共同支持残疾人的康复。在这方面,社会工作者应该发挥重要的作用,即要通过社区宣传、社区教育、社区组织等工作形式建构支 持残疾人的社会环境。 3.职业康复

职业康复是通过帮助残疾人就业来促进他们康复和发展的方法。通过就业残疾人不但获得独立的经济地位和收入,而且可以使某些器官的能力得以某种程度的恢复。此外,就业还可以增强残疾人的效能感和自信心,使他们融入社会生活。因此,职业康复是一种有综合意义的对残疾人进行康复和帮助其发展的方法,在方法取向上也是治疗和发展的统在一个社会中,特别是在社会劳动力相对富余的社会中,残疾人的职业康复并不那么简单。帮助他们找到(或创造)合适的劳动岗位不但需要社会工作者的努力,也需要政府的社会政策的支持。在政府社会政策的支持下,社会工作者在残疾人的职业康复中要做如下一些工作:残疾人就业前的咨询和评估,残疾人的治疗和训练,就业后的随访和继续支持。就业咨询是就残人的从业心职业和岗位的兴趣、残疾人对从业后的劳动报酬及保护条件进行咨询,解答他们的问题,使其有充分的信心。评估则要对残疾人的身体状况、技能素质与可能从事的职业的要求进行比较,看残疾人是否适合这些工作。一旦确认残疾人适于某项工作,还要对他们进行适应性训练。这不但包括心理训练,也包括技能训练,目的是使他们能较为顺利地适应岗位的要求。当残疾人上岗工作之后,社会工作者还应进行跟踪式随访,及时了解残疾人就业后遇到的问 题,并设法解决。这既包括继续对残疾人做发展性工作,也包括帮助他们建立良好的工作环境,还包括解决某些制度上的问题。

以上是王思斌老师关于残疾人社会工作的一些理论和方法。而在目前的残疾人社会工作无论是理论还是事务都有很大部分程度存在着运用“劣势视角”来看待残疾人问题。

其一“劣势视角”影响了公众对于残疾人群体的判断和认识。在劣势视角下,残疾人的理想,生活目标,人生价值等各种因素往往被掩盖,淹没。取而代之的是“机体残疾”,“行为偏差”,“家庭累赘”和“社会负担”等劣势观念下的社会偏见。使得公众在理解残疾人是的一种不良意识逐渐形成,并渐渐凝结固化。在这种情况下,残疾人的康复提供者,包括家人和机构,或者是社工人员在对残疾人开展工作时,常常会因此无视于受助者的个人见解、看法或者内心感受,从而会扭曲服务提供者与服务接受之间平等的地位。

其二 劣势视角加剧和残疾人对自身的悲观和失望意识。在劣势视角下,残疾人被贴上“残疾”的标签,如上文的标签理论,其实就是从劣势视角看待残疾人问题,这种贴标签行为,致使残疾人的心理受到很大的压抑和伤害,甚至形成心理的缺陷。这种情况下,残疾人很容易放弃对自己人生的追求,对前途悲观失望。

其三 劣势视角是的残疾人的服务提供者无法真正满足残疾人的需要。劣势视角的思维模式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助人者与受助者之间的不平等,相对于助人者,他们是被动的,消极的,弱势的。他们的需求,特别是心理上的“能力提升”的需求并不能得到很好的满足。 社会公众对残疾人的看法及残疾人对自身的悲观心理,使得服务者与残疾人的看法存在着无形的距离。即提供服务的机构级服务人员与服务接受者之间,服务理念与服务需求之间,服务内容与服务要求之间,都存在某种不平等。这种不平等对于残疾人的康复治疗存在很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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