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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事业管理自考法学概论

发布时间:2020-03-02 07:16:36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法学概论》复习资料(课程代码:0040)

一、填空题:

1、法学发展的前提:

1、立法的广泛开展与成文法的出现;

2、职业法学者阶级的形成。

2、马克思法学的特点(根本之处):阶级性和科学性的统一。

3、法学可分为:

1、法理学;

2、部门法;

3、外国法学;

4、国际法;

5、法律史学;

6、比较法学;

7、边缘法学。

4、原始社会的规范一般是习惯;

5、法律产生的2个决定性因素:

1、商品交换和私有制的出现;

2、奴隶制的出现;

6、国家和法律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

7、世界上最早的成文法是公元前18世纪巴比伦制定的《汉莫拉比法典》

8、我国第1部成文法是《法经》,对中国有影响的法典是《唐律》

9、法律的本质属性是它所体现的阶级意志性,及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或共同意志;

10、通过法律形式获得集中表达的统治阶级意志就是国家意志;

11、法律具有:

1、阶级性;

2、社会性。法律的本质就是阶级性和社会性的统一。

12、法律规范不等同于法律条文,他们是内容与形式的关系。

13、法系主要有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

14、法律与统治阶级道德之间的关系:他们之间相互配合、相互补充、相互渗透,一方面法律积极维护道德,另一方面道德替法律辩护。

15、社会主义法律是在彻底废除旧法律的基础上产生的。

16、守法的主体有公民个人和社会组织。

17、法律的效力:

1、空间效率;

2、时间效力;

3、对人的效力。

18、我国社会主义法制方针: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19、世界上国家的结构形式有两种:单一制和联邦制,我国是单一制。 ★20、我国解决民族问题和处理民族关系的最基本原则是民族平等。 ★

21、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直接反映了公民在国家中的法律地位,反映公民和国家之间的最本质联系,构成公民其他一切权利和义务的基础。

22、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其他公民的合法自由及权利。

23、全国人大:任期5年,是最高权力机关,职权:1修宪和监督;2制定修改法律;3选举、罢免国家领导人;4决定国家生活中的重大问题;5应当由其行使的其他职权。

24、全国人大常委的职权:1解释宪法和监督宪法实施权;2立法权;3监督权;4任免权;5对外事工作和国家重大问题的决定权;6荣典权;7由全国人大授予的其他职权。

25、全国人大代表的特权:1在全国人大期间非受全国人大主席团许可,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非受全国人大常委许可,不受逮捕和刑事审判;代表在全国人大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

26、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职权:公布权、发布权、外交权、荣典权、任免权。主席连续任期不能超过2界,每界5年。

27、民族自治的机关是:自治区、洲、

县的人大和人民政府。

28、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应遵循的原则:

1、~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

2、公开审判;

3、回避制度;

4、两审终审;

5、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

6、合议制度;

7、审判委员会制度。

29、人民检察院:是依法行使检查权,对宪法、法律的实施进行检查监督的机关。

★30、行政法调整的对象:是有权机关在行使行政职能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

31、我国行政法的渊源是制定法(成文法)。

32、不服行政行为的在对得知该行为60日内向有权机关提起复议请求,有权机关在收到请求5日内作审查。

33、民事主体包括:1公民;2法人。 ★

34、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指公民能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义务的能力,可分为:1年龄能力;2智力能力;3健康能力。

35、对于未成年人,其父母是其监护人。对于成年后患精神病的人,其监护人顺序:配偶、父母、成年的子女。 ★

36、公民的住所即其户籍所在地,常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为其住所。

37、民事法律行为成立的要件:1行为人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法或损害社会公益;4某些行为成立还必须以一定形式进行。 ★

38、可撤消的民事行为(相对无效):1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2显失公平的行为。

39、代理分为:1委托代理;2法定代理;3指定代理。

★40、财产所有权包括:1占有;2使用;3收益;4处分。

41、财产所有权的取得:1原始取得;2传来取得。

42、共有的种类:1按份共有;2共同共有。

43、离婚按情况不同分为两种程序:协议离婚(双方都同意离婚,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和诉讼离婚(单方有离婚意愿,在法院判决)。

44、法定继承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一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如丧偶儿媳对工、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45、人身权可分为人格权和身份权。

46、我国的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 ★

47、民事诉讼参加人包括:民事诉讼当事人和民事诉讼代理人。

48、民事诉讼程序包括审判程序和执行程序。审判程序包括第一审程序、简易程序、第二审程序、特别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

49、法院在收到民事起诉状或口头起诉后,认为符合民事起诉条件的7日内立案,认为不符合的,7日内裁定不受理。案件应在受理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再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需要请求上级法院批准。

★50、民事诉讼的诉讼费用由原告预交,最后法院判决由谁负担,一般是败诉或进行不当诉讼的一方负担。

51、简易程序是简化了的第一审程序,

一般是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有基层法院或派出的法庭审理,应在受理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

52、行政诉讼程序:1起诉和受理;2审理和判决;3执行。

二、选择题:

1、法律的三个要素:

1、法律规范;

2、法律原则;

3、法律概念。

2、法律规范的三要件:适用条件、行为准则、法律后果。其中核心部分是行为准则。

3、法律规范按本身性质可分为:禁止性规范、义务性规范、授权性规范。按行为准则的确定程度可分为:确定性规范、委任性规范、准用性规范。 ★

4、法律渊源种类:

1、制定法;

2、判例法;

3、习惯法;

4、引证法;

5、宗教法;

6、国际惯例和国际条约。

5、我国法律制定的程序:

1、法案的提出;

2、对法案的审议;

3、对法案的表决;

4、公布法案。

6、划分法律部门的标准:

1、按该法律规范所调整的对象即社会关系的性质划分,这是主要标准;

2、按调整的方法划分。

7、构成违法的要件:

1、违法的客体;

2、违法的客观要件;

3、违法的主体;

4、违法的主观要件。

8、权利的主体包括: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

9、受限制的自由是指:

1、受社会经济、文化条件的限制;

2、受法律限制。

10、可撤消的民事行为(相对无效):1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2显失公平的行为。

11、财产所有权包括:1占有;2使用;3收益;4处分。

12、财产所有权的取得:1原始取得;2传来取得。

13、共有的种类:1按份共有;2共同共有。

14、判断合同履行的原则:1实际履行原则;2全面履行原则。

15、合同担保的方式:1保证;2定金;3抵押权;4质权;5留置。

16、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1行为的违法性;2有损害事实存在;3侵权行为和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4行为人有过错。

17、婚姻法的基本原则:1婚姻自由;2一夫一妻;3男女平等;4保护妇女儿童老人的合法权益;5实行计划生育。 ★

18、构成结婚的要件:1一夫一妻;2双方完全自愿;3达到法定婚龄; ★

19、婚姻的效力:1夫妻人身关系;2夫妻财产关系。

★20、婚姻无效的条件:1重婚;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3婚前有不适合结婚的疾病,婚后未治愈的;4未到法定婚龄。

21、我国刑法的三大原则:1罪刑法定原则;2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3罪刑相当原则。

22、犯罪的构成都包括四个方面的要件:1、犯罪客体;2、犯罪的客观方面;3、犯罪的主体;4、犯罪的主观方面。

23、正当防卫的要件:1必须是对不法的侵害才能实行;2必须是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3必须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4防卫不能过当。

24、紧急避险的要件:1必须是为了

避免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合法权利正遭危险而采取的;2必须是正在发生的危险而采取的;3必须是不得已采取的;4不能过当。

25、量刑必须遵守的原则:1以犯罪事实为依据;2以刑法为准绳。 ★

26、证据的种类:1物证、书证;2证人证言;3被害人陈述;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5鉴定结论;6勘验、检查笔录;7视听资料。

27、行政诉讼法原则:1法院特定主管原则;2合法性审查原则;3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执行行政行为原则;4不使用调解原则;5行政损害赔偿责任原则。 ★

28、行政诉讼程序:1起诉和受理;2审理和判决;3执行。

三、名词解释:

1、法律: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体现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和社会共同生活需要,以权利义务为内容,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一种行为规范。

2、法律的渊源:是指法律的各种具体表现形式。

3、法系:是指内容和形式上具有某些共同特征,形成一种传统或派系的各国法律,就属于同一法系。

4、法律汇编:指对法律形式上的整理加工,汇成书册,不改变法律内容,属于非立法活动,不具有权威性和约束性。

5、法律编撰,对原有法律内容进行增、删、改,属于立法活动,只能由有权机关进行。

6、法律部门:指调整某一类或几类社会关系的那些法律规范的总和。

7、法律的时间效力:开始生效的日期、终止生效的日期、是否溯及以往(在个别情况下)。

8、违法:指违反法律规定,依法应承当法律责任的行为。

9、法律制裁:指特定的国家机关对应承当法律责任的违法者依法所采取的带有强制性的惩戒措施。

10、法律关系:指受法律规范调整的、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11、法律事实:指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的情况。

12、国家性质:又称国体,指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我国国体是:人民民主专政。

13、政权组织形式:又称政体,指统治阶级所采取的用来实现其国家权力的形式。我国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

14、公务员:是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编制、由国家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15、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实施行政管理的行为,可分为具体行政行为和抽象行政行为。

16、行政立法:指行政机关依法制定各种规范性文件的行为。

17、职权立法:指行政机关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所进行的立法,授权立法指行政机关根据特定的法律、法规的授权,或有权机关的专门授权进行的立法活动。

18、行政执法:指主体对相对方采取直接影响其权利义务的行为。

19、行政复议:指具体行政行为作用的相对方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向有权机关提出,有权机关接受后对有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和作出复议决定的行政司法活动。

★20、我国民法:是调整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和公民与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

21、民事法律关系:指民事主体之间就一定的物或其他对象而发生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现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22、法人:指具有民事权利义务能力和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全力和承当民事义务的组织。

23、民事法律行为:指民事主体实施的、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的合法行为。

24、代理:指代理人依法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帮助被代理人承受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一种制度。

25、委托代理:根据本人授予代理人代理权的行为而发生的。法定代理:由法律在与本人存在一定关系的人中直接规定的代理。指定代理:根据法院或有权指定的单位的指定而设定的代理,其代理的权限范围应在指定的时候加以明确。

26、相邻权:指不动产的相邻人在相邻关系中所享有的权利。

27、商标权:指商标注册人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对其注册商标所享有的专有权。商标权的保护期限为10年,但可以延续,而且对注册商标可无限延续。 ★

28、债:指按照合同或依法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一方享有请求他方为或不为特定行为的权利义务关系。按债的发生来分,债可分为合同之债和法定之债。 ★

29、不当获利:无法律上的根据致他人受到损害,而自己获得的利益。 ★30、无因管理:又称无委托的事务管理,指既无约定,又无法律上的义务而为他人管理财产或事务,其支出的费用及劳动,得请求受益人支付所构成的债权债务关系。

31、继承权:指公民依法享有的承受被继承人死后留下的遗产的权利。

32、法定继承:指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进行继承。

33、诉讼时效:指民事权利人经过法定期限而没有行使自己的请求权,法律规定消灭其胜诉权的制度。我国规定一般为2年,当有以下特殊情况时,其诉讼时效为1年:1因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2出售不合格商品未申明而致人损害的;3延付或拒付租金的;4寄存财物丢失或损坏的。

34、刑法:是国家制定的关于什么行为是犯罪和对犯罪这适用何种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35、罪刑法定原则:指法无明文规定即无罪,无明文规定不罚。

36、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对于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得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37、罪罚相当原则:刑罚的轻重应与犯罪份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38、犯罪的构成:指依照刑法规定,确定某种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须具备的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的总和。

39、正当防卫:指因制止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对不法侵害人造成伤害的行为。

★40、犯罪未遂:指已经实施犯罪,由于犯罪份子意志之外的原因而未遂的。犯罪终止:指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

41、共同犯罪:指两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必需具备三个要件:1犯罪主体必须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达到了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能力的人;2各个共同犯罪人必须具有共同犯罪行为;3各个犯罪人必须具有共同的故意犯罪。 ★

42、犯罪集团:指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

43、数罪并罚:有人犯有数罪,法院对其各罪分别量刑后,依照法定原则,决定应当执行的刑罚。

44、民事诉讼(法):指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人参与下,法院依法审理、解决民事争议的活动。

45、移送管辖:指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时,应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受移送的法院应受理。但受移送法院认为此案件也不属于自己管辖时,应报上级法院指定管辖,不要得再自行移送。

四、问答题:

1、法律产生有哪些规律或特点?

1、法律和国家同时产生;

2、由习惯到习惯法,再由习惯法到制定法;

3、不断从个别调整上升到一般调整;

4、从无严格的权利义务的划分到有严格的划分;

5、从法律和宗教道德为一整体到相对独立。

2、法律的特征有哪些?

1、是调整人们行为的规范;

2、由国家制定或认可;

3、由国家以强制手段保证实施;

4、是规定权利义务的规范;5具有普遍约束力。

3、法律与道德的区别:

1、存在的时间不同;

2、调整的范围不同;

3、实施的方法不同;

4、表现的形式不同;

5、法律是一元的,道德是多元的。

4、党的政策和社会主义法律之间的关系:

1、党的政策指导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和实施;

2、社会主义法律是实现党的政策的重要手段。

5、党的政策和社会主义法律的不同:

1、意志不同;

2、主体不同;

3、确定程度不同;

4、实施方式不同;

5、调整范围不同。

6、试述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制定的基本原则:

1、遵循宪法的原则。宪法是我国的根本法,是其他立法的最终法律根据,所以遵守宪法成为最高立法原则;

2、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和尊严的原则。法制的统一是社会主义民主集中制和法律权威的体现,是法治的前提条件,如果在我们这样一个大国法制不统一,必将造成国家宪法和法律的破坏,法律的尊严也就不存在,在政治上它关系到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能否得到贯彻的问题,在经济上关系到能否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法治的需要和能否形成统

一、开放、有序的市场和公平的大问题;

3、保障人民通过各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的原则。人民是社会主义国家的主权者,法律是人民意志的体现,他们对国家需要制定什么法律有着切身体验,立法活动脱离人民的参与,就不可能期望这些法律能得到群众的拥护和支持;

4、科学和合理的规范社会关系的原则。要提高立法质量,首先要从实际出发来制定法律和规范,使它符合客观的社会发展规律和需求。其次法律和法律关系的内容属于社会利益分配即正义问题,不合理也就不符合正义;

5、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立法的原则。法定权限指宪法和法律赋予

不同的机关制定法律的权力范围,越权即无效。而越是民主的国家就越强调立法的程序,没有严格的程序,将导致立法质量低劣、法律体系混乱甚至损害公民权益。

6、我国除了上述基本原则外,还推导和总结出以下几项派生原则: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法律稳定性、连续性和适时的立改废相结合原则;现实性和纲领性相结合的原则。 ★

7、试述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使用必须遵循的一般原则:

1、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每一个公民都必须遵守法律,享受法律规定的权利和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不允许有特权,无论是谁违法,都必须受到追究,社会主义法律作为打击敌人,保护人民和保障国家经济建设的工具,其本身就具有鲜明的阶级性,如果不公平的在法律面前对待每一个公民,势必破坏法律的统一标准,还会给特权思想、枉法行为甚至是敌对份子的破坏行为大开方便之门;

2、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坚持以事实为根据,是唯物辨证主义的重要思想,必须以客观事实来判断案件,在执行中必须程序守法,并依照法律处理案件;

3、正确掌握各种规范性文件相互关系的原则。⑴上位法高于下位法;⑵同位法中特别法优于一般法;⑶同位法中新法优于旧法;⑷不朔及既往;⑸变通规定也具有法律效力;⑹法律之间的冲突依法解决或依有权部门解决。 ★

8、实现法制的必要条件:

1、维护法律的绝对权威;

2、完善法律体系;

3、强化民主法治;

4、坚持依法行政;

5、保障司法公正;

6、搞好法律监督。

9、宪法与其他法律的区别(宪法的本质):

1、宪法是国家根本法;

2、宪法是各种政治力量对比的集中表现。

10、如何理解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根本政治制度?

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直接反映了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产生不以任何制度为依据,它一确立就成为其他制度得以建立的基础;

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体现了我国政治生活的全貌。

1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

1、~便于人民群众管理国家;

2、~能够保证国家权力的统一行使;

3、~有利于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

12、我国选举制度的民主性在哪些方面体现?

1、选举权的普遍性;

2、选举权的平等性;

3、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

4、无记名投票;

5、代表向选民或原选举单位负责并受其监督;

6、从物质上和法律上保障选民的选举权利。

14、公民权利义务的特征:

1、广泛性;

2、真实性;

3、一致性;

4、平等性。

15、公民人身自由:

1、公民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2、公民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3、公民住宅不受侵犯;

4、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16、怎么样保障宪法的实施?

1、宪法自身的保障。A、规定了宪法在国家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强调了宪法的权威性;B、规定了监督宪法实施和解释宪法的机构;C、规定了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合宪性审查。

2、普通法律的保障。宪法作为国家根本法和最高法,如果没有普通法律把宪法确立的原则加以具体

化,宪法的规定就无从实现,在保障宪法实施方面,普通法律的作用不容忽视。

3、党的领导是保证宪法实施的关键。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是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力量,负有遵守宪法和保证宪法实施的直接责任,党还要领导全国人民认真的学习宪法,通过广泛、深刻的法治教育,使宪法成为全国人民的最高行动准则。

17、行政法律关系的特点:

1、必有一方为行政主体;

2、具有单方面性;

3、具有强制性;

4、关系主体之间的争议一般通过一定的程序解决,只有当法律有所规定或相对方不服的情况下,才能向法院提起诉讼。

18、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

1、法无明文即不受处罚;

2、无权或越权的处罚设定无效;

3、行政处罚只能由有权机关实施;

4、必须以法律为准,严格遵守程序。

19、行政处罚的种类:

1、警告;

2、罚款;

3、没收非法所得和非法财产;

4、责令停业;

5、暂扣或吊销执照或许可证;

6、行政拘留;

7、法律法规授权的其他处罚。 ★20、行政处罚的设定:

1法律和法规都可以设定行政处罚,但限制人身自由的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

2、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外所有处罚;

3、行政规章、地方政府规章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给予的范围内作具体规定。

21、民法的特征:

1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2在经济利益上是等价的、有偿的;3在意思表现上是自愿的。

22、宣告失踪的条件:

公民下落不明2年可以向法院申请他为失踪。失踪之人的财产并不转移,而由有权方代管。宣告死亡的条件:下落不明4年或意外事故中下落不明2年。 ★

23、监护人的职责:

负有保护、教育、医治被监护人,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以及代理或辅助被监护人为法律行为等方面的负责。 ★

24、法人成立的要件:

1、法人必须是依法成立的;

2、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能独立承当民事责任。

25、民事法律行为成立的要件:

1行为人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法或损害社会公益;4某些行为成立还必须以一定形式进行。

26、无效的民事行为有哪些?:

1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实施的民事行为;2限制行为能力人所为的依法不能由他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3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行为;4违法或损害公益的行为;5合同违法;6以合法形式掩盖的违法行为;7以欺诈威胁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作出的民事行为。 ★

27、代理的法律特征:

1、代理必须是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为了被代理人的权利义务进行的法律行为;

2、名义是被代理人的,但意思表达或意思的接受是代理人;

3、代理产生的权利义务归被代理人承受。

28、知识产权的概念和特征:

~指自然人或法人对其创造性智力成果依法享有的权利,包括:1著作权;2专利权;3商标权。~的法律特征包括:

1、~是一种财产权;

2、~具有专有性;

3、~具有地域性;

4、~具有时间性。

29、合同的内容一般应该包含的条款:

1当事人姓名及住址;2标的;3数量;4质量;5价格或报酬;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7违约责任;8解决争议的方式。

★30、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

1行为的违法性;2有损害事实存在;3侵权行为和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4行为人有过错。 ★

31、继承遗产的原则:

1男女平等的原则;2养育老人、保护老人和儿童合法权利的原则;3权利和义务相一致的原则;4互谅互让、和睦团结、协商处理遗产继承问题的原则;5遗嘱优先于法定继承的原则。 ★

32、公民获得遗产的方式:

1遗嘱;2法定;公民处分遗产的方式:1法定;2遗嘱;3遗赠;4遗赠抚养协议;绝产。(绝产的处理:有单位归单位,无单位归国家)。

33、犯罪的构成都包括四个方面的要件:

1、犯罪客体;2、犯罪的客观方面;3、犯罪的主体;4、犯罪的主观方面。

34、正当防卫的要件:

1必须是对不法的侵害才能实行;2必须是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3必须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4防卫不能过当。

35、紧急避险的要件:

1必须是为了避免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合法权利正遭危险而采取的;2必须是正在发生的危险而采取的;3必须是不得已采取的;4不能过当。 ★

36、量刑必须遵守的原则:

1以犯罪事实为依据;2以刑法为准绳。

37、刑事诉讼法特有的原则有哪些?:

1侦察权、检查权和审判权由专门机关行使;2公检法三机关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4未经法院依法判决不得确定有罪;5保证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6对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不予追诉;7外国人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适用我国刑事诉讼法。

38、刑事案件的职能管辖:

1一般案件由公安机关侦察,法律有规定的除外;2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罪,贪污、渎职由检察院立案侦察,3自诉案件公安和检查不追究的由法院直接受理。 ★

39、民事诉讼法原则:

1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和保障、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2辩论原则;3调解原则;4处分原则;5检察监督原则社会;6社会支持起诉原则。 ★40、民事诉讼级别管辖:

1第一审案件由基层法院管辖,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2中级法院管理:重大涉外案件、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最高法院确定由中级法院管辖的案件;3高级法院管辖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4最高法院: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认为应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41、行政诉讼法原则:

1法院特定主管原则;2合法性审查原则;3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执行行政行为原则;4不使用调解原则;5行政损

害赔偿责任原则。

42、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必须是具体行政行为):

1对拘留、罚款、吊扣资格证件,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为不服的;2对那些针对人身或财产采取强制的措施不服的;3认为行为侵害了自主经营权的;4在申请能力资格证件时认为自己符合条件而遭拒发或不答复的;5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发法定职责事,被拒绝或不答复的;6认为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7认为被行政机关要求履行非法义务的;8认为被行政机关侵犯人身权、财产权的。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

43、行政诉讼的级别管辖:

1除由中级、高级、最高法院管辖的案件外其他的所有案件均由基层法院管辖;2中级法院关管辖:确认发明专利权案件和海关的案件、对国务院各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所作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本辖区内重大及复杂的案件;3高级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4最高法院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案件,同时一审也就是终审。 ★

44、行政起诉的期限:

1申请复议的,复议机关应在收到申请2个月内作决定,申请人对复议决定不复,在收到复议决定15日内向法院起诉,复议机关不作答复的,在期限满后15日内起诉,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2当事人直接起诉的应在得知该行政行为起3个月内起诉,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3由人力不可抗拒的原理延误了起诉的,可以申请延长期限,由法院批准是否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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