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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法学概论】笔记整理

发布时间:2020-03-03 03:16:00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法学概论 作者:ayu134 【法学概论】

第一章 法律的起源

一、原始社会没有国家和法律。氏族是原始社会社会组织的基本单位。调整氏族成员相互关系的行为规范是体现全体氏族成员利益和意志的习惯

二、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原始社会后期出现了私有制和阶级。法律是社会经济发展的结果,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

三、法律的产生经历了漫长、复杂的过程。它的最初形式是国家认可的习惯,后来逐渐发展为成文的法律。

四、法律的历史类型是根据法律的经济基础及其体现的阶级意志,对法律进行的最基本分类。

五、人类历史上依次存在过奴隶制类型法律、封建制类型法律、资本主义类型法律和社会主义类型法律。各种类型的法律建立在各自的经济基础之上,体现不同的阶级意志,并各具特点

六、法律的本质是法律的阶级性和社会性的统一

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故而具有很强的阶级性。但法律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共同意志,而不是统治阶级中少数人或个别人的意志,也不是统治阶级全体成员意志的简单相加。法律体现的是被奉为国家意志的统治阶级意志,而不是一般的统治阶级意志。

法律所体现的统治阶级意志的内容,归根到底,是由这个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

七、法律的特征是:1法律是调整人们行为的一种行为规范;

2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

3法律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范

4法律是规定权利义务的规范

5法律是对社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

八、法律可定义为:

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体现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和社会共同生活的需要,以权力义务为其内容,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现的一种行为规范。

九、法律的价值:

是指法律的属性和功能,经过实践,同人的法律需要的某种适合或一致。

十、依据法律价值的作用,可以把法律价值分为法律的工具价值和法律的目的价值。

十一、法律及其价值之间有许多相对应的范畴,其中最基本的当属法律与正义、法律与自由、法律与效益、法律与秩序。

十二、法律的要素是指构成法律的基本元素或基本成分。

通常认为,法律由以下三要素构成:法律规范;法律原则;法律概念 十

三、法律有其内在本质规定性,也有其外在的表现形式。法律的表现形式在法学上称之为法律的渊源。

法律渊源于法律本质的关系是形式与内容的关系,内容决定形式,但并非本质相同的法律形式必然相同。由于各国的具体条件不同,本质一致的法律,其形式却不尽相同。

十四、综观古今中外,法律的渊源主要有:

法学概论 作者:ayu134

1、制定法;

2、判断法;

3、习惯法;

4、引证法;

5、宗教法;

6、国际惯例和国际条约

十五、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对法律作不同的分类:

1、根据法律的创制方式和表现形式可分为:

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2、根据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可分为:

根本法和普通法

3、根据法的内容可分为:

实体法和程序法

4、根据法律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对人的效力可分为:

一般法和特别法

5、根据法律的主体、调整对象和渊源可分为:

国际法和国内法

6、公法和私法

7、法系

六、法律是建立在一定经济基础之上的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经济基础的性质决定法律的性质,法律又反作用于它的经济基础。

十七、法律直接反映统治阶级的政治要求,并未统治阶级的政治服务。法律与统治阶级政治的这种关系,具体反映在法律与统治阶级政策的关系上。 十

八、法律和道德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两种社会规范。法律与统治阶级道德的联系甚为密切,两者有着共同的阶级本质和共同的目的,是相辅相成、相互作用的。

第二章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

一、一切无产阶级在夺取政权以后,必须创立社会主义法律,才能实现其伟大的历史任务

二、无产阶级不能因袭、沿用旧法律,只能在彻底摧毁旧法律体系的基础上,建立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但是对于旧的法律文化,无产阶级应当加以批判的继续。

三、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是在彻底废除国民党旧法律的基础上,由新民主主义法律转变来的,它是新民主主义法律的继承和发展

四、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律是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意志的体现,它既有鲜明的无产阶级性质,又有广泛的人民性;既具有国家强制性,又能为广大人民自觉遵守。

五、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律和中国共产党的政策都是实现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两者具有密切的联系。中国共产党的政策指导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和实施,社会主义法律是党的政策的重要手段;党的政策不能代替社会主义法律

六、社会主义法律与社会主义道德既有共同点,又有重大区别。它们互相作用,互相影响,但又不能互相代替。在实践中应当划清违法与违反道德的界限。

七、法律只有正确反映客观规律的要求,才能在社会生活中真正发挥作用。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为其充分反映客观规律的要求提供了可能,但社会主义法

法学概论 作者:ayu134 律在制定时,必须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才能使其尽可能地反应客观规律的要求,成为改造社会,造福人民的有力工具

八、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是指社会主义国家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修改和废止法律的活动

九、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制定的基本原则是:

1、遵循宪法的原则

2、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的原则

3、保障人民通过各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的原则

4、科学和合理地规范社会关系的原则

5、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立法的原则

十、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有其法定权限,依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我国实行的是中央统一领导和一定程度分权、多级并存、多类结合的立法权限划分体制

十一、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程序为:

法律案的提出;法律案的审议;法律案的表决;法律案的公布 十

二、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以规范性文件为其主要渊源。

主要有:

1、宪法

2、法律

3、行政法规

4、国务院的部门规章

5、军事法规和规章

6、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7、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8、特别行政区的法律

9、经济特区的单行经济法规

10、国家认可的习惯

11、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

十三、法律汇编和法律编纂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规范系统化的两种不同方式

四、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指由社会主义国家各个法律部门的所有现行规范所组成的有机统一整体。

划分法律部门的主要标准是法律规范所调整的对象,通常把调整同类性质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归并为一类,构成一个法律部门,但有时调整的方法也是划分法律部门的重要依据。

一般认为: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包括:宪法、行政法、民法、商法、经济法、环境保护法、军事法、诉讼法等法律部门

十五、社会主义法律的实施,是指社会主义法律在现实生活中的贯彻和实现。

六、法律的适用,是指被授予专门职权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按照法定的程序,实现法律对特定的社会关系的调整活动

基本要求可以概括为:正确、合法、及时

原则: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正确掌握各种规范性文件的相互关系

十七、法律的遵守,是指一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恪守法律

法学概论 作者:ayu134 的规定,严格依法办事,即守法

十八、法律效力和法律解释是同法律的适用紧密关联的两个问题。

法律效力是指法律在什么地方,什么时间内,对什么人有约束力。 法律解释是指法律条文的含义和适用条件所作的理解和说明 十

九、违法是指违反法律的规定,依法应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

构成违法,须具备一定的要件。

法律责任是指由法律行为引起的依法应承担的带有强制性的责任

法律制裁是指特定的国家机关对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违法者,依法所采取的带有强制性的惩戒措施。

法律制裁可分为:刑事制裁、民事制裁、行政制裁 二

十、社会主义法律关系是指社会主义法律规范调整的社会关系,表现为人们之间的权力和义务的关系。

法律关系是一种思想关系,属于上层建筑范畴。各种不同的社会关系由于受到各种不同的法律规范调整,形成各种不同的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的三个要素是:法律关系的主题;法律关系的内容;法律关系的客体

社会主义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必须根据一定的法律事实。法律事实按其是否包含当事人的意志,可分为事件和行为两类。

第三章

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和法治

一、社会主义法制:

是社会主义国家按照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的意志建立起来的法律和制度,它是立法、执法、守法和监督法律实施等几方面的统一,中心环节是依法办事。

二、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是: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三、社会主义民主即人民民主,就是全体人民真正享有各项公民权利,享有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权力的一种国家制度

四、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是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

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前提和基础,社会主义法制是社会主义民主的确认和保障

五、法律意识是一定阶级法律观点的总和。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即无产阶级法律意识,是人类历史上最先进的法律意识。

六、培养公民的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对于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具有重要意义。

七、在全社会普及法律意识是培养公民的社会主义法律意识的有效办法

八、法治指的是在民主国家中法律具有最高的权威,而法律本身是反映社会正义的良好法律,全社会都必须认同遵守,依照法律办事。

第四章

宪法

一、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同一国家的宪法和普通法在本质上是一致的,但宪法的内容、法律效力以及它的制定和修改程序都有别于普通法律。

法学概论 作者:ayu134

宪法是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表现

宪法是对民主制度的确认和保障

因而,可以将宪法定义为:宪法集中反映一国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确认和保障该国民主制度的国家根本法

二、作为国家根本法的宪法是资产阶级革命胜利的产物,是资产阶级民主制度的法律表现。俄国十月社会主义革命胜利后,出现了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

三、中国宪政历史上,曾经有三种不同的政治势力所要求的三种不同宪法

四、1949年新中国建立前夕,由中国人政治协商会议第一次会议制定的的《共同纲领》在内容和形式上都是具有宪法的一般特征,起到了临时宪法的作用。

新中国建立以来,先后制定了1954年宪法、1975宪法、1978年宪法、1982年宪法(现行宪法)

五、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是我国现行宪法的指导思想

六、我国是工人阶级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即无产阶级专政

工人阶级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领导力量。工人阶级的领导就是通过中国共产党来实现的。工农联盟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阶级基础。知识分子是工人阶级的一部分,是建设社会主义的基本力量之一。

七、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

现阶段我国的爱国统一战线在国家政治生活中仍然发挥着重要作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也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组织形式。

八、我国的一切权利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证了我国人民当家作主,管理国家的地位;保证了国家权力的统一行使,便于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

九、选举制度是国家政权组织形式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的选举制度着眼于实际民主,并采取尽可能完善的民主形式,体现了社会主义民主的性质。

十、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的单一制国家。

我国采取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符合我国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意愿。 十

一、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和互助关系,是解决我国民族问题和处理民族关系的基本原则。

十二、民族区域自治是我国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

十三、宪法根据我国的具体情况,将我国的领土划分为不同层次的行政区域,国家在必要时设立特别行政区。

十四、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

我国社会主义公有制有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所有制两种形式 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 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制度并存的分配制度

十五、社会主义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六、我国发展国民经济的基本方针是: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逐步改善人民生活;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企业依法享有自主权和实行民主管理。 十

七、“三个文明”协调发展的思想是对马克思主义理论的重大贡献。把“三个文明”协调发展写进宪法,为“三个文明”协调发展提供了宪法保障。 十

八、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推进“三个文明”建设

法学概论 作者:ayu134 十

九、不断加强物质文明建设,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着力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

十、发挥知识分子在社会主义“三个文明”建设中的作用。、二十

一、由宪法加以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直接反映公民在国家中的 法律地位,构成公民的其他一切权力和义务的基础。 二十

二、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二十三、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特点:权利的广泛性;权利的真实性;权利义务的一致性;权利义务的平等性。

二十四、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包括:政治权利和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和取得赔偿的权利;社会经济权利;文化教育权利和自由;妇女的权益和婚姻、家庭、母亲、儿童受国家的保护;国家保护华侨的正当权益和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等。

公民在形式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二十五、我国的国家机构体系由如下几类国家机关组成:

国家权力机关(首要地位);国家主席;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军事领导机关;国家审判机关;国家检察机关

二十六、我国国家机关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原则;为人民服务原则;精简原则;法治原则。

二十七、宪法规定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性质、地位、组成、任期和职权。宪法还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的职权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权利义务分别做了规定。

二十八、为保证宪法的实施,现行宪法就宪法的权威性,监督宪法实施的机关和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及其规范性文件的合宪性审查等问题都做出规定。

二十九、普通法律对保障宪法的实施起了重要作用

十、党的领导是保证宪法实施的关键。

第五章

行政法

一、行政法是规范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行政法的调整对象是行政关系,即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职能的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

二、我国行政法的主要渊源有:宪法、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地方性规章、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等。

三、受到行政法律规范调整的行政关系,称为行政法律关系。

行政法律关系由

主体、客体、内容 三个要素构成。

四、行政机关是执行国家行政管理职能的机关,又称为国家管理机关或政府。它以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实行行政管理活动的任务。

五、行政机关

按其职权的效力范围,可分为中央行政机关和地方行政机关, 按其职权的性质,可分为一般行政机关和专门行政机关

六、公务员:

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法学概论 作者:ayu134

七、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实施行政管理的行为,

包括行政立法行为、行政执法行为、行政司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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