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争议的调解
①合同争议发生后,争议一方书面通知项目监理部,请求予以调解;
②项目监理部收到争议通知后,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进行调查和取证,与双方协商后做出决定;
③总监理工程师签发《监理通知》后,如果建设单位或承包单位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示对项目监理部做出的决定提出异议,则此决定为最后决定,双方必须认真执行;
④不同意项目监理部的决定时,按合同约定办理;
⑤在仲裁(或诉讼)过程中,项目监理部公正地向仲裁机关(或法院)提供与争议有关的证据;
⑥在争议解决过程中,甚至在仲裁(诉讼)期间,项目监理部仍督促承包单位继续施工。
《合同争议的调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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