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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安排

发布时间:2020-03-03 15:56:32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关于印发《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及“三定”

服务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各村、各社区:

“以政府出资购买服务形式,在70%以上社区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在30%以上村级组织开展留守老人日间照料帮扶工作”已被市政府列入2011年兴办的十件惠民实事之

一。为了把这项实事办实、办好,根据《靖远县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靖政办发[2011]45号)精神和《白银市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我镇决定成立镇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东关、东街、西关、新城、铁路、罗家湾社区,东关村、红嘴村、二十里铺村居家养老服务站。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服务对象和服务内容

(一)服务对象:居家养老服务对象为居住在我镇60岁以上日常照料存在困难的特困老人、重点优抚对象、“三

无”老人、革命伤残军人、老红军、老八路、老劳模、空巢老人等。

(二)服务内容:以生活照料为主,为老年人提供家政服务、购物、饭菜配送、陪同看看病等一般性生活照料,同时提供医院保健、精神慰藉、法律维权、文化教育、体育健身等专项服务。

二、经费保障

开展居家养老工作所需经费,由市、县、乡镇三级分担,采取政府拨款、社区捐助的方式解决,以政府购买服务为主。

(一)购买服务经费

1、无偿服务。对75岁以上因病因残生活难以自理、无经济来源的特困家庭、重点优抚对象、“三无”老人,每个社区确定10名左右,按照每人每月80元的服务费标准,由政府出资购买服务。

2、低偿服务。对行动不便、身体健康状况较差、基本生活难以自理的75岁以上老人、空巢老人以及家庭收入低于平均工资标准的省、市级以上劳动模范,每个社区确定20名左右,按照每人每月50元服务费标准,由政府出资购买服务。

3、有偿服务。对有经济能力、生活不便,需要专门上门服务的60岁以上老人,以自费的形式,按规定标准购买服务。政府购买服务经费用于服务人员、劳务人员劳务费补

助及家政服务人员服务费,不得用于购买老人生活用品或实物。

无偿服务和低偿服务对象要严格控制,实行低标准服务费起步,待积累了一定经验,居家养老服务运行机制稳定后,再有计划扩大服务面,提高服务费补贴标准。

三、组织机构和管理

(一)镇上成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依托民政保障服务所,具体负责对居家养老服务的组织管理和推进,统计上报有关数据和信息,解决有关争议和纠纷,整合社会资源,建立居家养老服务队伍。

(二)村、社区成立居家养老服务站。居家养老服务站依托村、社区,负责掌握服务对象的经济、健康状况,受理服务对象申请并报镇民政所审核,推荐服务人员,了解和反馈服务对象信息,组织辖区志愿者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等

(三)组建专业化和志愿者结合的服务队伍。鼓励下岗失业人员和低保对象中有劳动能力者参与社会养老服务。吸纳家政服务企业参加居家养老服务。组织老年人协会等群众性组织积极参与居家养老服务工作。

四、实施步骤

(一)建立工作机构(2011年3月30日—2011年4月10日)。村、社区成立居家养老服务站(有牌子、有文件、有制度)。依托社区居委会,掌握服务对象的经济、健康状

况;受理服务对象申请并报镇民政所审核;发放服务劵;推荐服务人员;了解和反馈服务信息;组织辖区志愿者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等。

村成立居家养老服务站。可依托村级老年协会开展工作,以“定人、定时、定点”探视救助为主,开展为老年人服务工作。

(二)确定开展服务村(社区)和服务对象(2011年4月10日—2011年5月20日)。要依据本地实际,认真稳慎,确定工作热情高、工作基础较好,老年人相对集中的村(社区)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依据有关规定确定好服务对象。

(三)确定服务机构(2011年5月20日—2011年5月30日)。在综合考察本辖区居家服务、医疗护理等专业服务机构资质的基础上,确定信誉较好、服务质量稳定、受过专门培训、业务素质较好的服务机构和服务人员为养老服务定点机构和人员(含志愿者队伍),以保证为老服务的质量。

(四)加强督促检查。从6月份开始,各村(社区)要根据服务对象的需求,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并不断完善制度、健全队伍、明确职责、规范流程、加强管理,确保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健康发展。

居家养老服务

居家养老服务规范

居家养老服务承诺书

居家养老服务培训

居家养老服务合同

居家养老服务标准

居家养老服务协议

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计划

居家养老服务协议

居家养老服务申请表

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安排
《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安排.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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