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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质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0-03-02 21:22:38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一号煤矿煤质管理制度

为了提高一号煤矿煤炭质量,进一步巩固提升“黄陵煤”品牌形象,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机构组成及职能

1、成立一号矿煤质管理领导小组

长:矿

党委书记

副组长:副矿长

总工程师

党委副书记

副总工程师 成

员:各部室正、副职,各基层单位正职

煤质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生产调度室,生产调度室主任任办公室主任。生产调度室负责矿井煤质日常管理工作,安全监察部负责井下现场煤质管理工作。

2、煤质管理小组职能

贯彻上级煤质管理精神,领导一号煤矿煤质管理工作,及时协调煤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保证原煤生产、洗、选和商品煤装车过程中煤质管理工作正常进行,保证装车商品煤质量达到公司要求,对发现的煤质问题及煤质事故进行追查处理。

煤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每周编写煤质化验、分析周报并在每周二调度会上进行通报,每月针对煤质情况组织召开一次专题例会,解决煤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在专题例会上通报本月各单位的煤质情况。

二、部门分工

1、生产调度室主要负责以下工作: (1)负责全矿煤质日常管理工作。

(2)负责每周对井下所有采掘工作面采生产样一次,每月对各采掘工作面采煤层样一次并标明采样名称、日期、地点,及时送选煤厂化验室进行化验。

(3)负责每周根据采样、化验、分析结果等编写《一号煤矿煤质周报表》,对煤质不达标的采掘工作面要提出针对性的整改要求,并在每周二调度会上进行通报。

2、安全监察部负责采掘工作面现场煤质管理工作,安监员担任煤质网管员,负责井下

1、各采掘队要制定完善的煤质管理责任制、考核及奖罚办法,并报生产调度室备案。

2、每月由生产调度室按规定对井下各采掘队及选煤厂实行煤质结构工资考核。

3、采掘队队长、书记、副队长、班组长、质量验收员、煤机司机和支架工是本队煤质管理的主要成员,必须严格执行一号煤矿煤质管理制度。采掘队在施工前要组织全体职工学习《作业规程》及保证煤质的措施,由队长主持,技术员负责,全体职工学习后必须签名、存档,贯彻率要达到100%。

4、生产调度室要及时了解工作面情况,深入现场,每天调度会通报前一天发运商品煤煤质情况及生产煤质情况。

5、在生产调度室建立煤质管理台帐。由安监员升井后在生产调度室如实填写煤质管理台帐及各工作面机头捡矸情况。

6、生产调度室要加强对采、制、化人员的考核监督力度,严禁采、制、化人员弄虚作假,确保煤质采样化验结果真实准确,能够为井下生产、仓下装车提供指导。

7、矿井各“零点行动”牵头组织部室,在“零点行动”检查中,要检查各区队煤质管理情况。

四、考核办法

1、生产调度室:按照煤质管理制度,考核管理全矿煤质工作。全矿当月商品煤合格率比要求每低1%,罚调度室50元。

2、生产技术部在设计井下掘进工作面时必须优先考虑煤质,当掘进巷道矸石厚度≥巷道掘进高度的1/3时必须采

取分装分运措施。如因设计缺陷造成煤质下降,每次罚生产技术部2000元。

3、地质测量部要及时把采区煤质预测预报报告及掘进巷道的地质写实图抄送生产调度室。对各采掘面要超前提供准确的地质构造、煤层厚度等地质资料,并提出提高煤质的意见。地质测量部如因提供的地质资料不准确,报送不及时,每次罚款2000元。

4、综采队

(1)建立健全煤质管理制度,有完善的组织机构和煤质管理网员,建立煤质验收台帐,每少一项扣0.3分。

(2)每月组织全体职工贯彻学习煤质管理制度及措施不少于2次,每少一次学习扣0.2分。

(3)要有煤质保证体系和煤质管理责任制,每少一项扣0.5分。

(4)每天应有专人对煤质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并有记录,少记录一次扣0.2分。

(5)工作面不得无故破顶、割底(煤层高度不能使采煤机通过的除外),工作面无故破顶、割底,采高每超过0.1米、推进度每超过1米,扣0.1分。

(6)机组及各转载点喷雾,要成雾状,做到开机开水,停机停水,每发现一次不按规定执行的,扣0.2分。

(7)不得用水冲漏煤斗,积水不得排拉上溜子、皮带,每发现一次不按规定执行的,扣0.2分。

(8)工作面要正常使用破碎机,破碎块度直径不得大于0.3米,每发现一次不按规定执行的,扣0.2分。

(9)综采工作面由于地质变化需要挑顶或落底时,在具备分拣条件的情况下必须将矸石分拣装车排放,生产调度室按照每车200元给予奖励。对具备分拣矸石条件,而未进行分拣工作的单位,按挑顶、落底矸石体积大小进行处罚,每有1m³矸石进入原煤系统,罚相关责任区队5000元。

(10)综采队要在安装皮带的巷道每300米安装一个垃圾桶,各类杂物必须集中排放,每发现有一个垃圾桶未按规定安装的,罚相关责任区队1000元。

5、掘进队

(1)建立健全煤质管理制度,有完善的组织机构和煤质管理网管员,建立煤质验收台帐,每少一项扣0.3分。

(2)每月组织全体职工贯彻学习煤质管理制度及措施不少于2次,每少一次学习扣0.2分。

(3)要有煤质保证体系和煤质管理责任制,每少一项扣0.5分。

(4)每天应有专人对煤质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并有记录,少记录一次扣0.2分。

(5)掘进工作面要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施工,不得无故破顶、割底(煤层高度不能使综掘机通过的除外),工作面无故破顶、割底,巷高每超过设计的0.1米、掘进进尺每超过2米,扣0.1分。

(6)机组及各转载点喷雾,要成雾状,做到开机开水,停机停水,每发现一次不按规定执行的,扣0.2分。

(7)不得用水冲漏煤斗,积水不得排拉上溜子、皮带,每发现一次不按规定执行的,扣0.2分。

(8)巷道喷浆时要在皮带上左右30米加保护罩,保证喷浆回弹不混入原煤系统中,每发现一次不按规定执行的,罚相关责任区队10000元。

(9)巷道开口时掉落的非煤杂物必须拣出分装分运,直径大于300mm的煤块必须砸碎,每发现一次不按规定执行的,罚相关责任区队1000元。

(10)工作面保证无积水,有积水时必须先排水后开机,严禁将煤泥水拉上皮带,每发现一次不按规定执行的,罚相关责任区队1000元。

(11)各掘进转载点必须加装300×300的挡煤篦子,并正常使用,掘进中破顶、割底矸石在具备分拣条件时,必须在转载点进行分拣,每发现一块矸石上原煤运输系统,罚相关责任区队100元。

(12)各掘进工作面由于地质变化需要挑顶或拉低时,在具备分拣条件的情况下必须将矸石分拣装车排放,调度室按照每车200元给予奖励。对具备分拣矸石条件,而未进行分拣工作的单位,按落底矸石体积大小进行处罚,每有1m³矸石进入原煤系统,罚相关责任区队5000元,罚当班跟班队长500元。

(13)掘进队巷道每300米必须安装一个垃圾桶,各类杂物必须集中排放,每发现有一个垃圾桶未按规定安装的,罚相关责任区队1000元。

6、选煤厂

(1)建立健全煤质管理制度,有组织机构和煤质管理网管员,每少一项扣0.3分。

(2)贯彻学习煤质管理制度及措施并有记录,每月不少于2次学习,每少一次扣0.2分。

(3)有煤质保证体系和煤质管理责任制,每少一项扣0.5分。

(4)每天应有专人对煤质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并留有记录,记录不全每次扣0.1分;早6点前向生产调度室报送煤质化验单,少送或迟送煤质化验单每次扣0.1分。

(5)车皮未清扫干净装车,每节扣0.1分。

(6)工作不负责任,造成矸石、杂物装车,每次扣0.5分。

(7)选煤厂洗出的精煤灰分必须控制在9%以下,精煤合格率必须达到100%,每批精煤不合格扣0.2分。

(8)选煤厂对手选系统要加强管理,每部手选皮带每班不得少于4人,对煤流中出现的直径大于50mm的矸石及杂物必须拣出。每班少一人扣0.2分,对出现的矸石和杂物未及时拣出,发现一次扣0.1分。

(9)因设备检修维护不及时造成洗选系统无法正常运行而影响煤质,每次扣1分。

(10)煤炭产品加工未按照操作规程或相关规定进行质量检查,每发现一次扣0.5分。

(11)选煤厂每月应按照规定编制选煤厂月数质量平衡报表,未编制每次扣0.5分。

(12)选煤厂化验人员要如实填写化验结果,严禁弄虚作假,发现一次处扣0.5分。

(13)原煤入厂产品分装必须按检查项目、采样地点、

采样重量、间隔时间和操作规程要求进行采样、化验,做到质量检查具备代表性、真实性和可靠性。加工入仓的商品煤必须符合煤质要求,不得有矸石和杂物,否则每次扣0.5分。

(14)选煤厂要保证装车煤炭质量,每出现一批发运煤炭质量不合格,罚选煤厂500元。

7、皮带队

(1)皮带司机和带班班长要认真巡视皮带载煤情况,发现大块矸石要及时拣出,每拣出一块直径300mm以上的大块矸石奖励捡矸者50元,罚出矸单位100元,如大块矸具备拣出条件而皮带司机未拣出的,发现一次罚皮带司机100元。

(2)皮带检修或硫化后所有废料、杂物不得上皮带,否则每发现一次罚款2000元。

(3)各转载点喷雾,要成雾状,做到皮带载煤开水,空转停水,每发现一次不按规定执行的,罚款2000元。

8、运输队:清理巷道的杂物不准上皮带或溜子,发现一次罚款2000元。

9、机电队:不得将水仓中清理出的杂物及制作电缆头的废料、维修管道废料上皮带或溜子,否则每发现一次罚款10000元;因大巷水管漏水洒到溜子或皮带上而影响煤质,每发现一次罚2000元。

10、通风队:建造或拆除通风设施的残料(砖、沙子、水泥、板皮等)不得上皮带或溜子,每发现一次罚10000元。

11、外协单位

(1)掘进工作面要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施工,不得无故破顶、割底(煤层高度不能使综掘机通过的除外),工作面无故破顶、割底,巷高每超过设计的0.1米、掘进进尺每超过2米,罚款2000元。

(2)机组及各转载点喷雾,要成雾状,做到开机开水,停机停水,每发现一次不按规定执行的,罚款1000元。

(3)不得用水冲漏煤斗,积水不得排拉上溜子、皮带,每发现一次不按规定执行的,罚款1000元。

(4)巷道喷浆时要在皮带上左右30米加保护罩,保证喷浆回弹不混入原煤系统中,每发现一次不按规定执行的,罚款10000元。

(5)巷道开口时掉落的非煤杂物必须拣出分装分运,直径大于300mm的煤块必须砸碎,每发现一次不按规定执行的,罚款1000元。

(6)各掘进转载点必须加装300×300的挡煤篦子,并正常使用,掘进中破顶、割底矸石在具备分拣条件时,必须在转载点进行分拣,每发现一块矸石上原煤运输系统,罚款100元。

(7)工作面保证无积水,有积水时必须先排水后开机,严禁将煤泥水拉上皮带,每发现一次不按规定执行的,罚款1000元

(8)开拓巷道,具备二次成巷条件的,应由生产技术部编制二次成巷设计,区队要严格按照生产技术部设计进行施工,先掘煤巷,后落底。落底矸石全部用胶轮车运出排到矸场。如不按规定执行,按落底矸石体积大小进行处罚,每

有1m³落底矸石进入原煤系统,罚相关责任区队5000元

(9)各掘进工作面由于地质变化需要挑顶或拉低时,在具备分拣条件的情况下必须将矸石分拣装车排放。对具备分拣矸石条件,而未进行分拣工作的单位,按挑顶、落底矸石体积大小进行处罚,每有1m³矸石进入原煤系统,罚相关责任区队5000元。

(10)掘进队巷道每300米必须安装一个垃圾桶,各类杂物必须集中排放,每发现有一个垃圾桶未按规定安装的,罚相关责任区队1000元。

12、系统煤质考核

(1)运煤系统上拣出的皮带接头、托辊、纵梁、H架,对责任单位每件罚款2000元。

(2)运煤系统上拣出的砖、风筒布、水泥、料石,每件罚款2000元。

(3)运煤系统上拣出钻杆、风钻头等利器时,由生产调度室、生产部、供应部、机电部共同鉴定,鉴定后对责任单每件罚款20000元。

(4)杂物上运煤系统造成严重后果的,每次罚款20000元。

(5)运煤系统上拣出的其他杂物,能分清单位的每件罚款2000元,属几个单位共有的,由几个单位共同承担责任。

(7)各掘进头在掘皮带机头全岩硐室、回风联络巷时,必需制定专门的矸石分装分运措施,经生产技术部、生产调度室审核后,方可施工。不按措施或私自把矸石进入原煤系统,每次罚款10000元。

(8)井下各类杂物必须集中排放,每发现各区队所辖范围内有一个饮料瓶子、一团棉纱、一个纸箱、一个蛇皮袋子等杂物上原煤系统,罚相关责任区队200元;每发现有一个废弃配件(钻杆、风钻头等利器按上述系统煤质考核办法

500元/周)。生产调度室在每周二调度会上通报上周煤质周考核(奖罚)情况,每月底生产调度室将本月煤质周考核(奖罚)及当月煤质考核(奖罚)情况汇总后报人力资源部及企管计划部,人力资源部给各单位结算工资时,按考核结果进行奖励或扣减。

六、奖励资金直接在工资结算中兑现。

七、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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