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学院学生会部门评优细则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会建设,提高各部工作的积极性、创造性,营造一个协作、竞争、充满活力的工作氛围,更好地为广大同学服务,特制定本条例。
一、评定内容
1、组织建设:工作人员思想进步,工作扎实,各项管理制度完善。
2、工作成绩:开展的工作效率高、效果好。
二、评优条件
1、认真贯彻执行《团章程》、《学生会章程》,积极带领本部工作人员出色的完成学生会交给的各项任务。
2、全体工作人员团结一致、工作认真负责,表率作用好,积极为本部争取荣誉。
3、结合本部特点,有效地开展各项工作,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
4、能够充分调动本部门全体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就有一定的号召力和凝聚力。
5、部门工作管理制度健全,各项工作开展取得实质性的进展和效果。
6、积极配合其他各部圆满完成各项任务,维护学生会的良好形象。
三、评比办法
1、优秀部门每学期评选一次,由团总支老师、主席团联合成立的考评小组进行考评、评比。
2、优秀部门数不超过院学生会部门总数的40%。
四、奖励方式
凡被评为优秀部门,团总支发给奖状和奖品以资鼓励。
五、活动要求
各部门应组织全体工作人员认真学习、领会“评优”的条件,树立明确的奋斗方向,团结一致的开展工作,为“评优”活动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
六、附则
本条例最终解释权归山东轻工业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团总支。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团总支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会
《学生会部门评优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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