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增值服务许可证所需手续
一、单位介绍信。
二、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章程、验资报告。
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均为有效复印件(在复印件上加盖本单位公章),验资报告应为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清晰复印件)。
三、公司近期财务报告,应包含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
四、关于申办移动网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申请书
1.申请书台头应为“北京市通信管理局”。
2.公司名称,公司隶属关系,注册时间,注册性质,投资单位名称、性质,注册资金,主营业务等。
3.拟申请的电信增值业务。
应为移动网增值电信业务专项。
4.提供的业务种类及业务覆盖范围。
5.单位具体地址(办公地址和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姓名、电话、传真、手机号、电子信箱,法定代表人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
备注:申请书需要在落款加盖本单位公章。
五、申办移动网增值电信业务的可行性报告
1.申请经营的具体业务种类和服务功能。
2.网络图及相关文字说明。
3.系统平台的技术方案。
4.系统方框图及相关文字说明,主要设备及型号,与公用网接口设备的主要技术指标。
5.资金状况、服务设施与场地状况。
6.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分析。
7.市场预测、发展规划。
8.服务保障措施、监督电话。
9.信息安全保障措施。
六、公司机构设置及其职能,主要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情况。
提供详细的组织结构图,员工数量、学历状况、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各占多少比例,公司股东及主要负责人的简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七、公司对依法进行移动网增值电信业务的承诺。
八、公司与北京移动、提供专线接入的ISP、信息源等单位签订的合作协议书(清晰复印件)
九、除营业执照、公司章程、验资报告和工商预登记核准通知书外,所有材料一律使用A4纸,以便于整理归档。
十、受理机构对上述报送的材料进行初步核查,材料合格的单位填写《开办放开经营电信业务申请表》。申请材料不合格的,受理机构将自收到材料之日起10日内通知申请者,申请者应在通知发出之日起10日内按要求修改或补齐材料,否则视为放弃申请。
一)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书面申请。
(二) ICP备案登记表。
(三) 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并加盖公司公章。
(四) 公司概况。包括公司基本情况,拟从事增值电信业务的人员、场地和设施等情况。
(五) 公司近一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验资报告(新公司仅提供验资报告)。
(六) 公司章程,公司股权结构及股东的有关情况。
(七) 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等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应提交有关主管部门前置审批的审核同意文件。
(八) 从事经营ICP业务的可行性报告(含经营服务项目、范围、业务市场预测、投资效益分析、发展规划、工程计划安排、预期服务质量、收费方式和标准)和技术方案(含网络概况及结构、组网方式、网络选用的技术及标准、设备配置等)。
(九) 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和质量保障的措施。(包括后续资金保障,技术力量保障,商业经营保障,内置管理模式 )。
(十) 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网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十一) 接入基础电信运营商的证明即服务器托管协议(预期服务保障)。
(十二)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依法经营电信业务的承诺书。
(十三) 证明公司信誉的有关材料(新申请公司无此项,,由非经营性公司转为经营性公司需提供)。